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有甚者,师父收徒并不是为了佛教培养人才,而是为自己增加了臧获,徒弟拜师也不是为了献身佛教,而是找寻一个关心爱护自己的亲人。经云:“因地不正,果遭迂曲”,师徒间用心如此,真是差之毫厘,缪之千里了。
就算在家信徒宣誓入佛,那也是皈依三宝,不是如一般所说“拜师父”,佛教所以缺少推展的力量,就是因为信徒全都给师父占去,真正佛教已没有佛教徒了。
不少在家信徒,也只知有师父,不知有佛教;只知供养师父,不知护持佛教;教与徒分了家,佛教怎会产生弘法利生的力量!
我们佛光人不可以私收徒众,我们要把徒众还给常住,甚至还给佛教!出家弟子只论辈份,不依某一人,例如第二代的都是师父,则第三代的就都是徒弟;如果是在家众的弟子,所有出家人都是师父,所有在家众都是弟子。
佛光人的僧宝,人人都可以收徒弟,但男女众只有大师兄为法定的代理师父,自己只是很多师父之一,佛光人应明白将此告诉下一代,否则,不算佛光人!
我所以如此主张,实因所见佛教中人人收徒收孙,有时师父们各自卫护自己徒弟,造成同参道友彼此势如水火;就算师父们无争,众弟子也会各自以师为背景,划清界线,“这是我师父的!”“那是你师父的!”自然而然就会闹得人我是非乌烟瘴气了。
希望吾等佛光人,体念佛法根本精神:“我只是众中之一!”让清净和合的僧团,真正做到:一切是公的,一切不是私的!徒弟是佛教的,徒弟不是自己的!
第二、佛光人不私蓄金钱
金钱是烦恼祸患的根源,但也是修道的资粮,佛化事业的资本,发心出家为僧的佛光人大众,应该对金钱有一正确的认识,对金钱有一合理的态度。
我们不可贪财,但我也不必自鸣清高:“我们不要钱”。烦恼祸患的金钱应该远离,净财资粮对于修道也非常重要。个人可以没有钱,佛教不能不富有。
目前佛教界对金钱一些不正确的看法有下列数点:
一、以为有钱就没有道德,有道德的人不该有钱。
二、佛教的人士不会用钱,但会积聚。
三、个人比寺庙富有,寺庙比教会富有。
四、委托信徒放高利贷,和信徒合作投资世俗事业(如养鱼、开百货公司),供俗家亲人使用,留给子孙。
五、用在少数人的身上,不知道用在佛法事业上。
六、只知道收,不知道舍。
世俗人对金钱不能看开,贪求无厌,还情有可原,但佛教人士对金钱放不下,甚至不会使用,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佛光人不是该拥有金钱,但佛光人不该私蓄金钱。
佛光人对金钱处理的方法应该如下列数点:
一、出家在家彼此不可有金钱的借贷。
二、为常住大众积聚净财,不为自己储蓄。
三、不私自化缘,不轻易贪取檀越的供养,所谓信施,只是通过我们用来做弘法利生的事业。
四、有钱,随来随去,会把钱用在佛教和大众身上的人,才是会用钱的人。
五、假如为理想、事业、和计划中的需要而储蓄,应存在本山小银库中,否则,即不合法。
六、假如本山大众,不管任何人,而查询某人在小银库中存款多少,或议论其长短,乃是干涉他人之行为,应提出纠举。
吾等佛光人,所有净财资粮,如果能遵照以上原则奉行,庶几对钱就无过了。
第三、佛光人不私建道场
佛光人的聚合,乃是有志奉献佛教的僧团,我们认为佛教比寺院重要,常住比个人重要。因为个人只是常住的一份子,常住只是佛教的一个单位。佛教的利益才是寺院常住的利益,寺院常住的利益才是个人的真正利益。
佛光人应有团队的精神,应有整体的观念,以佛教的利益为利益,以常住的利益为利益,往大处去设想,往远处去计划,自己不要营求私利,自己不可私有道场。道场,乃修行办道的场所,供十方大众修学之处,不是个人的安乐窝。今日佛教界,到处都有私自营建的道场,分散了佛教的力量,像一盘散沙,各自为政,不易发挥集体的力量,例如有些佛教僧众的观念,是“宁可吃一家饭,不愿吃万家饭”,意谓只要侍候好一两位有财力的信者,免得麻烦为信徒大众服务,致使佛教弊病丛生,佛教衰微的现象。此为甚!
佛光人不可私建道场,古德所说:“宁可在大庙里睡觉,不在小庙里办道。”佛光人要从大众里培养奉献的精神,要从团体里磨链入道的信念。吾人学佛,首重发心,不发心弘法,如何能普及佛法?不发心利生,如何能拥有众生?佛教的慧命乃寄在传教的事业上。吾人朝暮所求的佛道,是在一切众生间,佛光人如要保持一份佛子纯真的德性,千万不可谋求私利,自图安乐。吾人宁可庸庸碌碌在僧团中修行,不要瞎打主意,以为自己有些信徒护持,有力量拥有道场,这里成立一间精舍,那里开设一间佛堂,既不能挂单接众,又不能专心办道,同样的应付于生活之间,当初出家时的大心宏愿,因此,反而更不能贡献于佛教,也可说是自己最大的损失!
佛光人虽不要私自的道场,但可以有公众的道场,把自己的心量放大,公众的道场就是自己的道场。在公众的道场里,可以获得大众的助缘,可以增加学道的见闻,还有同参们的激励,职务上的观摩。佛光人若是拥有私自的道场,不只会失去大众,甚至还会失去自己!
第四、佛光人不私交信者
佛教里经常把信徒看作是自己私人的,你不是常听说:“某某信徒是某某法师的徒弟。”私人的徒弟多了,“佛教”反而没有“徒”了。
信者皈依的时候,本来就是皈依三宝,不是皈依某某人,即使皈依某某师父,仍然应该称做佛教徒。
佛教徒,是佛教的,是僧团的,是大众的,我们在感情上不可把他们看作是属于自己所有的!
佛光人和信徒来往,要以常住代表的身份,接引信徒,照顾信徒,这纯是道情法爱,不可建立私人上的来往关系,因为一有私人来往,就不会以常住为重,最后必然自己和信徒都为常住和大众所弃。
我见到一些和信徒有私交的僧青年,接受信徒的馈赠,等于公务员,接受了民众的贿赂,吃了五谷不能不消灾一样,因此就会循私,不是拿佛法作人情,就是拿常住作牺牲,甚至和信徒结成世俗的兄弟姊妹,反认信徒为义父义母,使僧格堕落,法统废弛,良深浩叹!
我又见到一些佛教中的大德们,和信徒合伙经营事业,最后失败时要死要活;或托信徒转放贷款,最后倒闭时不敢吭声;就算不致失败倒闭,当自己无常一到,是他自己的但也是佛教的净财,究竟存放在那里,却没有人知道,这不是很大的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