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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比较研究方法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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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我们在对宗教进行比较研究时自始至终贯彻不偏不倚的公正原则,我们才能取得比较研究的成功。但在现实实践中,人们似乎很容易把比较研究建立在自己的宗教信仰的基础上。这种倾向也没有什么错,问题是这种方法时常引导人们在他们自己喜欢的宗教背景下作出判断。在这类的比较研究中,无论最后得出什么样的研究结论,他们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宣称某一种宗教比另外一种更为杰出,或者某一种宗教才是独一无二的。以贬低其他的宗教来抬高某个宗教,或者独断地论证“其他的宗教应该向这个宗教学习”,都是危险的举动,因为它会产生与比较研究之目的相违背的后果。这种研究方法之所以降低了比较研究的价值,不仅是因为其中渗透了研究者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且因为它违反了比较研究的基本原则,使得不偏不倚的公正原则让位于偏见。这种形式的比较,不仅不能产生理论价值,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因为它马上会招来其他宗教传统的反对。在相信其他宗教传统的人们看来,这样的研究与其说是科学研究的结论,不如说是激起人们愤怒的挑衅行为。
   任何合格的宗教比较研究必须以公正性原则为基础。公正性原则并不排除研究者自己的宗教信念,也不把研究者个人的价值观与比较本身的价值相分离。在宗教比较的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段时间人们特别追求比较研究的绝对客观性,并试图将研究者与研究对象完全分离开来。为了获取所谓的绝对正确的结论,人们不得不割裂此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在孤立状态下对事物加以考察;为了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就不允许任何属于个人的价值进入到他们对于所观察到的事物的解释中。这是一种机械客观主义的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式早已被人们抛弃了。解释学理论已经超越了自由主义或启蒙时代对于客观性的理解,从而产生了这样一种认识:任何解释都是在解释者个人价值的氛围中做出的。做研究工作,就是要在被观察对象与观察者或被解释的对象与解释者之间建立一种关系。因此,任何对于宗教的解释,如要具有可信性的话,都必须以结论开放、倾听、建设性的批判以及以理解为目的的对话为基础。
   如果像这样来理解,公正性的原则就是在观察与阐释的过程中实现的。世界上并没有任何一种绝对“完善”的引不起任何批评的宗教,也不存在一种完全“客观”的评价标准。公正的比较研究,并不意味着研究者不应该对这个或者那个传统作任何的判断与评论,也不意味着研究者应该总是把自己放在所比较的两个传统的正中间位置。公正原则指的是研究必须从开始到结束,都对比较双方使用同样的判断标准。公正原则坚持任何宗教传统都必须获得尊重的精神,但它也允许人们拒斥任何经典著作或传统实践中的某些与人类宗教信仰的原则不相协调的东西,从而使人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根据认真的思考作出有价值的判断。没有这种正与反、有利与不利两方面的判断,比较研究将是浅薄和表面的。但是,公正原则限制研究者作出随意的、片面的以及前后不一致的判断。在这个意义上,研究者本身的价值与信念也必须得到检验与考察。这是一个开放与自我评判的反思过程,而对于这一过程的理解又是实行公正原则的最重要因素,也理所当然地是任何成功的宗教比较的前提。

      二、在不同的宗教之间找寻相似点

   一种恰当的宗教比较研究包括三项任务:找寻相似点,发现不同点,并且由于重叠与相互包含的原因,要从相似之中发现不同,在不同之中找寻相似。
   比较研究必须首先在不同的宗教间找寻相似点,这是任何比较的起始点。有两种找寻宗教间相似点的基本方法:一是考察它们的现象学框架;另外一种则是考察它们本身的结构。
   尽管宗教世界具有多样性,是由多维空间组成的,但其现象学的框架结构则非常清楚。就其空间而言,有在世界范围里被人们实践的“世界宗教”,也有在特殊区域由特定人群或民族所信奉的“地区性宗教”。就其时间而言,有主要以对原始信仰与实践的历史记载为基础根据的“传统宗教”,也有通过改革旧信仰与旧仪式或者通过创造一套全新的信仰与礼仪而形成的“改革宗教”或“新宗教运动”。就宗教的本质而言,既有依附于一种单一的信仰与实践并排斥任何其他传统要素的“单一宗教”,也有通过调和不同信仰、仪式与伦理观念而形成的“合成宗教”。通过这样一种现象学的描述,我们就能够马上发现两种宗教之间是否存在有明显的相似性:例如,它们到底是世界性宗教,还是地区性的宗教;它们是具有将自己的教义普遍化的潜力,还是完全囿于自己的起源;它们是仅以传统为依归,还是能够适用于现代世界;对于其他的不同宗教传统,它们是持一种较为开放的态度,还是基本上坚持它们自己的信仰,对其他的宗教传统持一种排斥的态度。发现类似这样的种种相似性是非常有趣的事情,但还不足以作为学术研究的根据,它至多可以作为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的开端。为了在不同的宗教间找到更为基本的共同特性,我们还必须特别详细地考察我们打算比较的这些宗教传统的结构特征。
   我们所说的结构特征,是指那些能够反映一个宗教内部结构及相应功能的本质特征,对于宗教结构的分析是与宗教的定义相联系的。在试图比较不同的宗教之前,对于什么是宗教有个清楚的认识是极为重要的。我们给宗教的定义是这样的:宗教是以寻求克服生命局限的方式为内容,并以这种方式来探求对生命的终极意义之理解的学科。要克服生命的局限性,宗教必须把它的视野由短暂扩展到永恒,必须去发现生命的终极意义,必须考察人类存在与有限世界以及人类与无限的双重关系。我们在人类存在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中寻求生命的终极意义,同时又在人类的存在与无限的关系中才能体会到怎样克服生命的局限以达到终极或无限。所以,在宗教世界中,人类并非孤立地存在着。他们不仅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中,而且还存在于人类与超越、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中。超越、人类与自然构成宗教大厦基础结构的三块基石。
   对于宗教结构内部的研究可以以极为错综复杂的方式来展开。但是,为了理解这一复杂结构,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包括A、B、C 三点的三角形来表示。在这个图形中,A、B、C分别用以表示超越、 人类与自然。建立了这个图形之后,我们就可以在这三点的相互关系中发现宗教的结构与功能。(见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