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伦理研究初探(3)
时间:2007-10-10 13:41来源:中国学术论坛作者:庄朝晖 点击:
d.在研究中借鉴逻辑学上的公理化方法和演绎等方法。在研究中,设立一些具有基本指导性的原则,这些原则之间也可以有先后之分。然后在这些原则基础上,再去演绎一些具体的方法。如果演绎出来的结果出现一些不一致,则不断进行修改,使整个理论不会出现矛盾性(或显然矛盾性)。
e.在研究中使用例证的方法。例子的来源可以是哲学作品,文学作品,社会伦理现象或者自己编造。自己编造的例子要注重可能性和合理性。同时,例子也包含正例和反例。正例是指支持研究论点的例子;反例是指反驳研究论点的例子。在某种意义上,反例对于研究工作的帮助更大,有利于界限论点及一般化论点。
f.在研究中,注重伦理的层次,设立伦理概念的层次,并把各种概念归类到各个层次上去。这里伦理的层次可以用修行次第来分,可以大致分为在家众,沙弥、比丘,菩萨和佛等层次。伦理的层次也可以简单地划分为最高伦理和底线伦理。在不同的层次,可以有不同的伦理要求。
g.注重伦理的可实践性,并根据伦理的不同层次分别提出具体的实践方法。相对于建构一种理论的伦理体系,我更有兴趣建构一种具有实践意义的伦理体系。从这点出发,在研究中要注意当代人对伦理的流行看法,如伦理需求、伦理期望。在研究中,借鉴罗尔斯的“反思的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不断调和伦理体系与流行观点的距离,使之不断接近。
h.在开始的研究中,不刻意地去建构体系化,而是自然发展,从小做起,从小做大。等到时机较成熟的时候,也可以尝试进行体系化工作。
参考文献:
1. 包尔生着,何怀宏、廖申白译.《伦理学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 麦金太尔着,龚群等译.《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4. 孔汉思,库舍尔编,何光沪译.《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
5. 赵朴初.《佛教常识答问》.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
6.济群法师.《唯识三十论》讲记. Available in http://www.jiqun.com
结束语
佛教逻辑与佛教伦理这两个领域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存在密切的关系。佛教逻辑的因明论是佛学的“五明”之一,当代也有法师认为因明论是佛学的主要入门理论。掌握了因明论,有利于深入地理解佛学,有利于理解及整理其中的佛教伦理思想。反过来,佛教伦理相对于佛教逻辑具有更本质的意义。佛学认为,一个学者如果一味地追求佛教逻辑,则很容易陷入理性的自负。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佛教逻辑只是研究佛教伦理的一种手段,一种方便法门。具有更高意义的并不是佛教逻辑,而是佛教伦理。在佛教伦理的指导下,对佛教逻辑的研究才不致陷入理性的自负。
伦理学与逻辑学是古希腊哲学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还有另一个是物理学),而佛学是东方文明的卓越代表,是我的精神归依。“伦理学”、“逻辑学”与“佛学”这三个关键词都是我深深喜爱与景仰的,如果能有机会对这三者做些融通工作,实在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最后,以罗大佑《恋曲2000》里的歌词做结:“我不能让自己再装聋作哑,沉默的表达代价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