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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宗教信仰心理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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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畏惧,被认为是宗教特别是原始宗教产生的主要心理根源,事实的确如此。先民们在强大、神秘的自然力量面前,深感自己弱小无力,从对地震水旱、风雨雷电、鬼神精灵、疾病死亡等的恐惧,产生屈服与崇拜心理,由屈服崇拜而向天地鬼神乞哀祈祷,献媚设供,甚而杀人祭神,贡献牺牲,以求神灵的宽宥保佑。这种低层次信仰,直到今天尚有残留,不仅表现于落后民族的原始宗教中,即较先进的民族中,也不难发现。如在中国民间,祭祀龙王山神等以求降雨消灾的信仰还相当普遍,还有祭拜祈祷老树、狐鬼精怪黄鼠狼等物者。佛教认为这种屈服、崇拜属于迷信,是无义利的;不得拜祭鬼神、咒术占卜,是佛教徒三皈依戒中的重要内容。《般舟三昧经》中佛言:“自归命佛、归命法、归命比丘僧,不得事余道,不得拜于天,不得祠鬼神,不得视吉良日。”即孔子所谓“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三畏,在佛教看来虽有可取之处,但也不无压抑人理智和自信的消极作用。《杂阿含经》卷二六说众生有五种怖畏:1、不活畏,畏惧无法生存。2、恶名畏,畏惧别人的讥谤。3、死畏,怕死。4、恶道畏,怕死后堕入三恶道。5、大众威德畏或众中恐怖,怕自己在人众面前有所错失。西哲有云:“人在本质上是孤独的。”渺小的个人在茫茫宇宙中的孤独感,是人内心深处产生畏惧的源泉,是最容易产生宗教需求的畏惧。《无量寿经》说人在生死大海中“独生独死,独往独来”,由此产生的孤独感和对孤独的畏惧,深潜于人的意识底层。当人由某种原因与亲人和社会疏离时,及考虑死亡的威胁时,对孤独的畏惧便会凸显。常单独面对大自然而有较多孤独感的游牧者,宗教信仰一般较为深切。
  畏惧不完全是有害的,并非都产生消极作用,实际上也被佛教作为建立正信的基础或因缘。前述《杂阿含经》所举五种怖畏,便非无益。与原始宗教畏惧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和鬼神精怪不同,佛教认为人起码应该有三畏:一、畏惧生老病死等苦。此乃每个人都难以回避的现实,为人存在之根本悖论,事关重大,不可不畏。排斥痛苦、畏惧死亡,可谓人的本性。西方有人认为,生命的唯一目标是生存(survival),生存冲动具有对痛苦的排斥性和对欢乐的趋向性。人类学家E.贝克尔说死亡恐惧是人特有的意识,人既是终将成为僵尸和蛆虫口中食的生理性肉体,又是具有理性、创造能力和自我意识的小小神祗,这种痛苦的二元分裂是人的精神所难以承受的,人拼命用爱、家庭、权威、艺术等英雄主义的努力去压抑和转化死亡恐惧,实则根本不可能改变自身的荒诞命运,只不过是一种自我麻醉的“移情”手段而已。因畏惧痛苦和死亡而献媚祭供、祈求鬼神,实质上也是一种自我安慰的移情手段,佛教认为这样做实际上无济于事,应该依靠自己的理性和智慧,去开辟真实地战胜生老病死等痛苦之道。据《大善权经》等,释边牟尼自己表白:他出家求道的动机是“但以畏彼生老病死,为除断故。”畏惧生老病死的因缘,主要是他在做太子时出游都城四门(“四门出游”),见到老、病、死的苦况和出家修道者的安闲自在,深受刺激,由他人的老病死联想到自己将来也难免老病死,从而发展到为断除自他老病死苦而精勤求道的志愿和行动。二、畏惧业因。佛经云:“众生畏果,菩萨畏因。”果指苦果、业报,因指苦因、业行。造成一切痛苦的原因,唯是自己所造的有漏业,只有从根本着眼,畏惧业因,才能促使人不作诸恶,奉行众善,想法去减轻、改善痛苦,创造受乐的因缘。三、畏惧自心。进一步深究,则能造作有漏业而感招苦果者,唯是自心,由自心迷惑不觉,心随境转,跟着感觉、知觉走,起诸烦恼,由烦恼发起有漏业,才使自己陷溺轮回,备受诸苦。天地鬼神、一切外物皆不足畏,最可怕的是迷惑不觉、不能自作主宰的自心。《佛遗教经》言:“心之可畏,甚于毒蛇、恶兽、怨贼”,比炽燃的大火灾更可畏,因为它能使人堕于三恶道备受诸苦。畏惧自心,能促使人自觉治心修心,争做自心的主人。畏生死、畏业因、畏自心,虽然也还是一种苦,但可以将恐惧心理转化为自主其心以战胜痛苦的动力因,引导人一步步走向《般若心经》所谓“无有恐怖”的自由境地。
  依怙,谓人在自感孤弱无力时,希望获得有力、可亲者如天父等垂愍护佑的心理,有如儿童之依怙父母。由这种心理,产生归投、敬爱、崇拜所依怙对象的宗教感情。这是较为高级的宗教特别是多数一神教信仰的主要心理基础。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与宗教》中说:“人依赖宗教以抗拒威胁,就像儿童通过对父亲的依赖和敬畏以排遣自己的不安全感一样。”就基督教信仰而言,确实如此。佛教《大日经.住心品》称这种信仰心理为“婴童心”或“婴童无畏心”,列为第二住心。婴童心正是弗洛伊德所说儿童依赖和敬畏父亲的心理。经中说众生由婴童心,信仰自在天或梵天、那罗延天、日天、月天、火天、龙王、天仙等,认为“若虔诚供养,一切所愿皆满。”以婴孩依怙父母的心理皈依、崇拜、供养这些自认为能满足其愿求的上帝、天神、神仙。此类信仰,可予孤苦无依的心灵以安慰,当其与被奉为神谕的合理伦理信条、道德规范相联系时,有促进人们自觉止恶修善的社会教化作用,古代统治者大多懂得利用民间信仰“以神道设教”进行教化。依怙神的信仰也可能导致浪费与无益的苦行、牺牲,尤其是与政治结合、政教合一时,难免导致思想文化专制等种种弊端。佛经中,佛陀对此类信仰的批判多于肯定,说其所信对象实际上并没有信仰者所认为的创世、主宰一切、使人解脱等功能,信一切皆由神意有扼抑人主观能动性的消极作用。但佛教特别是大乘、密乘佛教,亦非不利用依怙心理。《骂意经》云:“佛为父,法为母,随佛语,按法行,是为父母行。”教诫佛弟子要视佛为父,像子女听父母的话一样遵照佛陀的教导去做。多种大乘经中,皆强调佛教徒应如子女依怙父母般依靠、尊敬、供养佛菩萨,说佛菩萨视众生如慈父悲母爱念子女。《维摩经》云:“菩萨于生死畏中,当依如来功德之力。”谓菩萨依赖佛力才好战胜对生死的畏惧。《华严经.离世间品》谓佛弟子应“于一切佛生慈父想”。《楞严经》卷六说应以如子忆母之心念佛。净土宗信徒仰仗“弥陀慈父”接引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密教信徒仰赖本尊的护念加持,称本尊(佛菩萨)为“怙主”,藏密更强调徒弟须事上师如佛,对其上师怀有如儿童依怙父母的感情。这种利用依怙心理求得佛菩萨佑护加持的信仰,与神教之依怙上帝神明在表面上颇为相似,但在佛教看来有质的不同。佛教认为外道崇拜信仰的上帝天神等实无能满足信仰者所求特别是引导其超出生死的能力,非正归依,而佛教徒信仰的佛菩萨实有引导信仰者超出生死的能力,是真正的归依处;佛教以依怙心信仰、修行的目的,在与所依怙的佛达到平等地位,解脱成佛,佛与弟子为师徒关系、先觉与后觉关系,不像神教信仰者不许人神平等,人与神为主奴关系;在理论上,佛教认为能依怙的众生与所依怙的佛,体性平等,唯是一心,自他不二、生佛不二、心佛不二,不像神教以人神为二,说人乃神所造或从神流出。后期佛教密教也供奉众多诸天、龙王、药叉等神鬼和持明仙。当代著名密教瑜伽行者陈健民还特撰《密宗必敬鬼神论》,与多神教颇为相似,但这种相似也仅在密教的世俗谛层面,作为护法和获得财利、福寿、消灾等世俗需求的“方便”,并不认为这些天神鬼仙可以使人超出生死,并不以其为归依的对象而只作为佛教的“外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