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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伦理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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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是以追求超越迷妄、烦恼、痛苦和生死的解脱之道为核心的宗教思想体系。而作为解脱之道一部分的佛教伦理,其内涵主要是确立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确立人与诸佛、菩萨等之间的关系,强调要信奉佛教,要尊崇佛法,敬仰礼拜诸佛和菩萨;二是确立人与人,人与众生之间的关系。强调要遵守五戒,实践十善等,以协调、完善人与人、人与众生之间的和谐美好关系。后者的实质是社会伦理,蕴含着伦理道德的社会功能、社会意义。本文拟着重论述的是中国佛教是怎样与世俗社会伦理道德相协调、相适应的,揭示佛教道德规范所包含的丰富的社会内容,进而论及佛教对现代社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一 佛教伦理的重大调适——以孝道为例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来以分散的小农自然经济为生产方式,盛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突出嫡庶之分和长幼之序为特征的宗法制度。与这种社会相适应,中国人尤为重视家庭,重视孝道,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敬重、奉养和服从。早在《尚书》、《诗经》中就有奉养父母和祭祀祖先的记载,春秋末孔子进一步明确提出“孝弟(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1]强调孝顺父母,敬爱兄长是“仁”的学说的根本。孟子也说:“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2]又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3]孔孟都突出“孝”的尊亲意义,以维护、延续宗法制度。“孝”成为家庭和宗族的精神纽带,伦理观念的中心。封建统治者也不断的强化孝道,宣扬孝是“德之本”,奉之为“天之经,地之义”,倡导“以孝治天下”。[4]后来更是引孝入律,“不孝”被法定为“十恶之首”。
   佛教传入中国时,被中国人指斥为不孝。道教就抨击佛教,《太平经》卷一一七谓不孝、生无后世类、食粪饮尿和行乞者是四种恶行,[5](P482)显然这是批评佛教的。我国早期佛教著作《牟子理惑论》,也记载了当时对佛教违反孝道的非难。总之,在中国儒、道学者看来,佛教徒的出家,与父母断绝关系,是天诛地灭的不孝之举;僧人剃头,违反了将身体发肤完整归与祖宗的孝道要求;无后是大不孝;不拜父母是违反尊亲的原则,等等。这都说明了佛教传入中国后遇到了尖锐的文化冲突——佛教被视为违反孝道的问题。
   中国佛教面临上述的严峻问题,佛教学者们很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们没有消极的反驳,而是积极的面对,结合中国国情,从三个方面阐扬佛教的孝道观。
   (一)宣扬经中重视孝道的故事和思想。佛教经典有不少论及子女对父母尽孝的内容,其中以孝道为主题的就有《佛说菩萨睒子经》和《盂兰盆经》等。中国佛教大力宣扬这些经典。《佛说菩萨睒子经》讲的是,睒子的双亲目盲,隐居山林,睒子尽心奉养。为不惊扰周围的野鹿,睒子每次外出取水,都以鹿皮遮身。一日,国王外出找猎,睒子意外中箭身亡。因睒子的孝道感动了忉利天帝,又被救活。经中所说睒子的故事,与中国传统的孝道思想完全一致,后来演变为周人睒子的孝行,至宋代被收入中国民间“二十四孝”中。比睒子故事更有名的是《盂兰盆经》,讲的是佛陀大弟子目连对母尽孝的感人故事。故事说目连因母亲堕入饿鬼道中,而于七月十日作盂兰盆会,用百味饭食供养十方佛和众僧,以解救其母所受的苦难。此经也极受中国佛教徒和大众的喜爱,不仅形成民间故事,而且演成为中元节,普遍流行于佛寺与民间,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日举行超度历代宗亲的仪式。中国佛教通过对有关佛教经典的宣扬,获得了中国人对佛教重孝的认同。
   (二)强调佛教的孝道不仅与儒家的孝道一致,甚至超过了儒家的孝道。唐代宗密在《佛说盂兰盆经疏》中说:“始于混沌,塞乎天地,通人神,贯贵贱,儒释皆宗之,其唯孝道矣。”[6](P505)认为孝道是既超越时空又遍于时空,不受人神、等级、儒佛派别限制的宇宙真理和道德规范。宗密还说:“悉达太子不绍王位,捨亲去国,本为修行得道,报父母恩。”[6]他又称颂佛祖为“大孝释迦尊”[6]。这里把释迦牟尼出家的动机和目的,归结为报父母恩,从而也就把主解脱的佛教改变为尽孝道的宗教了。虔诚信奉佛教的北齐学者颜之推则将佛教的五戒与儒家的五常相提并论,视为同一性质的道德规范,他说:“内外两教,本为一体。渐极为异,深浅不同。内典初门,设五种禁,外典仁义礼智信,皆与之符。仁者,不杀之禁也;义者,不盗之禁也;礼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淫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7]以“五戒”比附“五常”,是中国佛教伦理的一个重要特点。
   中国佛教特别宣扬佛教的孝道观胜于儒家的孝道观,佛教比儒家更重视孝道。佛教把孝道分为两种,一是供给父母衣食等,为世间的孝,一是以佛法开导父母,为出世间的孝,认为出世间的孝高于世间的孝。唐初学者傅奕曾上书,力主排佛,其理由之一就是遣责佛教不事二亲。为此,沙门明 作《决对傅奕废佛法僧事》,文中说:“若言欲求忠臣孝子佐世治民,唯读《孝经》一卷、《老子》二篇,不须广读佛经者。寻此经但明世间孝,未及出世忠孝。何者?夫处俗躬耕,奉亲以竭力;出家修道,尊法以兴慈。竭力者,答现前之小恩,兴慈者,报将来之大德。虽暂乖敬养,似若慢亲,终能济拔,方为至孝。”[8]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