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財務 第廿四條:本會財務秘書負責本會財務, 一切收支應由經幹事會授權之幹事會成員二人聯名提取。第廿五條:本會可接受外界團體或個人財政之贊助。第廿六條:非經本會幹事會授權, 任何人仕不得以本會名義進行籌款。
第七章 會章 第廿七條:修章:修章可於常年會員大會或於因修章而召開之非常會員大會中進行;修章內容須於大會召開前七天公佈。第廿八條:本會會章以幹事會理解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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