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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胜耳传修心七义论讲记(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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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颂曰 取三主要因

  三主因者,一、值大善知识。以发心修行,须依止善知识,始不误入迷途故。二、有修行之堪能。如懈怠放逸,身心粗重,信心不清净,闻法不生净信。虽值善知识,仍不能信受奉行故。三,顺缘具足。以资生之具衣食住等,如不具足,难修行故。

  此中分善恶二取,即正命与邪命二种。正命者,于财如法而取。邪命者,于财不如法而取。修心者,唯取正命。上三主要因不具足者,应即发愿具足。

  颂曰 修三不退失

  於善知识,不退敬信心。于戒不退防护心。于菩提心教授,不退欢喜心。是名三不退失。善知识为万善之源。不敬信善知识,则无异自闭智慧之门。次于法应依所听受而修。如任其放逸则修心之量,尚不具足,何论能生功德。故于承受之戒,应常加防护。须知戒为一切功德之本。经云动依不动为基。动为有情,不动谓山河大地。此喻一切功德,以戒为基,所以必须防护。又须于修菩提心教授之功德,时加思维,而生欢喜,勿令退失。思我今者,于此修心教授,欢喜退失,纵令退失、放逸,则一切功德悉付东流,诚为可惜。善根一坏,不易再生起。修心者应时时以此自警也。

  颂曰 具三不舍离

  谓身语意三者,皆不舍离善业。身之善业,如礼拜等。语之善业如念诵经咒赞佛功德等。意之善为,如依法如理作意观察,思维抉择,不离菩提心等。身之端坐庄严,为十二功德调柔相之一。然初心者,虽令此身不离善业,终以不至伤害为度。康藏人士,有叩长头,过猛伤身者,亦有将头叩肿者,此亦非是。过去菩萨,为满众生愿,以头目脑髓而行布施,此是已成熟之菩萨,非初发心者。彼已成熟菩萨,自断肢体,如断树枝,断已能生。若初发心菩萨,本未成熟,何可企此。但为防护身心之时,非布施头目脑髓之时。如作刺血书经;燃指供佛等事,于痛苦中,忽生后悔,不但毫无功德,反成过失。入行论云:「舍身不净,不可以妄舍」是也。

  颂曰 於境无偏党

  修心者,於亲疏恩怨诸有情,一切观为平等,而无所偏袒。

  颂曰 遍深研众善

  遍,言普遍十方。深,谓于心坎深处。修学不徒重外表。如入寺瞻仰佛像,由心生起赞叹恭敬。非但玩其华丽庄严。修心者,于一切有情,忆念欢喜,深情缱倦,从无疲厌,是谓遍深研众善也。

  颂曰 常修诸法要

  特要者,如上师、三宝、父母,于我最为恩深,以此念彼,属放特殊境界。于此稍种恶因,所获恶报至大。故对此特境,应细心观察。若我已生过失,即起防护,而修对治。我于父母,应常修取舍。唯上师三宝,但修忏悔,不修取舍。以彼已离过,无所取故。其次六亲眷属,朋友交游,与我接近时多,易起烦恼。应观彼为第二特境,而修取舍。复次与我势均力敌有情,彼此如不相下,存争胜心,常生嫉会,幸其衰落,如是易生恶业。应观彼为第三特境而修取舍。复次,我于彼有情,本无嫌隙,而彼有情,时复对我声色俱厉。我为缘念一切有情,而修悦意慈心,故应观彼为第四特境,而修取舍。复次有一类有情与我无怨无德,而我觉其面目可憎,语言无味。我亦以缘念一切有情,而修悦意慈心。故应观彼为第五特境,而修取舍。以上通为五种特境,皆应依取舍之心要而修也。

  颂曰 不待众缘备

  此言修心者,不待众缘具足而后起修。于顺缘违缘中,皆可随缘而修。

  颂曰 今当修主要

  今谓已得暇满人身,既闻正法,即宜就所闻法中之重要;精勤修学。又法于闻思修中,以修为主要。於修诸法中,尤以修菩提心为主要。

  颂曰 勿作颠倒知

  众生知见颠倒,有多种,略说如下。一曰随喜颠倒。见人为善应生随喜,加以赞叹。而众生于此不生随喜,转生忌刻。二曰求心颠倒。如众生于清净善法,究竟成佛果位,不知希求。唯求现世利乐,名闻恭敬等。三曰忍辱颠倒。如奔走名利者,虽在严霜烈日中,亦能忍受。然于严霜烈日中,劝令听受佛法,则畏难不前。四曰悲人颠倒。见人修大苦行,不知欣羡,妄加悲悯。于大恶业猎取权势者,不知悲悯,转生歆羡。五曰欲心颠倒。于解脱道;成佛度生,应生欲乐,而不欲乐。而惟欲得现世暂时安乐。六曰味着颠倒。谓不味着大乘佛法。而味着世间名利恭敬等。如上六种颠倒知见修心者,皆不应作。应依不颠倒之知见而作。

  颂曰 不可以轻急

  谓修心如细水长流,不求速效,不可一曝十寒,不可初期猛利,旋生懈怠。

  颂曰 彻底善修习

  修心者,应依所闻,一心专注,不笼统。不瞒盱,猛着精采,善为修习。如以石投骨,石到而骨立粉碎。此骨喻心,而石喻法。骨依于石而碎,心依于法而调也。

  颂曰 观察令解脱

  欣微细分,善为观察。若者是我爱执,若者是我爱执所生烦恼,如何转此我爱执而为他爱执,由是直趋菩提,而获得究竟解脱。

  颂曰 勿作喜新念

  谓於法不可厌故而喜新。

  颂曰 勿作矜夸念

  修心者,修自他相换,以我一切安乐,舍诸有情,而于彼有情,不作恩惠想,施不望报,更无一点矜夸之念。

  颂曰 气量勿狭隘

  修心者,气度恢宏。须休休有容,不可稍形狭隘。因狭隘则不能容物,易生嗔恨等烦恼。

  颂曰 勿贪着报取

  修心者,於世间利禄诸报,不生贪着。广行布施,而非为求人赞扬酬谢等报。

  以上说七义竟。以菩提心得坚固不退失之语。

  附于修心之末。

  颂曰 由自胜解力 催苦及恶名

求治我执教 今死亦无憾

  此是伽喀巴大师,自述其有得于此修心教授之感想。谓由于自心能生胜解故,为摧苦与恶而求此对治我执之修心教授,今我已得,虽死亦无遗憾矣。

  颇公大师云,如是之修心七义论,根本颂文,及释本见放新旧甘丹派之著作,不胜枚举。大多程序紊乱词句增减。或讲释了义,容有未妥。或本颂之词,过于僻奥。早拟依自宗文殊大宗喀巴传衍法流修心各论,如日光论,善慧密意庄严论,甘露藏论等,细加考校,理段分科,重整善本,俾有所宗。乙亥岁衲于昌都,具善慈州寺,开讲广本菩提道次时,由专修菩提道次者,彭错巴登,礼供劝请,衲始偿夙愿,依据各种本释,细加编录,并标科判,而成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