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历来一直有很多人只是为了追求安心、自在、放松而亲近佛门,本来就不存在修行的自律,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佛教的第四特殊魅力,在于强大而感人的弘法团队。
中国的诸子百家,本来大多也是有门徒的,其中又以儒家的延续时间为最长。但是,如果从组织的有序性、参与的严整性、活动的集中性、内外的可辨识性、不同时空的统一性这五个方面而论,没有一家比得上佛教的僧侣团队。
自从佛教传入中国,广大民众对于佛教的认识,往往是通过一批批和尚、法师、喇嘛、活佛的举止言行、服饰礼仪获得的。一代代下来,僧侣们的袈裟佛号,成了人们感知佛教的主要信号。他们的德行善举,也成了人们读解信仰的直接范本。佛教从释迦牟尼开始就表现出人格化的明显特征,而到了遍布四方的僧侣,更是以无数人格形象普及了佛教理念。
西方基督教和天主教的神职人员也非常强大,但佛教的僧侣并不是神职人员,他们不承担代人祈福消灾、代神降福赦罪的使命。佛教僧侣只是出家修行者,他们以高尚的品德和洁净的生活向广大佛教信徒作出表率。
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恶口、不蓄私财、不做买卖、不算命看相、不诈显神奇、不掠夺和威胁他人等等戒律,而且坚持节俭、勤劳的集体生活,集中精力修行。
修行之初,要依据佛法,观想人生之苦,以及俗身之不净,由此觉悟无我、无常;进而在行动上去欲止恶,扬善救难,训练慈悲柔和、利益众生的心态和生态。
与广大佛教信徒相比,出家人总是少数,因为出家既要下很大的决心,又要符合很多条件。一旦出家,就有可能更专注、更纯净地来修行了。出家是对一种精神团体的参与,一般四人以上就可能称为“僧伽”。
在僧伽这么一个团体之内,又规定了一系列和谐原则,例如所谓“戒和”、“见和”、“利和”、“身和”、“口和”、“意和”的“六和”;再加上一些自我检讨制度和征问投筹制度,有效地减少了互相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增加了整体合力。
这样的僧伽团队,即便放到人世间所有的精神文化组合中,也显得特别强大而持久,又由于它的主体行为是劝善救难,更以一种感人的形象深受民众欢迎。
佛教的以上四大特殊魅力,针对着中华传统文化在存在方式上的种种乏力,成为它终于溶入中华文化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