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法句经》
1. 伦理学为何与宗教有关?
1.1 After MacIntyre(跟随麦金太尔)
伦理学,按包尔生的定义[1],是一门关于风俗或道德的科学。那么伦理学为何与宗教有关呢?
何怀宏先生在《伦理学是什么》[2]里提到,人类文明的进展在道德文明方面并没有和物质文明一样进步,在某种意义上反而是一种倒退。由“失道而后德”到“失德而后义”,再到“失义而后刑”,如果“义”再被破坏,就会“失刑而后乱”。这里的“道”可理解为最高层次的“善”,“德”指价值理想和德性观,“义”指原则义务,“刑”指法律刑法。当人类沿着道德的谱系一层层地往下走的时候,西方学者麦金太尔[3]以尖锐的方式指出当代人类的道德实践已经处于深刻的危机中,麦金太尔的答案是转回德性伦理,而何怀宏先生的答案是德性伦理和非道德主义之外的第三条道路――以原则规范为中心的伦理学类型。何怀宏先生的这个答案我理解为一种普通主义的底线伦理。但这种底线伦理的基础够扎实吗?这种底线伦理可以解决人类的问题吗(特别是处于失序时)?我对这两者的回答都是否定的,我认为在当前语境下,不仅需要一种普通主义的底线伦理,也需要一种类似“至善”的最高伦理。或者可以这么说,我的答案是倾向麦金太尔的,即德性是更主要的,规范也是必要的。我与麦金太尔不同的是我将引入的德性内容与他不同。
1.2 “德性”应来自宗教
那么这种“至善”的伦理体系来自哪里呢?哲学?宗教?
康德在1795年写下了《永久和平论》,为国与国之间的永久和平,制定了一些先决条款和正式条款。康德以为人类正在走向从善的道路,但冷酷的历史嘲笑了哲人的“天真”,康德死后两百年内发生了数次战争,上个世纪更是以两次世界大战达到高潮。刚刚去世的当代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于1999写出了《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谁知就在两年后,恐怖组织制造了震惊全球的“911事件”。
陀斯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里提出了“如果上帝死了,是不是一切都是允许的?”这个问题。或者换一种说法,没有宗教作为基础,道德是否可以成立?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我趋向于认为没有了宗教,道德依然可以成立。例如,几千年的中国文明主要并不是以宗教,而是以儒家理论作为道德基础。但是问题是如果处在一个失序(如战乱,灾荒)的社会中,没有了宗教,道德是否可以成立?在这里,我认为是不成立的。从古以来,秦始皇焚书坑儒,当代居然还有人以“天下”之名为他歌功颂德;项羽坑敌二十几万,当代居然还有人认为这是“果决”的行动;上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奥斯维幸”;美苏冷战……直至最近的莫斯科人质事件,这些事件无不在警示着人类道德规则的有限性。
“奥斯维幸之后”,伦理学是什么?生活在物质文明的当代,我们可能会认为,“奥斯维幸”已经远去,当今的世界已经有了稳定的规则。但“911事件”给我们当头一棒,“奥斯维幸”并未离我们远去,也许这黑色的幽灵正躲在地球上的哪个角落里,或者正躲在我们心灵的哪个角落里。在我自身及我的视野所见,我看到蔑视理性的激情在泛滥,我看到理性的自负在疯狂地滋长,我看到极端利已的功利主义在被道德化,我看到一部歌颂极权者的影片正在流行。也许这黑色幽灵正在秘密地酝酿着,也许这黑色幽灵的下次爆发,将不再只是“奥斯维幸”,而将是更大的灾难。
“最大的历史教训就是人们看来简直就没有从历史中学到什么东西。”为何会这样?人类为何不听从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人类为何没学会反省?是不是以哲学为基础的伦理学力度不过?是不是当社会失序的时候,以哲学为基础的伦理学首先遭到践踏?
另外,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常见到,一个善人与一个恶人在竞争某些利益的时候,善人往往会输掉。在理论上,也很容易认识,一个“已所欲,施于人”的人面对一个“已所不欲,施于人”的人时,如果以利益为标准的话,往往是“已所欲,施于人”的人会一无所得,而“已所不欲,施于人”的人却满载而归。在这种普遍的现象面前,如果不以某种更高的“利益”,或者说某种超出世俗的“利益”,如何解释行善后可能面对的利益损失?如何说服别人行善?
所以,我认为,“至善”的伦理体系来自哲学是不能让人放心的。带着这些怀疑,我的目光投向了宗教。
1993年汉斯•昆主持的世界宗教会议提出《世界宗教议会走向全球伦理宣言》[4],开篇写道:“世界正处于苦难之中”,并历数了各种苦难的表现形式,说明全球伦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a.坚持一种非暴力与尊重生命的文化;b.坚持一种团结的文化和一种公正的经济秩序;c.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和一种诚信的生活;d.坚持一种男女之间的权利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
1996年汉斯•昆主持的维也纳会议提交了《关于“寻求世界伦理标准”的结论与建议》(也称“维也纳宣言”),继续倡导使用宗教伦理来解决当代问题。
2. 为何是佛教
在诸宗教中,我的目光最后投向了佛教。首先,佛教更注重和平。基督教曾经有为了传播教义的“十字军东征”,伊斯兰教目前还有以“圣战”为名义的“人体炸弹”。而纵观中国历史,从来就不曾有过为了传播佛教教义的战争,历代虽然也有假冒佛名的战争,但那些领导者根本连佛门弟子都不是,只是谤佛外道,如北魏法庆的自命“新佛”(见陈兵教授《批判寄附于佛教之外道》)。其次,佛教认为“众生平等”,而基督教里还有选民与非选民的说法。佛教里的“佛”、“菩萨”、“罗汉”等概念充其量说的是智慧上(或者觉悟)上的不平等,而并没有权利义务上的不平等。第三,佛教不会强制其它信仰者皈依佛教。在佛学里,“外道”并不是一个贬义词。甚至,佛教创始人佛陀也在“外道”那里修习了好几年。
在近现代,我们可以看到佛教在起着越来越重大的作用。托尔斯泰的和平运动,甘地的非暴力运动已经接近于宗教的精神,当代缅甸政治家昂山素季更是直接以佛教的信仰来对抗军政府的专制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