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布 索达吉 译并讲授
内心诽谤或欺侮,以及扰心三上师,
诸罪门中此最重,是故彼者初宣说。
善逝教言明取舍,上师已说自了知,
若其轻毁行逆品,则成违教二条也。
若嗔总远近内友,恨嫉欺侮等三条。
若思众生离诸乐,内心舍慈四条也。
非时若以染污心,故意泄精于众生,
舍发菩提心五条,若谤寻道外道宗,
以及入道声缘宗,大道大乘宗六条。
非器非圆非仪轨,失毁畏深五者前,
若密传说违七条,欺侮诋毁使生苦,
五蕴五佛第八条。基道果性本清净,
生疑牵引即九条。虽然降伏十怨力,
不伏仁慈即十条。分别衡量有无事,
离名等义十一条。不利引诱不护心,
具三信众十二条。资具受用誓言物,
应时不依十三条。称快正后面讥毁。
总分智女十四条。
《三戒论》为宁玛派大德班玛汪各加布着,其中包括别解脱戒、菩萨戒、 密乘戒和灌顶仪轨。其中十四条根本戒是所有经灌顶而入密乘的瑜珈士必须受持的。
1、所嗔谤的对象是上师,自身也应具密乘戒。自从内心起嗔,诽谤、行为不恭敬、欺诳、污辱、打骂或以各种方式将上师的心扰乱使生嗔,界限为上师不承认弟子,弟子也对上师生嗔而分离,失去师徒关系,弟子不忏悔,上师也不接受(非指轻微者及忏悔者)。因为密乘证悟全靠金刚上师的加持,而且金刚上师与佛无别,所以这是众多罪中最严重的,故首先宣说此条。(三恩师指对自己灌顶的、传密法的或传窍诀的三种上师。其中三者具足的为三恩德上师,缺一或缺二的为二或一恩德上师。)
2、违背佛和上师言教:释迦牟尼佛有三藏十二部,密教有四续六续中已明确地开示了取舍,上师对你已讲,你已了知,反而违犯这些言教,一边轻毁一边相反而行,如说随他怎幺说,我杀生堕地狱就堕地狱,或指上师已说此事能否作或上师让你作何事,你觉得上师有什幺了不起,这样一边轻毁一边相反而行,为破戒。若行轻毁并反行逆品,二具则成违此条。若无轻毁不为全犯。如果佛和上师虽然已说而你却不知或因你愚痴未知佛和上师的本意而违犯,并非完全破戒,但也有一些过失。
3、违金刚道友:如果嗔恨总的金刚道友(指所有众生都是菩提的道友)、远的金刚道友(指一切入了佛门的众生)、近的金刚道友(指入了密宗的,不分内外续)、内的金刚道友(指同一坛城中一个上师灌顶传法的叫密乘金刚道友,若是同得四灌者更重),这里真正指对内友生嗔,似报仇之心,思维看他怎幺样,嫉妒、诽谤或污辱等为犯。
4、如果不论敌友,对任一众生起心他远离安乐很好,内心舍慈悲心为犯。
5、非时以染污心故意泄露明点(有的解释还要轻毁)和对众生舍愿行菩提心。
6。外道指寻道者,寻白法者,即寻找比较好的道,他们也有善法,因为四乘最后都要变成密乘,故究竟对他们也有解脱的果,所以也不应以嗔心诽谤他们( 也有的解释这里包括一切外道)。以及诽谤已入佛门的声缘宗派和入大乘道者。
7、对非器(指存邪见不信因果、非法器的)非圆(指灌顶未圆满的)非仪轨(指没有作过仪轨的)失毁(指入了密乘已破三味耶戒的)畏深(指畏惧甚深法的)这五种根基的众生传密法的仪、器、行为和法的意义,犯第七条。
8、上师在灌顶时已介绍五蕴实际本性上是五佛,是本来清净的,而你入密乘后不但不相信反而轻毁这种密法之理,并以各种行为污辱自身,使五蕴生苦(断肢、燃身等),或以语言诋毁自身为不净等犯第八条。
9、基道果所摄的一切诸法本性本来是清净的,每一众生都有光明如来藏,以不离不毁的方式存在。若对此生疑,或认为这是不了义的说法,是为了引证某些根基的众生而讲的,究竟上是不清净的吧,就违第九条。
10、虽然已具足降伏十怨敌的能力, 不但不降伏反而生一平凡的大悲心对其摄受,即违第十条。一般人无此能力,但也不能给他传密法,也不能用慈悲心摄受这类人,若有能力就应对他降伏,免其造业。
11、以一般因明的说法,用一般的分别念来衡量不可思议的法界,将胜义谛来清净执为如同柱子等的有事或同石女儿一样的空性的无事,或反执为口可言心可思的法,则犯此条。法界实为不可言思,以分别念不可衡量的,这是佛的各别自证智,若表达的话,只有以不可言思,不可思议而说。
12、具有进心、意乐心和不退心这三种信心的众生本为法器,应当摄受。如果你有能力却不利他,不救度他,引诱欺骗他(如其求某法你却传另一法或以其它方式欺骗),不护他的信心,犯十二条。(但是否足三信心需经五、六年长时观察)
13、对于密乘可以使用的资具(如金刚铃、杵、扎马日(上)阿(下)、手鼓、佛像等)、受用的物品(如五肉五甘露)、誓言物(如会供、唱金刚歌、跳金刚舞等)应当用时而不享用,违此条。对此应分别根本,若根基不具足,则非应时,当以别解脱戒为主,对五肉五甘露不能受用,仅可观想,修行很高者需用。应看哪种方式可对治烦恼。
14、称快指心里很不满意地在当面或背后讥毁诽谤总的或分的(某个)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