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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和谐看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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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水欢歌 徐琼莉 摄 
 
传统的藏传佛教仪式 
  
巫师驱魔的民间信仰在一些民族地区依然存在 
 

  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建设一个安定有序、公平正义、政通人和、经济繁荣、诚信友爱、人民安居乐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这表达了千百年来中华民族追求太平社会、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欢迎。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要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民族宗教工作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只有实现民族宗教的和谐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和谐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宗教关系的状态如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极大。对于我国许多民族而言,民族与宗教紧密结合在一起,宗教处在民族文化的核心位置,成为根深蒂固的传统,关系着亿万人民的精神世界和日常生活。而民族与宗教的多样性、差异性,既造就了我国文化的丰富多彩,同时也形成民族宗教关系的复杂性。从国际政治数十年来的经验教训看,民族与宗教的结合,可以释放出强大的能量,如要健康发展,便是文明进步的动力;如果介入族群冲突,便会造成巨大的破坏。许多国家和地区,由于国内外的复杂因素,民族宗教矛盾激化为对抗,不仅社会和谐安宁化为泡影,而且引起流血冲突与战争,有的导致国家分崩离析,人民则饱受苦难的折磨,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这就告诉我们,没有民族与宗教的和谐,便不会有全社会的和谐;维护和促进民族与宗教的和谐,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对于多民族多宗教的中国,情形尤其如此。

  目前我国的民族关系和宗教态势总体上是好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宗教也在调整和创新中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和现代化事业。与世界上许多陷于民族纷争和宗教冲突的国家、地区相比,我国经受住了各种风浪的考验,是当今地球上最为安宁而富有朝气的国家之一。我国各族人民以前经历过长期战乱和动荡的岁月,对于当前来之不易的和平发展局面是倍加珍惜的。

  但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并及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隐患,面对新的情况新的挑战,在理论和实践上要努力开拓创新,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大好局面。孟子曰:“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我们应当永远记取这一名言。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和掩盖矛盾的社会,而是能够协调矛盾、化解冲突、有力量有办法在发展中不断解决各种问题的动态社会。在民族宗教方面,除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需要继续处理外,又会出现许多新情况需要正确面对。第一,苏东剧变以来,国际上出现新的民族主义浪潮,民族矛盾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显著上升,民族宗教冲突有加剧之势,民族分离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比较活跃,这些对我国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第二,我国正处在现代化事业飞速发展和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它给各族人民带来富裕和进步,同时也难免发生利益的冲突、心理的失衡以及民族宗教文化与现代化的矛盾,需要有新的协调。第三,“文革”和“冷战”结束以后,政治意识形态在社会精神生活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有所淡化,民族意识有所增强,宗教感情有所复苏,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扬受到空前重视。第四,在改革开放的推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复兴,世界文明成果在传播,我国进入一个多样性文化互动的时代,民众的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有了更广阔的自由选择空间,民族宗教也因此而变化发展。总的看来,民族宗教及其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提高了,影响增大了,引起全社会空前的关注。

  更新观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与宗教的理论要与时俱进,结合我国的国情,不断加以发展。

  首先,要进一步认清民族和宗教问题的性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明确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认为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是正常现象,将长期存在;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族和宗教问题中出现的矛盾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认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认为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和其他违法破坏活动,要依法惩治,不能扩大化。在宗教问题上,要继续澄清“宗教鸦片基石论”和“宗教落后论”带来的思想混乱,全面看待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特殊性、国际性与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尤其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宗教属性与作用所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及其作为文化资源、文化力量的价值,改变视宗教为异己力量的观点。宗教有扬善抑恶、净化心灵、启迪智慧、抚慰痛苦、消解怨仇、使信众得以安身立命的特殊功能,有助于社会教化和稳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社会主义者在理论上的重大创造,“相适应”就是相和谐,发挥宗教服务社会、有益民众的积极作用,减少其负面作用。事实证明,只要社会主义者与宗教界双方共同努力,就能建立起和谐关系,避免磨擦与冲突。

  其次,要进一步认清民族宗教的多元一体格局。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的构成格局是多元一体。与此相对应,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和民族宗教也是多元一体的。大体说来,我国历史上传统的尊天敬祖信仰和儒、佛、道三教彼此互相渗透,成为中华民族的主流思想文化,起着核心和纽带的作用,以其强大的文化辐射力,影响着我国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其他民族民间信仰。同时,各民族在历史发展、地理分布、语言文学、经济文化类型等方面的众多差异,也造成民族宗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其一是汉族与各少数民族在宗教信仰上有明显不同。汉族的民众是多神崇拜,信仰杂而多端,正式教徒占人口比重较少,而学者信仰偏重哲学与道德理性,其文化精神强调以人为本、以现实为重,祭神也是为了求福消灾。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众占人口比重较大,信仰比较虔诚专一,宗教的民族性明显,宗教传统牢固,其文化精神偏向于以神为本、以来世为重。除个别民族外,上述状态至今未有大的变化。大半个世纪以来,无神论思想在汉族中得到广泛传播,汉族与少数民族在信仰上的差别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其二是少数民族宗教之间也有巨大差异。大体上有3种类型:一类是信仰世界宗教:佛教(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南传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基督新教、东正教)、伊斯兰教和道教;一类是信仰民族民间宗教,如萨满教、东巴教、本主教、苯教、毕摩教、师公教等,它们是原生型宗教,同时有跨时代跨文化的特征;一类是传统的多神崇拜,如土地崇拜、天体崇拜、动植物崇拜、鬼魂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灵物崇拜等,具有较多的原始信仰特征,广泛弥漫在民俗风习之中。每一类信仰内部也是异彩纷呈,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