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心是莲花是由居士自发组织建立的一个佛学平台。
《莲心论坛》交流
论坛事务区》 《莲心佛音区
莲心研修区》 《莲心红尘区
佛教人物
高僧|法师 大德|居士
信仰
菩萨信仰 诸佛信仰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主页 >> 佛教理论 >> 佛教经济学 >>

略论唐朝的禅林经济(3)

分享到:

禅林体制为已经崩溃的旧式寺院经济体制向顺应时代的新式寺院经济体制的过渡,提供了适宜的形式。大沩同庆寺庄园的出现,表明这一过渡在唐末已经完成。先前的旧式寺院经济体制经由禅林制度,已顺利地转换为自由兼并时代的、建立在佃农制寺院地主大土地制之上的新式寺院经济体制。至宋代,丛林建置益臻完备,禅众亦以集中居住为常,凡名德住持的丛林,都有千僧以上。《景德传灯录·卷26》记载:北宋太祖赵匡胤建隆二年(961),延寿自杭州灵隐寺移住永明寺(今净慈寺),僧侣多至二千。到徽宗赵佶崇宁二年(1103),真定宗赜搜集诸方行法,编《禅苑清规》十卷,丛林制度已灿然大备。在新式寺院经济体制下,“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寺院地主大土地制可以同世俗地主大土地制一样发展。这种新体制正是禅门五宗赖以发展的经济基础,禅宗的传承由此转入新阶段。宋明之际的禅林经济虽然对朝廷仍有一定的依附性,但朝廷对其已不再像唐代那样任意控制,而是因势利导,将其纳入与朝廷协调互适的轨道,如实行寺田课赋政策,免除寺院徭役等等。于是寺院地主经济与世俗地主经济之间的差别逐渐缩小,在此基础上,禅宗日益深入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