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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对中国伦理学的影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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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因果报应的思想,如《易经》中有“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佛教传入中国后,业的思想与因果报应的观念结合,就形成了祸福随业受报的思想,如《无量寿经》卷下载:“天地之间,五道分明,恢廓窈冥,浩浩茫茫,善恶报应,祸福相承。”所作善恶业力不会忘失,如影随形,如《楞严经》云:“假令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因果报应历历,丝毫不爽,如《法苑珠林》卷七十说:“夫有形则影现,有声则响应,未见形存而影亡,声续而响乖,善恶相报,理路皎然。”
  善恶之报是自作自受,无人可以替代,如《泥犁经》说:“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佛教反对占星算命等活动,认为命运在我不在天,从自已的生活情况就能知道自己曾经的行为,如《因果经》云:“欲知前世因,则今生所受者是,欲知后世果,则今生所为者是。”
  如果详细地分析生命流转的因果法则,唯识学家的解释最为精细,其解析因果律为十因四缘六果。因篇幅有限,仅从名义上略作介绍。所谓十因,即随说因、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困、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相违因、不相违因等十种,基本上很全面地分析了一个事物的起因。事物的起因在各种条件下转化成一定的结果,这些条件唯识学分为四缘,即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由十因四缘引发的结果有五,即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士用果、增上果等。
  为了说明善恶到头终有报的思想,佛教又提出“业力论”。业的梵文音译作羯磨,为造作之义。意谓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的身心活动。若与因果关系结合,则指由过去行为延续下来所形成的力量。人性本具的善恶性为业因,造作行为所引发的力量为业力。《涅槃经》:“善男子,知善因生善果,恶因生恶果,远离恶因。”善恶行为因业力的牵引而不会消亡,正所谓“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我们民间流传的故事中大多带有因果报应的色彩,其中因果报应故事性格特别鲜明的,有冥界故事、转生于禽兽的因缘,以及现在因现在果的现世报故事等三种。如七世纪唐临的《冥报记》是中国有关佛教因果报应故事集成的代表作,对佛教因果报应学说的宣扬有很大的作用。
  (三)戒律学
  中国传统伦理学中,也有戒之一说,如《论语·季氏》说人生有三戒:“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在佛教伦理学中,戒律学始终贯穿佛教思想体系,认为“戒”为佛教总纲“戒定慧”三学之首,受到佛教界空前的重视。
  戒与律原有不同的意义。戒音译为尸罗,意指行为、习惯、性格、道德和虔敬,引申为防非止恶义。律是梵语优婆罗叉的意译,一指禁制之法,一指诠量罪的轻重。而“戒律”并用,意谓维持佛教教团的道德性、法律性的规范。亦即‘律’指为维持教团秩序而规定的种种规律条项及违犯规律之罚则,属于形式的、他律的。‘戒’指内心自发性地持守规律,属于精神的、自律的。然而戒与律并非分离而行,而是平行地共同维持教团秩序。总之,戒的范围窄,律则包含一切律仪,如行住坐卧四大威仪也含摄其中。广义而言,“戒律”有戒、律、律仪等义,有规范身心,引生善果的胜用。
  《菩萨地持经》卷四(北凉昙无谶译)将一切戒律分为三大类,即摄律仪戒、摄善法戒和摄众生戒。摄律仪戒是佛教分层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即佛教教团七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所受的戒。摄律仪戒以消极的约束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其主要强调不许干什么,以自利为主。摄善法戒强调佛教徒的个人、家庭、社会等义务,并以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远大理想,勤修一切善法,如四宏誓愿、六度和十善等。摄善法戒要求佛弟子积极面对现实,为营造众生的福祉作最大的努力,以利他为主。摄众生戒,玄奘译为饶益有情戒,即以慈悲喜舍四无量心广作饶益众生事业。为利益无边众生,甚至可以以一切方便行门,不受教条主义的约束,如看病、说法、报恩、救护、劝慰、布施等等。摄众生戒属自他二利结合,甚至具有超越伦理的性质,如遇盗贼害众人命,以慈心杀贼,救护众人的生命和财物。
  (四)孝道论
  古代中国在宗法制度下产生了一套严密的宗法家族组织,在这个组织里,父亲是一家之长,具有绝对的权威,奉祀祖先,尊敬父母是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孝道成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重心,成为维系家族组织结构和维护封建秩序的重要行为准则。为了适应中国封建宗法社会,调和出家修行和在家孝亲的矛盾,佛教通过翻译有关孝道的佛经,撰写文章和专论,举行盂兰盆会等,大力宣扬孝道论。
  佛教在宣扬孝道论时,特别重视《父母恩重难报经》和《盂兰盆经》等救度父母永离苦难的经典,极力述说父母长养之恩难报,应以孝顺心、大悲心对待父母。佛教一方面提出世俗的孝道,如《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二所说,父有慈恩,母有悲恩,若人恭敬供养一百净行大婆罗门或一百善友等,一心供养满百千劫,不如一念住孝顺心,故应勤加修习孝养父母,与供佛的福德等无差别。《中阿含》卷三十三《善生经》载,为人之子当以“增益财物、备办众事、所欲则奉、自恣不违、所有私物尽以奉上”等五事奉敬供养父母。另一方面佛教又提出超越世间伦理的孝道,即视天下苍生为父母,以“一切男子皆我父,一切女子皆我母”的博大胸襟,平等感恩一切生命。为了实现大孝于天下的悲愿,必须听闻正法,思维法义,修无上道,最终成就佛道,还度天下无边的众生。这样不仅能超度一世父母,生生世世的父母都得到济度,方是大孝。
  为了说明孝道的重要性,中国佛教学者提出“百善孝为先”的理念,并以中国传统“仁义礼智信”等五常与“不杀、不盗、不淫、不饮酒、不妄语”等五戒相统摄,所谓不杀以成仁,不盗以为义,不淫以成礼,不饮酒以成智,不妄语以成信,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孝戒平等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