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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辨证法与黑格尔辨证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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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都以人的研究作为自己哲学的重心,都追求现象背后的终极实在。这个终极实在,在佛家是“空”,在黑格尔则是“绝对精神”,二者都逻辑地先在于我们的头脑中。佛家辩证法提出,通过一系列的思维活动,使那个先天本在而后天蒙蔽的真如(“空”性)重现光辉,从而恢复自己原有的那份自由、和谐。黑格尔辩证法则提出,通过概念自身的运动和发展,使概念的内涵逐渐丰富起来,从而克服人的特殊,实现自我与绝对的同一。因此,“空”与“绝对精神”作为终极实在,都包含有人类本具的主观能动性。只不过,佛家的能动性是通过主观思想表现出来的,而黑格尔的能动性是通过客观思想的自身发展,将潜在的能力在概念的矛盾运动中表现出来。在这个表现过程中,二者均呈现出“圆圈式”的轨迹,只是“圆”的形式稍有差异,佛家因只讲返朴归真,所以是一个完满的圆,而黑格尔主张永恒发展,因而他的圆呈螺旋式上升的趋势。

   2都是运动过程中的辩证法,都提倡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论的统一。佛家辩证法旨在摧除无明,实现涅槃,这种辩证法在本体论,是一个由现象到本体的过程,虚妄不实、障碍重重的现象终会为圆融实在、清静自由的本体所取代;在认识论,是一个从不明白(“无明”)到明白的过程,清楚明白必将重现于晦暗愚昧消失的一刹那;在实践论,是从有到空、从沉迷世俗到超越世俗的过程。因此,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论都是围绕着空寂涅槃展开的,它们最终是一致的。黑格尔辩证法同样也是三者一致的,这表现为:“绝对精神”作为本体,是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也是自身不断运动的结果,“绝对精神”的实现,既是概念自身认识的过程,也是概念自身运动、自身发展的实践过程。

   不同的民族性格和价值取向又使得我们能够发现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别:

   印度民族崇尚内省思维和人生解脱的性格,以及佛教否定现实人世的价值取向,决定了佛家辩证法的目的必然是实现出世基础上的完满人格。德意志民族擅长思辩、重视社会发展的性格,以及黑格尔肯定现实人世的价值取向,决定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目的是将思想客观化,将一切事物置于矛盾运动之中,使主观思维与客观存在在思维中达到统一。

   在达到目的的时间上,黑格尔认为,认识或把握“绝对精神”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由肤浅到深刻、由不真实到真实、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佛教则认为,认识和把握“缘起、空”的规律是片刻之间的直觉过程,迷则轮回、悟则解脱,迷悟全在一念之间,“前念迷即凡夫,后念悟即佛”,并不需要经历黑格尔那样的复杂而漫长的进展过程,只须借助禅定的力量、智慧的观照便可实现。东方人重简便易行,西方人重繁琐思辨的特点在这里得到了体现。

   虽然“空”和“绝对精神”都是指思维与存在的高度统一,但是佛家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对存在保持着一种不偏不倚、客观公正的反映,企图因此能够与客观存在得以相安无事(即达到不受外物牵累的“圆融无碍”境界),提倡在“空”的观照下,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圆融、统一。而黑格尔主张的“统一”则是在思维克服存在的特殊性的基础上,将存在统摄于思维之中实现统一。我们知道,存在作为一种认知对象,它的本质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人为改造,存在的普遍不是思维赋予的,而是它自已本具的。是存在决定思维,而不是思维决定存在,思维对存在只能作出认识和反映,而不是改造的统摄。思维只有在不带任何成见和不破坏存在的本来面目的前提下,才能真正认识存在。

   (三)关于辩证法诸范畴的讨论。范畴论是黑格尔辩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佛教虽未明确提出范畴论进行专门探讨,但是在思辨程度较高的华严宗哲学中却是构筑宗教理论体系的基础。因此,若从表面形式看,关于范畴论的讨论可算是两大辩证法之间共同语言最多也是最明显处。这表现为,他们所讨论的范畴大抵相同,都涉及到了一与多、同与异、个别与一般、整体与部分、形式与内容、原因与结果、有限与无限等概念,它们也都可以归纳为现象与本质、现象与现象、现象与心等几重关系,而且基本趋向都是对立关系的统一。但是,如果仔细加以分析,二者在统一的方式上还是有着明显差别的。黑格尔的对立统一是扬弃对立双方的抽象规定性,而在高于对立面的基础上实现统一。佛家倡导的对立统一则是在不否定对立面各自个性的前提下,将一切对立关系和谐而圆融地同一在一起,由此,整个宇宙万事万物便形成了一个彼此相即相入、相互融溶、等同的错综复杂、重重无尽的关系网络。因此,黑格尔在论述辩证法诸范畴时的立足点是对立而统一、统一而前进,直至达到作为终极思维的“绝对”;佛家的立足点则是对立而同一、同一而回归,直至归入圆融无碍的“空”性之海。二者之间的这种差异,究其原因,是由于他们对对立和统一的理解有所不同。黑格尔认为,矛盾是现实事物所固有的客观本性,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一切事物都必然通过斗争手段超出其自身,“转化到它的反面”,从而实现对立双方的统一。佛教虽然在论述世界发展过程时也认为存在着冲突、对立和统一,但没有提到象黑格尔那样的矛盾双方斗争和统一的规律。佛教更多地是把“对立”理解为相待、差异,“统一”只是介乎于对立面的中间道路,是一种不著二边而又不离二边的圆融中道。佛家尽管也承认现象或概念在外在形式上有着对立的两个方面,但是他们认为这两个方面是“二边的”,它们之间是否斗争和转化并不重要,佛教不在事物的自身运动中,亦即在事物的相互渗透、相互联结、相互贯通中追求“统一”(空),而是通过消除认识主体在心理上对对立双方的偏执,凸现出对事物所应持的正确认识方法——中道、空,认为如果这样,不仅对立的事物得以统一,而且作为认识对象的事物和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之间的障碍也因之而消融。显然,佛家重点不在讨论外在事物的对立统一,而在于讨论人的认识问题,“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客观事物是否能够实现统一,关键不在事物之间的斗争,而在于人的认识水平。因此,佛教强调主观思维的特点及重视人生解脱,轻视物象分析的宗教性格,同样体现在辩证法诸范畴的讨论中。黑格尔主张矛盾事物对立统一的观点,在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人类思维和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其缺陷在于:在黑格尔的辩证法里,一切真实的关系都被颠倒了,反映事物的辩证法特性的概念辩证法成了第一性的基础,而事物自身的辩证运动倒是概念辩证运动的反光、反映、翻版或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