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或者抱着小孩,来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出示户口簿后,似乎可以申请替小孩开设股票账户。法律并不禁止未成年人开设股票账户。证券公司营业部或许觉得有悖情理,但如果拒绝办理开户手续,恐怕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一些市民金融意识一旦提高,送压岁钱的风俗恐怕就会改为在孩子账户上买些股票。小朋友间的压岁钱攀比,则相应地被市值考核所取代。这样,市值管理就可以从娃娃抓起。从操作上看,孩子目不识丁,不会签署全权委托书并不要紧。作为监护人,天然地拥有替孩子买卖股票的权利。与“炒股要从娃娃抓起”比,目前的大学生炒股恐怕只能算大器晚成。
和尚脱下袈裟、戴上帽子,到证券公司开户炒股,已非一例。禅一(化名)师父俗姓张,较早动凡念,委托居士炒股。源一(化名)师父禅房中则有一本《长线是金》。据西安市佛教协会会长曾勤法师介绍,曾有两名和尚因炒股被逐出佛门。不过,和尚炒股并未因此划上句号。卧龙寺释常兴师父反而因炒股而成为名人。而且,和尚会炒股,尼姑又有什么不会呢?
佛门并无经营性行为,也不会有什么第三产业。佛教理论认为,“祸莫大于贪”。因此,佛经反复告诫僧人“不得贪利财货”。遇有一些特殊情形,佛门也力图避免世俗化。
旅游业对佛教的影响不容忽视。旅游业的发展,使僧人忙于应酬各种事务。这不仅削弱个人的修持,也影响到整个僧团的精神面貌。从事旅游及服务行业反而成了某些出家人的基本职责,“弘法为家务”的本份已被淡化。这样,一些僧团已失去教化社会的功能,从而沦为世俗机构。
佛门戒规为何难以约束和尚赚钱?马克思《资本论》中的那段名言,依旧掷地有声:“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一些佛门弟子不守戒规,也就不足为奇了。
佛教组织应该放弃对僧人炒股的约束吗?释常兴师父炒股,并不影响他继续持有度牒。这意味着,西安市佛教协会对僧人炒股已经放任自流。炒股目的在于赚钱。释常兴师父炒股的目的,据说是为做善事。那么,释常兴师父炒股赔钱后,就要少做、不做善事甚至专做恶事了?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这是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的要求,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而法律不禁止未成年人和学生炒股。但为未成年人和学生炒股制造便利,不是一种家庭美德,不利于未成年人和学生的个人品德建设,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法律也不禁止宗教职业人员炒股。但和尚、尼姑、道士、神甫、阿訇等如果炒股,恐怕也不符合各自职业道德的要求。我们应通过舆论和道德的力量,逐步消除全民炒股中的一些不良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