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宗是佛教在中国的一个流派,“禅”是梵文禅那的音译,原意是“静虑”或思考。禅定就是安静地沉思。禅宗即以禅定而得名。相传,达摩是中国禅宗的初祖,而真正开创为中国佛教的禅宗,是得弘忍衣钵的六祖慧能。由他所创立的南派禅宗逐步实现了佛教的“华化”并播扬于全国。禅宗是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的产物,隋唐之后,人们常把禅宗作为中国佛教的代名词,它既吸收了儒、道思想,它的教义又对儒家思想的宗教化起了促进作用。
禅宗教义信仰和修习方法,可用十六个字概括:明心见性,顿悟成佛,天然佛性,无为解脱。
禅宗的主要特点是主张“教外别传,直指人心,不立文字,顿悟见性。”禅宗一重“心性”倡“即心即佛”,二重“顿悟”主“顿悟见性”。就是说追求佛境界的人,只要自心洞察,明心见性,便会超凡入圣而成佛果。这是成佛的唯一途径,而且是人人都可做到的,这来源于“世人性净,犹如青天,惠如日,智如月”[①]的天然佛性,也就是那种脱离了生死轮回的致净致圣的永恒境界。这种彻底的性悟成佛说,完全打破了佛教传统的修习观念,与其说它得自灵山法会上释迦拈花,迦叶微笑之传心法要,不如说是中国古代注重心性之传统文化的产物。
作为一种哲学思想和方法论的禅宗,它对中国传统艺术的影响,远比其他传统宗派广泛和深刻。禅宗不仅在艺术表现内容、方式等方面,给音乐艺术带来新鲜的经验,而且在创作思想、审美情趣等深层文化心理结构方面,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艺术家。尤其是般若学与禅学,几乎以一种不可抵御的魅力吸引着中国封建社会从兴盛到衰亡的大部分知识分子和艺术家。陶渊明、王维、白居易、苏东坡与禅宗的渊缘自不必说,就连以耽道迷仙闻名的诗仙李白,也有“宴坐寂不动,大千入毫发”的诗句。一贯以“正统”儒家为楷模的诗圣杜甫,也有“身许双峰寺,门求七祖禅”的愿望。一直到近代,从梁启超、谭嗣同对禅宗的浓厚兴趣到近代史上杰出的艺术家、高僧弘一法师的皈依空门,可以举出无数例子。因此王安石“成周三代之际,圣人多生儒中;两汉以下,圣人多生佛中”[②]的概括,不妄为精妙的论断。
一、禅宗与道家、儒家一道塑造了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特征
中国传统音乐博大精深,又有众多形式、流派、风格。中国传统音乐美学,除去与政治的紧密联系外,它的纯审美的要求,却是有着相当稳固的一贯性的。徐青山的《溪山琴况》,虽然是琴学专著,但他总结的二十四况,却可以视为中国传统音乐的全部审美要求。这二十四况是:和、静、清、远、古、淡、恬、逸、雅、丽、亮、采、洁、润、圆、坚、宏、细、溜、健、轻、重、迟、速。这二十四个字,除去几个古琴的技法而外,几乎适用于中国宫廷音乐、宗教音乐、文人音乐中的绝大部分及民间音乐中的一部分。这种美学观的确立,是禅宗思想与儒家思想一致要求的结果。禅宗音乐美学,与儒家音乐美学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都把“中正”、“平和”、“淡雅”、“肃庄”作为基本原则。儒家的“乐”要为“礼”服务,音乐要服从政治。而禅师也把音乐视为弘扬佛法的舟楫,宣传法理的利器。
东西方宗教音乐美学最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对音乐功能的不同看法。复调音乐在欧洲产生并发展壮大,不是偶然的,它是欧洲诸民族特定环境与历史的产物,也是天主教、基督教的直接产物。从九世纪“奥尔加农”“迪斯康图斯”的出现到巴赫等人矗起欧洲巴洛克音乐的丰碑,几百年间,复调音乐在教堂的穹顶下,逐渐完善。天主教、基督教音乐家们的全部精力都用于创造教堂的恢宏、庄严、神秘的天国气氛。也许是由于世代相传的缘故,天主教徒、基督教徒从小便熟悉了唱诗班的弥撒曲的歌词,于是音乐在教堂中的主要作用便是烘托神圣的气氛,而不是讲道。这就使音乐家们可以不仅仅顾及唱词的清晰程度,也可以专心致力于由多声部交错起伏、和声的丰满浑厚组成的音响世界。
禅宗则不同,甚至所有的佛教音乐,都是作为“宣唱法理”的工具,从一开始,便选择了一种由唱导师“夹唱夹叙的说唱形式”。同时,中国老百姓在一个以儒学为正统,同时又可以既信佛、又信道,也可以什么都信,什么都不信的相对自由、相对淡薄的宗教气氛中,不可能具有较深广、专一的宗教知识,也不可能象天主教徒熟悉弥撒曲那样熟悉佛教音乐,释子所唱的内容,对大部分听众来讲,是与形式同样重要、同样新鲜的。以警世众,则非单音音乐、非旋律平缓不可。若声部多了,节奏快了,便不知所唱为何,失去了唱导的意义。因此,中国的禅宗音乐家们,便把大部分精力放在音乐所负载的内容上,而多少忽略了音乐本身。
因此,“和、静、清、远……”这种中国传统音乐艺术的审美情趣的诞生,不仅仅是某一思想体系的产物,而是儒、释、道三家互相渗透、融合、妥协的共同产物。[③]
二、禅宗“自性论”对中国传统音乐艺术主体精神的影响
禅宗的“自性论”强调个体的“心”对外物的决定作用,极大地激发了音乐家创作的主观能动性。当我们拨开神秘的宗教迷雾时就会发现,禅宗与音乐创作之间存在着许多内在的联系,正是这种内在联系,形成禅对音乐的深刻影响。
禅宗自性论以表现人类的自我意识为最高目的。德国哲学家卡西尔在《人论》中曾说过:“认识自我乃是哲学家探究的最高目标。”其实,认识自我也是禅宗和音乐探究的最高目标。禅宗的自性论,就是人类对自我意识的自觉追求。
费尔巴哈曾说:“宗教幻像和幻想使人的另一个‘我’,人的本质与他的意志和知识区分开来,而独立化成为一个甚至又是具有人格的实体。”[④]这就深刻指出了宗教与人自身的关系,也就是人对自己本质的认识,人把自己的本质,当作另一个本质来对待。禅宗与其他宗教不同,它提出自性论,主张从人的内心世界中寻求佛性。
“自性”在传统佛学典籍中原指事物独立的本质属性。慧能借用“自性”一词,对传统佛教理论进行了彻底的改造,提出了有别于传统佛学理论而又独具特色的自性论。慧能在《坛经》中指出“于自心中顿见真如本性”,“一切万法,尽在自心中……。”这不仅简化了修炼成佛的方法,缩短了尘世与净土的距离,更为重要的是把佛性从虚幻的极乐世界,拉回每个人的心中,从人的内心世界深处探求自身本质的认识,实际上是以人的主体性,取代了神的虚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