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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规》及其历史与现实意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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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禅方面,规定以修行为要:“合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者上堂升座,主事徒众,雁立侧聆。宾主问酬,激扬宗要。”在奖惩方面,“除入室请益,任学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准。”“凡有犯于此规者,悉由维那检举,集众公议,令其自悔,乃至摈弃出院。”〔11〕

在寺院经济制度方面,规定僧众“饮食随宜,”务于节俭。全体僧人均须参加劳动,自力更生,行“上下均力”之“普请法”(集体劳动),正所谓“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在寺院殿堂建制上,只建方丈、法堂、僧堂、寮舍,“不立余殿,唯树法堂,表法超言象也。”〔12〕

从以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怀海清规赋予的僧团组织管理方面的特色,即:导之以德,齐之以规:分工明确,层级简单,运作有效;地位与经济的平等;民主自由。

3.《百丈清规》的演变

《百丈清规》出现后不久,由于其诸多优点,颇能与中国社会适相应,为各禅林争相效仿沿用,所谓“天下禅宗如风偃草。”〔13〕后来的佛教诸宗寺院,莫不以《百丈清规》为其基本制度模式。

但伴随寺院经济的兴旺发达和僧众的不断增加、禅院事务的日益复杂,再加上晚唐以后,禅宗又有五家七宗之分立,各宗门庭与制度因人、因时、因地的不同,《百丈清规》不可避免地发生损益的变化,故而历代都有增订改修甚或新作清规出现。但多散佚,现在可考的,尚有以下几种:北宋崇宁二年(1103)真定宗赜所编《禅苑清规》十卷(亦称《崇宁清规》);南宋嘉定二年(1209)宗寿所编《人众日用清规》;南宋咸淳十年(1274),金华惟勉所编《丛林校定清规总要》二卷(又称《咸淳清规》);元代至大四年(1311),东林戈咸所编《禅林备用清规》十卷(又称《至大清规》);元顺帝元统三年(1355),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辉奉敕重辑而成的《敕修百丈清规》二卷;清道光三年仪润整辑的《百丈清规证义记》十卷。另有《入众须知》、《幻住清规》、《日用清规》、《禅林两序须知》等,日本有《大鉴清规》、《永平清规》、《莹山清规》等书。上述诸本,历时既久,增益颇多,与最初的《百丈清规》相去甚远。近代以来,因应时势之变化,各地新出清规更多,且多在新社会形势下产生,与古《百丈清规》之内容相去更远。

二、《百丈清规》的思想和制度渊源

《百丈清规》的创制,并非是无本无源、凭空而得,而是有其思想与制度渊源的。其主要的思想和制度渊源有如下几个方面:

(1)佛教固有的戒律思想与制度

《百丈清规》系百丈禅师“于大小乘中,博约折中”而得,所谓“百丈创规,折衷佛律五篇七聚,弘范三界”。〔14〕因此,它的基本思想仍是取法于佛教本有的戒律与制度,与佛制戒律“悉称释氏”。不同的是,作了中国化的转变。“遂圣贤乘时继作驰张迭用循环不穷,所以通其变也。佛之为教必先戒律,诸部之义大小毕陈,种种开遮唯以一事。去圣逾远局为专门,名数滋多道日斯隐。是故达磨不阶方便直示心源,律相宛然无能留碍。世降俗末诞胜真离,驰骋外缘成邪慢想。是故百丈弘敖(疑为敷)轨范辅律而行,调护摄持在事皆理。”〔15〕德辉禅师亦云:“佛宜制律创规相须为用。使比丘等外格非、内弘道。虽千百群居,同堂合席,齐一寝食,翕然成伦,不混世仪,不挠国宪,阴翊王度。通制之行尼于彼达于此。”〔16〕

又,《百丈清规》中也有原始佛制的内容,杨亿《古清规序》中有曰:“凡具道眼者有可尊之德,号曰长老,如西域道高腊长呼须菩提等之谓也。即为化主,处于方丈,同净名之室,非私寝之室也。”“长老”是“高年大声闻’(梵文AgramahaSravaka;巴利文为AggamahaSravaka)的大乘化的等称,与早期佛教僧团中的舍利弗和须菩提相似。其它由于原本的佚失而难知其详。对此南怀瑾先生曾说:“从表面上看,丛林的清规与佛的戒律,似乎不同。实际上,清规是以佛的戒律做骨子的。所以它的内部,仍以严守戒律为主。”〔17〕

(2)儒家的伦理思想与制度

百丈身处唐代中叶,佛教传入中国已历七八百年,百丈在创制清规中,直接或间接地吸收了儒家很多的思想。如儒家有关尊师重道、师道尊严的看法。《百丈清规》将住持或方丈作为整个僧团的核心,既为法师,又是僧团的管理首脑,被尊称为“长老”、“教化主”,“师道尊严”也有反映:“长老上堂升座,主事徒众雁立侧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