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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宗教信仰心理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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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有实或有体,指所信对象必须真实、实有,非出想象虚构,非错谬偏邪。《成难识论》卷六:“信有实,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一个宗教崇拜的对象无论就事和理而言,应该真实不虚,经得起理性和实践的检验,对实事真理的深信不疑才叫做信。依此而言,上帝、神明等难以经验和理性证实,起码不是人所能了解,未必是可靠的依怙者;逻各斯、大梵、道等在理论上不无漏洞,可由逻辑推理发现其非实在性和不究竟性,也非完全可托付宗教关怀的终极真实。在佛教看来,作为历史人物的佛陀,有据可考,真实不虚,是可信赖、可依怙者。佛陀所示的法(佛法),是建立信仰更为重要的基点,为佛教徒所归依之“三宝”的中心。《大方便佛报恩经》云:“佛以法为师,法是佛之母。”法,指缘起无我等理,是万有本具的真实,并非佛所创造,而是佛通过修证所证实的真理,任何人都可通过如法修行去验证此真理,犹如科学家通过实验证明的法则,具有可重复性。佛陀强调对他的教法须用理性和修习的实践去验证,不要仅仅因为尊敬佛而接受,对任何宗教和学说的怀疑和迷茫是正当的。南传《增支部.伽罗摩经》载,佛陀教导伽罗摩人说:
  “不要追随传统;不要听信传说;不要轻信与经典相符合的事;不要凭空揣测;不要依据逻辑推理;不要跟随成见;不要相信一个人的表面能力;不要因为他是老师而接受其思想。但是,伽罗摩,当你们通过观察、正确的判断和实践,确知某事是善良、无害、智者赞美的,某事做了以后,将导致善和益,然后你们就应该信受奉行。”
  南传《中部》卷一佛告弟子优婆离:“对真理要认真地检验。”按此,佛教所谓信有实的正信,唯以正确的观察、判断和实践,证明其有益、属实为根本原则。信有实的实质,是佛陀所一再强调的“如实知见”,是信经得起验证的真理——法。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佛教的“四依”法——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信有德,谓所信仰的对象须实有信仰者所认为的能力、性质、德行,佛教认为佛、法、僧三宝为有德而堪信赖者。《成唯识论》卷六:“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佛陀为真实觉悟的大觉者,其德行、品格、思想载诸经籍,真实可靠。佛教不以佛陀为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救世主,只以佛陀为可信可敬的导师。由佛所宣示的佛法,常被看作一种哲学,实际上它主要是修行方法,主要是教人如何自净其心超出生死之道,是佛及其无数弟子实践验证的真理。僧,指依佛法修行实证真理的贤圣僧,具有正知正见及清净不染的德行,为修行的师友和助伴,堪称人中之宝。《随念僧经》云:“圣僧者,谓正行、应理行、和敬行、质直行,所应礼敬。”皈依圣僧,主要是皈依其佛法的正见,其要义亦在皈依法。密乘虽然以上师为皈依之首要,但强调皈依必须建立在对上师的了解上,必须互相观察三至十二年,才能决定师徒关系。而且归依上师的本质,仍在皈依上师所传承和证得的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