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也是一个多种宗教共存的地区,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据1996年统计,全省有信教群众228.6万人,占总人口的47.5%。在6个世居民族中,藏族、土族、蒙古族和一部分汉族信仰藏传佛教,回族和撒拉族信仰伊斯兰教,汉族中的一部分分别信仰汉传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在青海流传的历史较长,信教群众较多,影响广泛,并有着浓厚的地方色彩和深厚的社会基础。基于此,本文主要以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为研究对象,根据历史资料记载,结合实地调查,通过分析整理,探讨宗教文化对青海地区信教群众社会生活的影响。
一、宗教与政治生活
宗教既是一种世界观,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又是一种有组织的社会力量。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宗教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同为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宗教的本质与政治的本质有着内在的联系。历史上,宗教曾为政治服务。这时,宗教的教义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政治通过宗教来巩固其统治;同时,政治也成为宗教发展壮大的有力武器。宗教依靠政治来发展自己的势力,宣传自己的学说。以藏传佛教为例,历史上曾对当地政治生活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从元朝起,整个藏区被纳入中央王朝的直接治理之下,萨迦派的八思巴成为西藏地区的政教首领,开始了“政教合一”统治。同时,噶玛、直贡、蔡巴等噶举派亦备受尊崇。明、清两朝,仍袭元制,利用藏传佛教各派的宗教力量来加强对西藏的统治。随着格鲁派的兴起、强盛,清乾隆年间,针对西藏长期以来各种政治势力角逐最高权力引起的社会动荡及格鲁派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的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喇嘛的地位,成立噶厦地方政府,在西藏确立了格鲁派“政教合一”的统治。这种把宗教和政治的最高权力集于一身的现象,标志着藏传佛教登峰造极的地步。在青海藏区曾有过局部区域性的“政教合一”统治,隆务寺等部分寺院,不仅参与政治,干预政治,而且对政治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土族、蒙古族地区,藏传佛教也同样与世俗政治势力有过相当紧密的联系。
民主改革后,废除了宗教上层及其他农奴主的政治特权。但40多年来,流亡在外的十四世****集团为了自己的政治需要而利用藏传佛教进行分裂祖国的图谋。因此,我们必须着眼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严防境内外分裂主义分子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搞分裂民族、分裂祖国的破坏活动。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依附于中国传统文化,仅作为一种纯粹的宗教信仰体系而存在。这样,信教群众的基本政治倾向是维护宗教信仰自主权利与民族平等地位。当他的自主权利受到保护时,往往与国家政治呈协调发展局面;当这种正当的权利受到歧视压制时,捍卫伊斯兰教便成为信教群众反压迫斗争的基本起因和目的。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初期,它既不向外族人传教,也不与儒家文化发生联系,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穆斯林可按伊斯兰教规处理内部事务。到了明代,取消了穆斯林的司法自治权,限制包括穆斯林在内的色目人之间相互嫁娶,强迫同化于汉族,限制并歧视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在这种形势下,伊斯兰教内一些对中国与阿拉伯文化均有研究的宗教学者和传教人通过汉译著述的方式,大量接受了儒家政治思想,努力与封建专制制度保持一致,论证伊斯兰教与儒家政治文化的一致性。清代中后期,清政府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采取歧视压制的政策,从而使内部宗教争斗发展为大规模的反清斗争。进入20世纪以来,伊斯兰教的主要政治主张是既保持伊期兰教义的纯洁性,又使之与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相协调。总之,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在青海传播发展的历史表明,宗教文化与信教群众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观念密切相关。
二、宗教与经济生活
宗教的生存、传播、发展都离不开经济,宗教活动需要经济的扶持,宗教教职人员需要经济的辅助。因此,经济是宗教的重要物质保障,它保证了宗教制度的实施和宗教实践的运行,最大限度地帮助信教群众实现了自身精神情感的最大满足。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呈现出无形和有形两种,前者表现为它的教义和感召力、凝聚力,后者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数量众多的信教群众,构成其重要的社会基础;二是不同程度的宗教经济实力,构成其重要的经济基础。
以藏传佛教为例,它早期奉行“七户养僧”的规定,僧侣的费用直接摊派到劳动者户下承担,寺院本身没有库藏积蓄。随着“政教合一”统治的不断强化,寺院与上层僧侣拥有许多经济特权,如寺院拥有雄厚的生产资料和一定数量的依附人口,通过出租土地、牲畜,经营商业和宗教活动等方式获取可观收入。在青海,东部农业区的寺院多以经营农业为主。据调查,塔尔寺到解放前夕,寺田达103400亩,佑宁寺有田地49000多亩。玉树、果洛地区等牧业区的寺院,则主要经营畜牧业。如果洛白玉寺有羊5500多只,牛2400多头,马400余匹。海南、海北、黄南等地区的寺院,农牧兼营,如门源仙米寺解放前有耕地600余亩,牧场3处,羊3100只,牛近1000头。各地寺院都兼营商业,规模较大者,农业区首推塔尔寺,该寺常年用于经商的白银达4万两之多;牧业区首推结古寺,寺内设有管家,管理50人组成的商队,配有枪支、马匹,经常来往于西宁、拉萨、打箭炉(康定)等地,进行商业经营。
尽管历代统治者不断予以赏赐,并给予许多经济特权,使藏传佛教逐步成为拥有一定经济势力的集团。但是佛教重来世、淡现世的观念深入到信教群众的思想观念中,把一切希望寄托于来世。信教群众的生活中宗教活动最为重要,虔诚的信教群众往往“竭财以赴僧,破产以趋佛”,把自己的劳动所得源源不断地送往寺院,从而在客观上阻碍了民族经济的发展。同时,有限的物质资料,没有用于社会基础建设和经济建设上,而是投入到建造寺院上。解放前夕,青海全省有较大的藏传佛教寺院650多座,加上规模较小的活动点,不下千座,从而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再看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两世并重,经济是伊斯兰教发展的基础。唐代,把伊斯兰教带入中国的是来自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宋代和元代,大量回回人移居青海,这些回回人中相当一部分是以经商而移居者。伊斯兰教鼓励穆斯林经商,穆斯林商业经济又促进了伊斯兰教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构成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独特发展的历史。这就使得回、撒拉族善于经商,崇尚商业,其成员在精神和性格上富有商业精神。
回、撒拉族群众聚居的地方均建有清真寺,清真寺不仅是回、撒拉族穆斯林宗教活动的中心,而且也是经济中心。清真寺经济的来源有卧各夫收入(宗教公产),寺院经济收入,供养收入,乜贴(施舍、捐赠)收入等。如西宁东关清真大寺解放初期有500多间房屋(包括民用住房、铺面、大寺本身建筑),574亩土地,45000多银元,其中房屋和土地多为修建大殿和南北楼时私人所捐,45000多银元为马步芳1946年捐赠。土地和房屋当时用来出租,地租一般一年能收3000多斤粮食,房租每月收1200多元。清真寺直接组织经商,带动了广大回、撒拉族穆斯林商业活动的展开,从而使经商成为穆斯林社会中一种传统习惯和崇尚风气。在城镇,回、撒拉族多从事商业饮食业,在农村,除务农外大部分兼营工商饮食业。
当然,由于历史的原因及教育发展的滞后,尽管回、撒拉族有强烈的经商意识和善于经商的精神个性,但大多数是小商小贩,小规模经营的商业饮食业,缺乏具备现代经营管理的人才和企业。总之,长期以来,宗教影响着信教群众的经济思想和经济行为,从而使信教群众的经济生活与一定的宗教形成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