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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易》解《华严经》——李通玄对《华严经》的新诠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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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李通玄说:“以西为金,为白虎,为杀害,以表慈悲之法。”(同上)李通玄认为,兑卦位于西方,五行中属金,对应于二十八宿中西方七宿,表示佛教的慈悲之法。
   上下二方因不涉及八卦方位,这里从略。
   李通玄通过对十个方位的说明,确立了八卦方位所代表的佛教意义。以此为准则,凡《华严经》中涉及方位的地方,李氏大多采用《周易》的象数加以解释。
   此外,李通玄还直接对一些佛教概念进行易学的解释、比附,例如,“三昧”,是梵文Samadhi的音译,意译为正定、正受等。 李通玄对三昧则作了这样的解释:
   ‘三’者正也,昧者定也。何故以三为正?凡为作法以三度为正。昧者情识不现,名之为昧;正智现前名之为三。(同上)
   又,
   “三者正也,何以故?以三为阳故正也。如十一月一阳生,十二月二阳生,正月三阳生,为正月,以寅为木为日为火也。以火生于寅,又以日为智,以十二月正月为艮,为山,为止,为门阙,为小男,为童蒙,是故圣者取之为法,表正月三阳己生,以从艮止,而生火也。明从定为止发起无作正智慧,明是入道启蒙之门阙故。艮为童蒙,以明童蒙心止能启大智慧日光明故,云三者正也,昧者,定也,以五蕴冥昧即正智便现。又一止是正字,以一心止其道正故,故止一处无事不办。”(《新华严经论》卷26,《大正藏》卷36)
   这两段话,李通玄表达了以下的五层意思:其一,“凡作法以三度为正”。这种观念的产生与《周易》有直接关系。八卦就是由阴、阳二爻三重叠构成的。《周易》中也反映了以三为多数的思想,如《周易·明夷》初九爻辞说:“君子于行,三日不食。”《巽》六四爻辞说:“田获三品。”《晋》卦辞说:“昼日三接。”《蒙》卦辞说:“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李通玄吸收了这种思想,认为“三昧”的“三”同中国传统思想重视“三”数的作法是一致的。其二,“以三为阳故正”。这同象数之《易》中卦与历法的对应有关。李通玄认为十一月一阳生是六十四卦中的复卦,十二月二阳生是六十四卦中的临卦,正月三阳生是泰卦。《泰·彖传》说:“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泰·象传》说:“天地交,泰。”泰卦是天地相交之卦,是吉卦,故为正。其三,三阳生于正月,处于艮位,而艮位象征山。山高峻清冷,令人心静、念止,故有“止”意。这也正好符合“三昧”止念的意思。其四,李通玄认为正月为十二支中寅,寅的五行分类属于木,木位在东方,东方为日出之地;又日为火,故从五行相生的角度看,由木生火,也可以说火生于寅位。又日可表智慧,表示法身佛“毗卢遮那”,因此“三”又是“正智”显现之意。其五,从“正”的字型结构看,“一”与“止”构成“正”。李通玄认为这表示心止于一处,就是“三昧”的修习。“三昧”与“正”表达同样的意义。
   李通玄著作中还有许多将佛教概念与《周易》思想加以比附的情况,如“南无”等,这里不再一一叙述。
      三
   值得注意的是,李通玄以《易》解释《华严经》时,表现的不仅仅是他融合儒佛的努力,其中也体现了深刻的哲学意蕴。
   首先,李通玄以《易》解释《华严经》,表现了“得意忘象”和圆融的思维方式。“得意忘象”是易学中阐述言、象、意三者关系的命题。言,指卦辞,即语言;象指卦象,代表物象;意,指一卦的义理,代表事物的规律。王弼在解释《周易》时认为,言只是得象的工具,象只是得意的工具。因为言象只是工具,所以得到了义理,就应该抛弃言象。李通玄借鉴了这种观点,他说:“今如来以方隅而显法,令启蒙者易解故。若不如是彰表令生信者,启蒙何托?有言之法皆是托事以显象故,得意者法像俱真也,言默皆契。”(《新华严经论》卷15,《大正藏》卷36)也就是说,用八卦方位来解释佛教理论,其目的是启蒙初学佛教的人。佛教经典也是运用语言文字,借用事物的事象,来表现佛法的深意。如果体悟了佛法,则或言或默都契合佛旨。由此看来,李通玄“得意忘象”的思维方式源于易学哲学。李通玄在以《易》解释《华严经》时,还体现了圆融的思维方式。圆融是《华严经》的主要思维方式,李氏把易理、儒道思想和佛教华严学融和起来,以佛融摄儒、道,其结果是,一方面加强了儒道佛之间的思想沟通,一方面又模糊了儒道与佛的思想差别。
   其次,从现代解释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解释又是一个解释学的典型范本。解释学认为,任何一种对文本的释义都存在着释义者、文本原作者以及文本本身之间的一种“间距”。这种间距正是解释富有创造性与生命力的保障。如解释学的大师伽达默尔认为,历史的流传物对我们的理解而言,具有“陌生性”和“熟悉性”的两极性。历史流传物是一对象性的存在,它属于过去,并随着历史的演进而意义日渐枯萎,因此,它对我们就有一种陌生性。然而同时,历史流传物又常和人们的语言相连接,并由此与释义者本人的传统结合在一起而具有“熟悉性”。因此,理解永远不只是一种复制,而始终是生产性的。由此反观李通玄《易》解《华严》的过程,不外采用了以下几种方式:(1 )对文本原意的追寻,例如对“木”等字体形状的考察;(2 )诠释者的传统向本文的灌注,例如对佛学概念“三昧”的易学解释;(3 )本文意义对诠释者的传统再充实,例如对易学概念的佛学解释。《华严经》在这里无疑是作为文本存在的,而《易经》是传统与背景。以《易》解释《华严经》不是一种单向度的理解,而是以“间距”为中介的双向的贯通。中国传统学术有两种解释倾向:一是“六经注我”,一是“我注六经”。无论是汉代经学,还是魏晋玄学或是宋明理学,或是清代训诂之学,都是这两种倾向的不同侧重点的表现,可以说是文本原意与超越原意两种倾向的反映。李氏对《华严经》的解释,实际上也贯彻了这种思维方式,一方面,李氏要理解原文,面临着以下几个困难:《华严经》梵文、西域语言原文的追寻、原文语境的把握;译文作者以及译文本身的诠释。对于前一个困境,李氏是无法克服的。从他的生平我们知道,他没有可能去掌握印度乃至西域的语言。但他有自己的优势,数十年的对易学的研究,这是他的传统与背景,是一种“熟悉性”。由此他找到了自己的立足点与出发点。文本原意的追寻,由于存在间隔,李氏要取得成就与突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从另一方面,李氏又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他找到了一个新的意义生长点,不仅是《华严经》作为文本的意义之生长,同时也是作为背景的《易经》的意义得以扩张。两种不同对象的意义的生成与扩张,从本质上说是诠释者自我的放大,正是在这种放大的过程中,两种文化得以融合与共存。从此意义上言,李氏的这种解释方式一经确立也就预示着结合或融合的开始,或者说,解释方式的突破标志着思维方式的突破,李氏以《易》解释《华严》哲学意义也正在于此。李通玄本人及其著作在后世引起重视也就不是偶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