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教事业性
寺院管理在本质上是一项佛教事业的管理,所以寺院管理应以弘扬佛法、造福众生为根本宗旨。寺院作为佛教事业的载体,其本身是不存在自己的利益的,其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围绕弘扬佛法、造福众生进行的,所以,寺院管理在根本上是以佛教事业维持和发展为依归的,不应该是为了寺院本身的利益,更不是为了寺院中的人员的利益。当然,为了推动佛教事业的发展,在寺院管理中也需要考虑寺院及其人员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因为寺院管理是服务于佛教事业的,所以它不同于社会其他事业的管理,比如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学校管理等。像企业管理它是服务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的,它以创造赢利为基本目的;行政管理是服务于全体公民的利益的,它以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为基本目标;学校管理则服务于教学和科研,其目的是创造良好的教学研究条件。
2、客观科学性
寺院管理是人类各项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项。作为人类事务的管理工作,有其共同的本性和规律,要使管理工作做好做成功,就必须遵循这些共同的本性和规律,否则必然难逃失败的命运。这些共同的本性和规律就是管理的客观科学性所在。总之,寺院管理与所有管理一样是有其客观规律性的,任何违背其客观规律性的寺院管理都会遭遇失败,所以要搞好寺院管理就必须遵循这些共同的寺院管理的本性和规律,必须按照管理的客观科学性进行。尤其是在今天,必须按照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进行,按照管理学的规律开展决策、计划、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等各项管理工作,并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工作,这样才能保障寺院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并推动佛教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当然,寺院管理的客观科学性是相对的,毕竟寺院管理是一种宗教事业的管理,而宗教又是以信仰为其根本特征的,其管理对象也多是具有坚定信仰的人员,所以其管理活动必然面对许多信仰的、情感的、非理性的因素,这时也难免要运用一些诉诸信仰和感情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而且也必须如此才可能获得成功。这既是宗教管理的特殊性所在,也是整个人类事务管理的本性所在,从宗教管理我们也可以看到整个管理的某些人们常常忽视的东西,因为人的管理确实不是完全的科学。
3、信仰神圣性
寺院是佛教事业的最基本部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宗教信仰事业的管理。作为宗教事业管理,其管理事务往往被赋予了神的性质,从而使它变成了神的事情而不仅是人的事情,更明白地说,宗教组织的管理是属于神的,是神委托、启示、或指派某些人所进行的管理,而不是纯粹的人对自身事务的管理,所以在人们心目中尤其是在信仰者心目中,它具有天然的神圣性。对于寺院管理来说,它是属于佛和菩萨的,是佛和菩萨让寺院的方丈、住持、执事、知客等管理者按照他们的思想意旨所进行的管理,所以它是一种神圣的工作。事实很清楚,决不能将寺院管理仅仅看作是一项普通的人间自身的社会事务管理,而应该被看作是一项体现佛祖和菩萨等神圣存在的管理,是一项在他们的启示和指导下所进行的管理,是一项传达佛学真理,贯彻佛祖和菩萨的神圣旨意,具有弘扬佛教事业的神圣使命的管理。寺院管理不是为现实的某个人,某个团体进行管理,而是为佛祖为菩萨的神圣事业所进行的管理,所以寺院管理工作也是将人的身心奉献给佛祖和菩萨,奉献给神圣的佛教事业的工作,是一种特殊的佛教修行的神圣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寺院管理不是管理者要做什么的问题,而是佛祖和菩萨要管理者做什么的问题,管理者必须无条件地贯彻和执行佛祖和菩萨的神圣旨意。
在这一点上,寺院管理与一般社会事务的管理是完全不同的,一般社会事务的管理不具有神圣性,它们都是为了某些人和某些机构的现实利益所进行的管理,这些管理都是现实需要的反映,都是现实的人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及其应对措施的体现,不反映神灵存在的意志,不具有绝对的超越现实功利的神圣性,因而它们也是可以根据人们认识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变的。
4、文化传承性
寺院管理与社会其他事业管理比较,它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深厚的文化传承性。在社会诸领域中,宗教是最能体现文化传承的领域,因为其具有神授的性质,所以其教义思想可以几千年如故,其仪轨体制也可以长期维持稳定。寺院管理也是如此,其管理思想和管理体制都是两千多年来逐步演变形成的,而且一旦形成就有它的稳定性,后人很难加以改变,即使改进也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所以今天的寺院管理也必须遵循长期形成的寺院管理规制,在传统体制的基础上来寻求逐步的改进和完善,切不可割裂历史文化传统去做所谓完全的创新,这样的创新必然逃不脱最终失败的命运。
相反,在社会其他领域的管理中,文化传承性可能并不明显,比如科学的企业管理不过一百来年的历史,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的管理历史也都不是太长,而且其真正系统完善的管理都是近代以来的事情,其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也多处在摸索之中,加之是世俗的社会事务管理,所以其不断的改变和完善就是必然的,文化传承并不具有决定性影响力,只有宗教组织的管理具有这样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