佛教伦理道德与现代人生
时间:2008-01-28 18:51来源:首届世界佛教论坛作者:华方田 点击:
人与自我的矛盾、人与社会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三大基本矛盾,自古及今,这三大矛盾始终存在着。正是在努力缓解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人类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明,人类社会得到了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今天,我们已经踏入了二十一世纪的门槛,怎样更好地处理人与自我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仍然是全人类所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它既关系到人类社会整体的命运,又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现实生活和生命价值。
为了解答这一问题,古往今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诸学科,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一份又一份的答卷。在这些答卷中,佛教所给出的答卷是独特而且极具价值的。作为一种宗教,佛教一方面把对现实世界与现实生命的超越当作追求的终极目标,另一方面,又主张对终极目标的追求离不开活泼泼的现实生活,并在对现实世界和人生价值的剖析和批判的过程中,凸现了佛教对人生的本质、人生的价值以及生命完善的途径与境界等问题的理解与探索。作为佛教教义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佛教伦理道德学说,集中体现了佛教对人生诸多问题的思考,它不仅在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中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即使在当今社会,它的许多合理的思想仍然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对缓解现代文化危机,提升人类的心灵境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国际关系,乃至维护世界和平及生态平衡,都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人与自我的关系问题是每个有自我意识的人所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大小乘佛教十分关注的问题。原始佛教的核心是阐发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佛教的基本教义“四谛说”就是围绕着人生问题而展开的。其中,苦、集二谛是对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所做出的独特判断,认为生命的本质是苦,并探寻导致人生痛苦的原因;灭、道二谛所昭示的是生命价值的终极追求,以及解除痛苦、达到理想境界的道路和方法。佛陀宣讲四谛的目的,是为了让众生知苦、断集、慕灭、修道,最终达到解脱。认识到现实人生的痛苦本质,不被暂时的、虚幻的快乐所迷惑,这是佛教人生观的理论基点。人生烦恼和痛苦的根源是什么?佛教认为,人的生活和生命不是决定于天神的意志,也不是命中注定不可改变,更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决定于人自身,是人自己造业,自己受报。佛教认为,人生烦恼和痛苦的总根源是“无明”,也就是对人生真实的愚痴无知。既然人生痛苦的根源是不认识人生的真实,那么,觉悟真理,消除无明,就能从根本上灭除烦恼和痛苦,这就是佛教所揭示的人生的最高理想境界——涅槃。涅槃的最初意义就是寂灭,意译为“灭度”或“圆寂”。“灭度”是指灭尽烦恼痛苦,灭除生死因果;“圆寂”是指功德圆满,寂静不坏。因此,佛教所谓的“灭”不是消极的死亡,它虽然包含有肉体死亡的意义,但绝对不等于死,因为在佛教看来,死亡不是最终的解脱,它只是因果流转的一个环节。涅槃作为佛教的终极解脱的境界,所灭除的是自己的烦恼和痛苦,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而且,要达到这一解脱境界,就要彻底地体认人生的真实,彻底地觉悟真理,觉悟的真理越多,烦恼和痛苦就越少,彻底觉悟了人生的真实,也就完全地消除了烦恼和痛苦,达到了涅槃,这是人生觉悟的最终境界。道谛是指引导众生灭除痛苦、证得涅槃的正确道路和方法。原始佛教认为,觉悟成佛的途径有很多,共有所谓“七科三十七道品”,其中最重要的是“八正道”,即八种正确的成佛途径。道谛所强调的是在思想和行为两方面都按照佛教的道德价值要求去做,这种道德观的主要原则是“去恶修善”,防止和消除恶的思想和行为,发扬和保持善的思想和行为。善恶问题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任何伦理学说无一不在劝善止恶。佛教善恶观的特点是,不仅从本体、本性上强调人们应该向善止恶,而且还从生活实践的角度将善恶行为与人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主张善行必然获得福报,恶行定会招致苦罪,任何人都无法逃脱,坚定了人们行善去恶的信念。在原始佛教中,觉悟和解脱虽然主要侧重于自我的身心,但是,关心民众疾苦和社会安定,自正身心,帮助别人,化世导俗,一直是佛教修持的正道,佛法的正旨。只有在对社会和众生的无私奉献中,勤勉精进,永不懈怠,才能断除烦恼,增长智慧,并最终达至觉悟。
“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是原始佛教的三个重要命题,被称为“三法印”。佛教认为,一切事物和现象皆是因缘而有,缘聚则生,缘散则灭,没有常住不变的自性。人生之所以充满烦恼和痛苦,就是因为不懂得“无常”、“无我”的道理,而产生常见和我见。因为有常见和我见,众生就会随时随地执着于人我和法我,从而产生分别妄想,贪爱求取,以至于你争我夺,纷乱不休。相反,如果明白了“无常”、“无我”之理,就必然会减少乃至消除对虚幻的自我和无常的外界事物的贪爱执着,这样,烦恼和痛苦就会随之消解,达到人生觉悟的最高境界——涅槃寂静。
大乘佛教的根本精神就是平等慈悲、自觉觉他、自利利人。平等慈悲是佛教伦理道德的殊胜所在,这种殊胜性主要表现在对他人甚至其他一切生物平等无差别的关爱,是发自本性的真诚关怀,强调的是一切众生的真正平等。自觉自利是指自己对人生真实的体认和对人生理想境界的追求,即自己的觉悟与解脱;觉他利人是指不仅要使一切众生实现对人生真实的觉悟,解脱烦恼与痛苦,达到对生命的终极完善与超越,而且还要无私地帮助别人,使之获得幸福与快乐。自觉与觉他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要达到生命的自觉,独善其身是不可能做到的,必须在对一切众生的关怀与同情中,在对他人和社会的不断奉献中才能实现,而一旦真正觉悟了人生的真谛,就必然会去无私地奉献人生。自觉自利还是觉他利人的必要前提和准备,只有不断地提高自己对佛法真谛的觉悟,才有能力去普度众生,利乐有情。反之亦然,觉他利人是觉悟人生的必然要求,也是自身觉悟的一部分。
可以看出,佛教对个人与自我关系问题的解答,是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反映了佛教对人己关系、人与社会关系的深刻认识。人是个体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统一,但人的本质属性在于其社会性,正是由于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因此,任何个体离开社会都无法生存,更谈不上个体生命的完善。这就决定了任何人都不可能仅仅独善其身,要追求个体生命的完善,必须同时积极促进他人即全人类的共同完善,将个人生命的完善建立在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与发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