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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法性实在论的确立与转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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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把法性论引向真理论和主体论,认为法性即真如,而真如又与众生主体性合而为一,从而宣扬法性本体实在论。《大乘起信论》一开头就提出“法性真如海”(注:《大正藏》第32卷第575页中。)的观念,视法性与真如为同一意义的范畴,同是宇宙万物的真理、本性、本体。而真如又“名为如来藏”,(注:《大正藏》第32卷第579页上。)真如就是众生主体的真心。“唯一真心无所不遍”,(注:《大正藏》第32卷第580页上。)而“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注:《大正藏》第32卷第581页上。)“心真实故,即是诸法之性”。(注:《大正藏》第32卷第581页中。)真如即真心,真心即法性,真如、真心、法性是宇宙与人生的同一本体,分别表示宇宙与人生的最高真理,终极本原,真实本性。《大乘起信论》在把法性主体化之后,还指出法性具有“无悭贪”、“无染”、“无苦”、“无身心相”、“常定”、“体明”的特性,(注:《大正藏》第32卷第581页上。)也就是真心的特性。《大乘起信论》把法性本体归结为真心本体,对於尔后中国佛教的主要宗派如天台、华严、禅、净土、密等,都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天台宗一系的《大乘止观法门》(题为慧思作,后人疑为伪托)继承《大乘起信论》的思想,也以自性清净心与法性同义,说:“此心(按:指一心)即是自性清净心,又名真如,亦名佛性,复名法身,又称如来藏,亦号法界,复名法性。”(注:《大乘止观法门》第1卷,《大正藏》第46卷第642页上。)为什么说净心是法性呢?该书说:“法者一切法,性者体别义。以此净心有差别之性故,能与诸法作体也。又性者体实不改义,以一切法皆以此心为体。诸法之相自有生

灭,故名虚妄。此心真实不改不灭,故名法性也,”(注:《大乘止观法门》第1卷,《大正藏》第46卷第644页下。)这是说,一切存在都有性和相两个方面,性是“体实不改”,而净心有差别之性,又是真实不改的,能作为一切存在的体性,所以净心也名法性。后来天台宗人还进一步提出“一念无明法性心”的观念,吊诡地宣扬法性与无明可在一念之间互相转化,把心的本质、本性,即法性心,与现象的心、即念念生灭的妄心统一起来。智顗在《四念处》中说:“色心不二,不二而二。为化众生,假名说二耳。此之观慧,只观众生,一念无明心。此心即是法性,为因缘所生,即空、即假、即中。……今虽说色心两名,其实只一念无明法性十法界,即是不可思议一心,具一切因缘所生法。一句,名为一念无明法性心;若广说四句,成一偈,即因缘所生心,即空、即假、即中。”(注:《四念处》第4卷,《大正藏》第46卷第578页上——下。)“十法界”,指地狱、饿鬼、畜生、人、阿修罗、天、声闻、缘觉、菩萨、佛。“一念心”,一瞬间的心思,“无明”是就十法界的差别相说,“法性”是就空如的最高真理说。合称即是“一念无明法性心。”这是说,世界存在即物质与精神同是超乎相对差别相状的一种绝对境界,只是为教化众生而区分为二。宇宙万有,物质与精神,是一心具足因缘所生的一切存在,也就是一念无明法性心。这段话包含了一个重要的思想:一念心具足了一切世间法,不论是一念的无明染心,还是一念的法性净心,都不离开一切世间法,都具足一切世间法,由此说无明与法性是同体的关系,是一种不可思议的状态。湛然也宣扬染净不二的法门,说:“若识无始即为无明,故可了今无明为法性。法性之与无明,遍造诸法,名之为染;无明之与法性,遍应,众缘,号之为净”(注:《法华玄义释签》卷第14,《大正藏》第33卷第919页上。)这是天台宗的观心实践,它要求观一念心时,一边观心的无明,一边观心的法性,一边破无明,一边显佛性,也就是说达到观无明即法性,就呈现出了佛性。天台宗认为,法性、佛性是心,也是理(真理),同具一切世间法,心理合一,二而不二。由此可见,天台宗人对法性说作了两种转向,一是转向心,一是转向理,同时又把两者合而为一,以体现一切存在的本体意义。

华严宗又以法界说法性,认为法性不只是一切存在的本性,而且也是显示此本性的法界中的一切存在。法藏就法界作了这样的界说:“法界是所人,法有三义:一是持自性义,二是轨则义,三是对意义。界亦有三义:一是因义,依生圣道故。……二是性义,谓是诸法所依性故,此经上文云法界法性辩亦然故也。三是分齐义,谓诸缘起相不杂故。”(注:《华严经探玄记》第18卷,《大正藏》第35卷第440页下。)认为法界的涵义有三:一是法因,即法界是圣道、圣法赖以产生的根由;二是法性,是宇宙万有赖以存在的体性;三是法相,即宇宙万有的外在形相。法藏在把法界与法性、法性与法相沟通后,又进一步说:“一、理遍於事门。谓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别。一一事中,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以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足。二事遍於理门。谓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无分限。此有分限之事於无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无体,还如理故。是故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注:《华严发菩提心章》,《大正藏》第45卷第652页下至653页上。)这里,理是无分限的、绝对的、平等的法性,事是有分限的、相对的、差别的事象。不可分的真理,即无分限的法性遍於一一的事象中,为一切存在的体性。有分限的一一事象又在理中显现,事象与真理全同,也就是说,一切存在都是法性的显现,法性就是一切存在。

由上可见,中国佛教学者往往是抽象地承认法性是空性的说法,实际上总是这样那样地通过创新性的诠释,以突出法性的实在性,曲折地阐扬了本体实在说。这是中印两国佛教在本体论学说上互有不同的一个突出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