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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伦理的基本特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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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禅宗进一步讲定慧等,慧能从体用不二的角度解释定慧等的内容,“定惠体一不二。即定是惠体,即惠是定用。即惠之时定在惠,即定之时惠在定。善知识,此义即是惠等。” [33] 这就要求做到定慧的完全统一,修定时有慧在,是慧和定的高度统一,习慧时有定在,是定和慧的高度统一,不再将其分为两截。这也给如何做人提出一个极高的道德要求,即行为和思想,所说和所行要完全统一。后来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即受此观念启发。

   这个统一也可以理解为悟与修的统一,而悟修统一又分别为因悟而修的解悟和因修而悟的证悟,顿悟顿修、渐悟渐修、顿悟渐修是解悟,顿修顿悟、渐修渐悟、渐修顿悟等是证悟。

   6 、理论教化和典型示范的统一。

   这是从佛教的道德教育方式角度而言。佛教既以经和禅的两种基本方式展开道德观念教育,又特别注重树立不同类型的道德典范或以高僧大德作为不言的身教传承,将这两种方式密切结合起来。

   经和禅,从最基本的意义来说,“经是佛语,禅是佛意。” [34] 经代表着以表诠的方式施教,律和论都是如此,对三藏的诠解疏释也是如此。禅则是用以心传心的方式施教,在中国禅宗中,强调以遮诠的方式施教。这些类型的道德教育,佛教特别强调有针对性,应病与药,量体裁依,而不是空洞的说教,这是一条重要的经验。

   另一种方式则是对典型的重视,这类典型,必是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就的,成为人们的效法楷模。佛的十大弟子,能够成就十大,各有其“第一”之才德,舍利弗是智慧第一,摩诃目犍连是神通第一,摩诃迦叶是头陀第一,须菩提是解空第一,富楼那是说法第一,摩诃迦旃延是论义第一,阿那律是天眼第一,优婆离是持律第一,罗睺罗是密行第一,阿难是多闻第一。四大菩萨中,观音有大悲之德,地藏有大愿之德,文殊有大智之德,普贤有大行之德。中国佛教中,特别强调“高僧”的地位和作用,为高僧立传,而有《高僧传》传世。什么是高僧?什么是名僧?慧皎说:“若实行潜光,则高而不名;寡德适时,则名而不高。” [35] 名是和实相对应范畴,实是主,名是宾,为人应求实而不求宾,名僧就是名显而实隐者,高僧则相反,实显而名隐,其中的重要区别还在于,高僧重德,名僧寡德。但名僧常常很“适时”,即吃得开。在慧皎之前修过的僧传,为《名僧传》,慧皎决定做《高僧传》,名而不高者一律不收录。事实上,人们真正敬重的不是名僧,而是高僧,如白居易所说,“世间只是重高僧。” [36] 这些高僧,一般地说,也是佛教道德的典范。

   7 、 层次性和超越层次的统一

   佛教伦理的层次性有多方面的内容,比如佛教伦理思想体系显示的层次性,有五乘共法、三乘共法和大乘不共法,有修行上的层次。此处主要从修行层次的角度谈,这一方面,佛教既讲修行的渐次提升,也讲顿成,可以说是层次性和超越层次性的统一。一方面,佛教分清修行的阶位,就菩萨道而言,大乘菩萨修行有五十二个阶位,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其中,十住指初发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贵住、方便具足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顶住,十地指欢喜地、离垢地、发光地、焰慧地、难胜地、现前地、远行地、不动地、善慧地、法云地 [37] 。经过依次的修习,直至等觉妙觉之境界。另一方面,对于利根者,也可以初发心就成正觉,超越一切阶位,直入成佛境界。

   8 、三业规范的统一

   佛教的道德规范,是对人的外在行为、语言和内在意识三方面 ( 三业 ) 的规则,也就是说,佛教不只规定不应该和应该如何做,又规定不应该和应该如何说,还规定不应该和应该如何想。是三业准则之统一。法律法规只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语言,而不管人们的内心,世俗道德对人的行为、语言和心灵都提出道德要求,但缺乏如法律规则般系统的条理化的分类规范,佛教伦理在这一方面既提出对三业的道德要求,又制定出系统而明确的规则。

   以佛教的十善戒为例,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前三者禁止身业之恶,次四禁止口业之恶,次三禁止意业之恶。菩萨所持的十种净戒,前三种为身净戒、口净戒和心净戒,分别防止身业三恶、口业四过和意业三毒。

   9 、禁止、鼓励和承诺的统一

   对于人的行为规范以及最后的结果,佛教伦理与世俗法律与道德都有所区别,法律的特征是以强制的手段规定不应为之的行为,禁止的行为,体现着对没有道德自觉人的防范,至于人们遵守这些法规后会有什么好的结果,法律不予讨论。而道德则强调应该做的行为,鼓励趋向善或正当,但道德不讲强制或禁止,纯粹的世俗道德也不作承诺,是否能够成就道德理想,但强调有这种基础和可能性。佛教的道德规范,既强调禁止的内容,也重视鼓励的内容,更有承诺,将三方面结合起来。

   佛教的戒律,将不应当和应当统一起来,成为特殊的道德法或道德律,《法句经》中讲“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38] 佛教戒律中的止持戒,是诸恶莫作戒,比丘、比丘尼戒条都属于此类,以不得行众恶的禁止性为特点。作持戒则是众善奉行之戒,如四分律中之二十犍度,包括说戒、安居、自恣等都属此内容,以提倡行善业的鼓励性为特色。菩萨戒经中,摄律仪戒是诸恶莫作戒,摄善法戒是众善奉行戒。禁止作恶而达到的善,是消极的善,鼓励行善达到的善,是积极的善。

   此外,佛教伦理还对众生能否成就善业作出明确的承诺,一切众生,包括“一阐提人”,都能成佛,因为一切众生都有佛性。作出承诺也是一切宗教伦理的特点,佛教伦理的独特之处是一切众生都能够实现道德理想,成佛的意义,也在于达到佛境界的道德修养。但基督教不能说一切选民都成上帝,上帝只有一个,佛则是一而多,多而一的。这种承诺,也构成人们信奉佛法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