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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宗美学思想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影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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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许多学者认为中国音乐是非独立的审美艺术(独立的审美艺术,与非独立的审美艺术的重要区别,在于它是否从属于实用功能。非独立艺术,一般都从属于社会生活的实用需要)。他们认为中国传统音乐始终是“移风易俗”“使人无欲、心平气定”等政治教化作用的工具。“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⑤]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和伦理价值,音乐应在道德上感化人,表现善与美,要合乎道德和平、中庸的原则。这些观点和言论成为中国音乐理论的主流,长期桎梏了中国音乐创作的主体精神。
   而禅宗一面吸收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中“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此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⑥]的积极、优秀的思想;一面融入自身自性论的教义,促进了古代文人自我意识的觉醒,开发了文人的个性天地。禅宗主张只要悟得自性,就能达到成佛境地。禅宗既主张不脱离生活实际体悟自性,又反对以“空”对“空”的修炼方式。这种既入世又出世的超然人生态度,很适合古代那些仕途受挫,对现实政治的黑暗感到失望的文人们的口味。一方面无心仕进,不愿与追逐名利者同流合污;另一方面,他们又不能离开舒适安逸的条件,去过清贫的生活。这种思想矛盾,使他们在禅宗那里找到了精神慰藉。他们取禅宗不脱离“有”、而言“无”的理论,力求心地静寂,力图摆脱承使之作的羁绊,追求精神和创作的自由,在客观上推动了我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使其逐渐摆脱了实用工具的地位,从实用价值中解放出来,以表达创作主体的思想感情为主要目的。这就使中国传统音乐开始依赖于人的认识和表现,特别是对人自我意识的具体把握。这种把握是通过人的外在行为,延伸至内在心灵。如古琴是最具我国民族传统特色的音乐艺术,长期以来是作为自我修养的乐器,在演奏中,强调以操琴者自我为中心的感受,抒发琴师内心的情怀,而并不注重要演奏给他人听赏。旋律操奏的每一绰、注、揉、吟等具体过程,都成为更直接、更重要的心得。这说明琴师更注重抒发自身情感的即兴性和随意性。他们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从长期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的喜悦心情和对新思想的感受。追求个人的价值,注重个性发展的自我意识的觉醒,必然给中国传统音乐带来生机。音乐也只有把人类丰富的内心世界作为自己的根本对象,揭示人的思想感情,才能完成表现人类自我意识的伟大历史使命。
   禅宗主张自性,追求独创性,人对禅要有自己的理解,别人悟通的禅理,永远代替不了自己的认识。这深深影响着古代文人。明代音乐家徐渭就曾说:“我自用我法,法自我立。”“夫乐者,从于心者也。”还有一位禅师艺术家认为:“我之为我,自有我在。古之须眉,不能生在我之面目,古人肺腑,不能安入我之腹肠。我自发我之肺腑,揭我之须眉。纵有时触著某家,是某家就我也,非我故为某家也。天然授之也。我于古何师而不化之有。”[⑦]表现出了艺术家们敢于轻视权威、法则,敢于提出自己的创作主张的反叛精神。
   禅宗的自性论借对感性世界的体验认识自我。禅对自性的认识离不开对感性世界的观察与体验。同时,以个性感受的方式将这种发现描绘出来,即主体愈是明显地意识到自我,则愈是明显地表现出主体意识的觉醒。这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传统音乐。音乐家在创作中,为表现意境,往往将主观意志渗透到所要表现的客观事物之中。禅宗认为,要理解某个事物的内涵,就必须变成那个事物,使自己的意识同那个事物协调起来,然后形成无需理性深思便产生理解的心态。音乐家靠心灵对自然进行直觉体验,并将禅学的自性论与幽玄说融于其中,既要观察客观事物,又要体验音乐家自己的内心世界,把音乐家的主观情怀和客观事物的神髓交融渗透,通过自然事物体现主观精神。他们既肯定自然山水,又不模拟流水的声音;欣赏莺啼鸟鸣的美好,却不把鸟鸣声直接录进作品。禅宗强调人对自然的内心体验,从自然景物中体会“物我同化”的境界。
   音乐家在创作过程中,或者把自己幻想成作品中的事物,或者酒酣操琴,任乐思奔涌,目的都是为把主观思想感情移入客体,使主客体双向交流。在这个过程中,音乐家常常物我不分,或物我两忘。把自己当成物,把物看成自己,庄周梦蝶,或蝶梦庄周,像金圣叹所说:“人看花,花看人。人看花,人到花里去;花看人,花到人里来。”创作中的这种心理能力,既不属于逻辑思维,也不属于形象思维,它来自心灵深处。禅宗把这种心象,叫做“物我同化”。在人的整个心灵与自然交合的直觉体验中,悟本穷源,得到终极真理。[⑧]
   禅宗的“物我同化”和“物我两忘”,最终要达到“物我泯灭”超尘脱俗的境界。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但对艺术来说,却触及到了创作的内部规律。
   总之,禅宗强调“心”的作用,音乐创作也离不开自己的心灵。在禅宗理论中,禅师皎然自始至终强调艺术家的主观能动作用,实际上就是强调心对艺术创作的作用。另外,从音乐艺术实践以及欣赏审美看,其美的法则,就是心的法则。优秀的作品,不是对生活的简单摹写和反映,而是音乐家与客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心理形态。它来自音乐家的心灵深处,并脱胎于艺术家的心灵深处。禅宗的自性论,符合艺术的创作规律。因此,它的提出,对中国传统音乐主体精神的影响十分深远。

     三、禅宗“顿悟思想”、“境界说”对中国传统音乐艺术思维的影响

   禅宗的“顿悟思维”主张直觉式顿悟思维方式,而禅宗的“境界说”与传统的“意象说”等理论进一步融合,使人们在对立统一的事物中,体验到具有丰富内涵和无限深广的象外之意。这对中国传统音乐的意境论、妙悟说等美学理论的形成,起了重要的催化作用。
   禅与音乐都要求整体地、直觉地体现自然。所谓“悟道”至“顿悟”,不是思辩的推理认识,而是个体的直觉体验。禅是以直觉的方式来表达和传递那些被认为不可表达和传递的东西,而艺术的审美心理,也要求所描绘的对象直接诉诸人的感官,诉诸人的感情和想象。它不离开现实,却超越现实,不离开感觉却超越感觉,力求在精神上传达出某种带有永恒意味的超越性本质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