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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意与自意之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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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欧阳30年代后诠解方法上的上述变化,却不意谓其晚年业已放弃佛意取向的客观化研究进路。例如,欧阳在《孔佛概论之概论》中,一边宣称“毗庐遮那顶上行,六经皆我注脚”,一边仍然强调“知必以圣言为量”,强调“不可以凡夫思想为基,而必以等流无漏为基”,“不可主观,而必客观”等等,对圣言的倚重及对主观意向的拒斥,仍为其所自觉。南欧学诠释方法的此种复杂性,必然影响对佛学理念的阐释。
     二、体用简别与体用相应
   欧阳一生着意辨别真实佛教与相似佛教、了义佛教与不了义佛教,他试图概括真实佛教及了义佛教的规范性理念,作为考量不了义佛教及相似佛教的标准。此一规范性理念即是体用思想。
   1922年讲解《成唯识论》时,欧阳曾提出一个体用定义。他说:“体中之体:一真法界,言诠不得;体中之用:二空真如,即方便以显实体,盖空其所空,则所不空者自显,此为即用以显体;用中之体:种子,为用之根源;用中之用:现行,当下心、心所自证变起见、相二分。”(《唯识讲义笔记》第2卷,第18页, 转引自田光烈《玄奘哲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83页)欧阳称一真法界、二空真如为体,称种子和现行为用;体指佛法形上学的真实或本体,用指佛法形上学的作用或现象。
   以上体用定义,侧重点在体与用的德性简别关系。欧阳说:“无为是体,有为是用;非生灭是体,生灭是用;常一是体,因果转变是用。须知一直法界不可说,凡法皆即用以显体;又复须知,体则性同,心、佛、众生,三无差别,用则修异,流转还灭,语不用年。”(《唯识抉择谈》,金陵刻经处本,下引欧阳著作凡为金陵本,不再注明)体是无为,用是有为;体非生灭,用则生灭;体是常一,用是转变;体是离言境界,不可说,用则是诠表境界,可说;体普遍于一切诸法中,平等而无差别,用随生命的行动而改变,差别万殊。
   南欧学的体用简别理念,源于瑜伽系统的法相简别思想。
   30年代以后,欧阳体用思想的意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1936年,欧阳写出《大乘密严经叙》,“以四涅槃配四体用而谈”,提出体用名义的新定义。欧阳说:“体中之体,自性涅槃是也;体中之用,无余涅槃是也;用中之用,菩提是也;用中之体,无住涅槃是也。”以自性涅槃、无余涅槃诠佛法本体,以无住涅槃及菩提诠佛法现象。欧阳进而将此一定义简化为:“菩提是用,涅槃是体。”(《藏要叙•大乘密严经叙》,第7页)
   《佛地经论》释涅槃:“涅槃即是真如体上障永灭义,由无漏慧,简择谛理,断诸杂染,而证得故,亦名择灭;如果择灭,于真如上,假施设有,无别实物,至究竟位,说名涅槃。”(《佛地经论》卷5,第3页)此以真如出烦恼、所知二障释涅槃,涅槃即真如之异称。《瑜伽师地论》释菩提:“云何菩提?谓略说二断二智是名菩提。二断者,一、烦恼障断,二、所知障断。二智者,一、烦恼障断故,毕竟离垢一切烦恼不随缚智;二、所知障断故,于一切所知无碍无障智。”(《瑜伽师地论》卷38,金陵本,第1页)此以断障离碍的圆满智慧释菩提。欧阳以涅槃诠体、 菩提诠用,用不再指有为法的全体,而指有为法中的无漏部分。
   同此一体用新定义相应,欧阳晚年论定学说开始侧重体用的“相应不二义”。他说:“用依于体而用犹在,不可说一,明明相依,不可说二。是故阐般若义者,曰不二法门;是故阐瑜伽义者,曰相应善巧。既曰相依矣,相应于一处矣。无孤立之寂,亦无独行之智,而言无余涅槃者,就寂而诠寂故也;是故谈涅槃者,须知三德,伊字三点不纵不横、不即不离,不涅槃也。唯有不二法门,唯有相应善巧之可谈也。”(《孔学杂著•孔佛概论之概论》)涅槃体与菩提用之间,既不可说一,又不可说二。不可说一,意指体用间的德性简别;不可说二,意指体用间的相应不二。般若学的要义在不二法门——体与用的不二,瑜伽学的要义在相应善巧——体与用的相应,因此佛法形上学体用关系的中心在“相应不二义”。
   当然,欧阳晚年的体用思想强调“相应不二义”,却也并未放弃体用简别的理念。《孔佛概论之概论》中的体用“不二”义,正是在体用“不一”义的基础上的申论。但是欧阳晚年重视无分别智的殊相作用,他在体用思想上的关切点,必然在“不一”与“不二”的张力中偏向“不二”义。
   本来,如果在有为—无为法相格局中审思体用关系,体是无为,用是有为,故必强调体用之简别。如果在有漏—无漏法相格局中审思体用关系,体是无漏,正智之用亦无漏,故必强调体用之相应。体用简别与体用相应都可视为法相思想中的容有之义。然而,正智在一般生命体中仅以潜能方式存在,菩提更只是菩萨地、佛地的专有功能,对于一般众生来说,生命中最显著者并非是与体相应的正智之用,而是应予断弃的杂染势力。从一般众生角度言,强调无漏有为殊胜之用并无实际的意义。强调佛法体用德性的绝对差别,强调依体用简别理念判定佛法与非佛法,强调应断弃有漏有为的世俗之用,才更有理由视为三性佛法的真诠。
     三、唯识学与唯智学
   《解深密经》提出著名的三时判教说。三时,指以四谛作为法门的《阿含》一时教,以空无自性作为法门的般若二时教,以及以三自性相作为法门的瑜伽三时教。《深密》此一三时判教模式,符合印度佛教教法发展的历史情境,也符合佛教教理演进的理念逻辑。作为一个唯识学者,他对此判教模式的接受程度,也就成为检验其佛理诠释旨趣的重要参考点。
   欧阳在1903年或1904年前后,由《起信》、《楞严》佛学系统转入瑜伽思想的研究。从此到20年代初期,欧阳精研瑜珈系统约20年。这20年中,欧阳的判教思想遵循《深密》模式,以瑜伽思想系统代表最高了义佛教。根据印度佛教的传统,以释迦之后的候补佛弥勒为三时教的初祖,表明他接受了三时判教的观念。此期思想把瑜伽系统抉择为唯识、法相二宗,欧阳说:“一唯识义者,众生执我,蕴、处、界三方便解救,遂执法实心外有境;救以二空,又复恶取,是故唯言遣心外有境,识言遣破有执之空而存破空执之有,具此二义,立唯识宗。”“二法相义者,世尊于第三时说显了相无上无容,则有遍计施设性,依他分别性,圆成真实性。复有五法,相、名、分别、正智、如如。论师据此,立非有非空中道义教,名法相宗。”(《瑜伽师地论叙》卷上,第12、13页)第三时教法的唯识义,主于对治小乘实体有执和大乘实体有执和大乘恶取空执;其法相义,简别三种法相,明了施设非有非空、无上无容的中道法相。对唯识义、法相义的此种界说,显然以《深密》三时观念作为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