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佛教禅、讲、教之界划(节选)(2)
时间:2008-10-14 12:28来源:佛学研究网作者:周齐 点击:
在此要指出,其中提到的寺院归并问题也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方面。从上面的概略统计也见,归类禅、讲、教寺的同时,归并的寺院也占了很大比率。事实上,限定寺额是洪武时期清理整饬佛教的重要手段之一,实际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沙汰沙门和有效控制佛教规模的措施,具体体现了明太祖利用佛教又限制佛教的政策原则。洪武六年,太祖即诏诰天下:“府州县止存大寺观一所,并其徒而处之。”1 以防“徒众日盛,安坐而食,蠹财耗民。”2 这种限制于洪武朝始终未放松。二十四年“申明佛教榜册”颁行全国时又重申:“务要三十人以上聚成一寺二十人以下者听令归并成寺,其原非寺额创立庵堂寺院,名色并行革去。”3 命僧录司遣“本部当差僧人善思等五名,赍榜册去各布政司清理僧人归并成寺,仰各处僧寺遵守。”4二十七年再行强调:“凡僧之处于市者,其数照归并条例,务要三十人以上聚成一寺,二十人以下者悉令归并。”5
明太祖以绝对的权威及强势政令施于佛教秩序,要求“令一出,禅者禅,讲者讲,教者教,”6 这种规范管理的手段使僧伽组织结构发生变化,而且带有浓厚的功能化倾向,使得标榜清净无为与外化功利效用发生冲突,这也是明太祖佛教政策在其利用佛教暗助王纲默佑世邦的目的之外,在佛教发展上以及佛教与世俗关系等方面发生的正负面互动的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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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史》卷二○二,列传八九,《释老》。
2 同上。
3 《金陵梵刹志》卷二。
4 《明实录》《太祖实录》卷一五○。
5 转引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
6 同上。
7 同上。
1 同上。
2 同上。
3 同上。
4 同上。
5 同上。
6 龙池清:《明太祖的佛教政策》,张曼涛主编《现代佛学丛刊》(一五)。
1 《明实录》《太祖实录》卷八六。
2 同上。
3 《金陵梵刹志》卷二。
4 同上。
5 同上。
6 《释氏稽古略续集》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