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心是莲花是由居士自发组织建立的一个佛学平台。
《莲心论坛》交流
论坛事务区》 《莲心佛音区
莲心研修区》 《莲心红尘区
佛教人物
高僧|法师 大德|居士
信仰
菩萨信仰 诸佛信仰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主页 >> 佛教理论 >> 佛教理论总论 >>

2006年宗教学十大观点(3)

分享到:
■法学界涉入宗教问题或许意味着宗教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分子开始被我国社会接受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的宗教工作基本在统战的思路下进行,很难将宗教看做社会的正常组成部分,因此容易出现或胡乱打压,或无原则支持的两极态势。法学界对宗教问题的涉入,或许意味着整个社会已经开始将宗教作为一个正常的社会分子予以接受,而相关的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在理性、平等的精神下展开。   魏德东在533期《法学界的宗教关注》一文中认为——
   去年以来,法学界对当代中国的宗教问题展开讨论,影响日益显现,似乎预示着宗教问题开始成为公共学术话题,对中国宗教问题的严肃思考由此进入一个新的深度。  颇具权威性的刊物《法学》2005年第6期刊载了郭延军的论文《我国处理政教关系应秉持什么原则——从三亚观音圣像的建设和开光说起》,提出宗教事务应由宗教组织自主办理,国家应平等对待各种宗教,国家机关不应操办宗教事业和主持宗教活动,公职人员也不应以公职身份操办宗教事业、主持或参与宗教活动。据此,论文提出海南有关公共机关和公职人员直接操办和参与观音圣像的立项和建设、组织和参与观音圣像的开光大典,其行为于法无据……法学界、无神论界、宗教界、网络联手批评地方政府在宗教事务上的僭越,似乎是前所未有的现象。   ■中国民间信仰将可以名正言顺地参与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构建  
   在“大宗教”政策的框架下,“宗教信仰自由”中“宗教”的内涵可以得到重新诠释,“民间信仰”的“信仰”成分可以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使民间信仰在社会功能、文化功能以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政治功能方面的积极意义得到开掘和发挥;中国民间信仰将可以名正言顺地参与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构建。   辛之声在538期《中国民间信仰事象随想》一文中认为——
   我们只能按照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中国的全部国情包括面临的世情出发,确定继续丰富和发展现行宗教政策的总体方针。就涉及民间信仰的问题而言,我们注意到,学术界在贯彻中央精神对民间信仰加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民间信仰是相对于制度化宗教的非制度化宗教形态,具有与制度化宗教同样乃至更甚一筹的长期性、群众性,而其复杂性却不如有异质文化背景的某些制度化宗教那样特殊,造成社会隐患的概率远比那些具有坚硬组织外壳的制度化宗教形态低;不必讳言民间信仰的“宗教性”,而应努力保持和运用其宗教性中蕴含的“神圣性”及“文化正统意识”,从中国文化发展战略的高度使之进入“宗教生态平衡系统”建设,更加积极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理论见解。近年来,部分地方做出了民间信仰活动由宗教事务部门归口管理的决定,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陆续成立了相应的机构。这些情况是否表明:一种所谓“大宗教”的政策框架正呼之欲出?  在这种“大宗教”政策的框架下,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将跳出某种“准危机管理”的怪圈,成为服务型、辅导型的社会常态管理的一部分,大幅度降低其敏感性、神秘性和随意性,进入理想的法制化、规范化、集约化的轨道;这将意味着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中迈上了更高的台阶。  ■中国儒道文化:让文明不再冲突  
   儒家的“仁学”为“文明的共存”提供了具有积极意义的资源,道家的“道论”能为防止“文明冲突”提供有意义的资源。     汤一介在529期《中国的儒道文化可以让文明不再冲突》一文中认为——
   化解冲突,需要我们从各个不同民族的文化中找出文明共存的资源。中国文化中的儒道两家可以为化解“文明的冲突”、实现“文明的共存”提供有意义的资源。中国文化要对当今人类社会的“文明的共存”做贡献,必须对自身文化有所了解,即对自身文化有一个“自觉”。孔子的“仁学”理论虽然不能解决当今人类社会存在的“文化的共存”的全部问题,但它作为一种建立在以“仁”为本之上的“律己”的道德要求,作为调节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一条准则,使不同文化得以和谐相处,无疑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世界各国应从《道德经》中吸取智慧,认识到强权政治、霸权主义从长期的世界历史发展看是没有前途的。老子思想对消解“文明的冲突”论、新“帝国论”是十分有价值的。当然,两千多年前的老子思想不可能全然解决当今人类社会的问题(包括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等问题),但是他的智慧之光对我们应有重要启示。我们应该做的,是如何发掘和发挥他的思想精华并给以现代诠释,使之有利于人们得到某些宝贵启示。  ■宗教可以说是一种潜在生产力,它对物质生产力有反作用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一种思想感情,不可能直接进行物质生产。但从精神生产力角度看,宗教可以说是一种潜在生产力,它对物质生产力(直接生产力)有反作用。在某种条件下,还会成为直接、现实的物质生产力。   贾世春在531期《宗教与精神生产力》一文中认为——
   宗教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属于精神生产力范畴,它是人们的头脑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的反映。宗教的意识、思想通过人(宗教徒)表现为外在行为,表现为宗教活动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宗教组织、宗教制度和涉及宗教的方方面面问题。人,作为物质生产力的主体生产力,是生产中最具决定性的力量。人是有思想的,人一旦有了宗教意识,有了宗教信仰,就会产生宗教感情,这种宗教感情势必通过人(宗教徒)对其所从事的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生影响和作用。因此,人(宗教徒)是宗教的主体,没有人(宗教徒)就不能有现实的宗教存在。宗教意识通过人对物质生产和社会发展起作用,成为精神生产力。目前,世界上有80%的人信仰各种宗教。我国也有1亿多信教群众,还有许多受宗教意识、感情影响的人,他们绝大部分在生产第一线,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宗教具有两重性,积极因素起作用,就会促进物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消极因素起作用,就会阻碍或破坏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