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当代社会价值论(3)
时间:2008-01-27 20:47来源:中国佛教网作者:佚名 点击:
佛教自利利他品质有利于倡扬社会风尚 人与人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主体。人本质上是一种类的存在、社会的存在。合作、协调的关系是人类之间最基本的价值追求,是人类本质的一种体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学会关心:21世纪的教育》中指出,“21世纪的教育哲学观需要强调一种全球合作精神,这种精神需要发展各种更有关心特征的文化成果。”(《教育研究》1990年第七期)人类也只能从心灵深处根植爱的种子,才能有春华秋实。正如埃德加·莫兰等在《地球·祖国》中所说的,“我们只有认真了解了天空才能扎根于大地。我们只有认真了解了地球才能使生命扎根于地球。我们只有认真了解了生命才能扎根于生命。”同理,我们只有了解了生命,才能培育出爱心,只有拥有了爱心,才能热爱生命,才能不伤害任何生命。如果我们对包括自身在内的一切生命个体都保持平等和爱恋,无缘大慈,同体大悲,那么,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好。佛教最根本的理念就是主张众生平等,就是对一切生命价值的体认。只有公平地对待所有生命,他们的一切权利,才能建立真正合理的生态平衡观,才能彻底有效地改善生存环境。这是佛教心态平衡实现的精神基础。从心态平衡到生态平衡,用美好的心灵生发高尚的行动,提升生活品位,完美生命价值,创造理想的生存状态。这是佛教生态平衡观的精神实质。 和平与发展是当前世界的两大主题,是全人类共同的心愿,也是宗教及信仰者最大的使命。对于有志于为和平作贡献的人来说,哲学的和精神的研究与改造是最好的准备。在现代一些政治家眼里,和平只是一种力利益的均衡或休战状态。但是,人类追求的真正和平,并不是没有战争,而是一种美德,是一种争取正义的性格;它是一种无形的价值,是心灵与精神富有文化教养的一种状态;应是相互之间不加任何恐怖于对方,相互衷心依赖,相互爱护的一种状态。在人的精神世界里如何实现稳定的文化状态。是通向和平的出发点。为了和平,首先要把尊重生命的精神在人类心灵中确立,生命的尊严是任何东西都无法代替的价值。并且,和平应该广泛地存在一切生物界和无生物界。 佛教树立的慈悲观,有助于人类确立理想的人生价值取向。人生本身就是人的个体生活不断社会化的生命历程。人生的道德价值取向决定着生活的质量、生命的层次,这往往又以人格形象来体现。人格是作人的尊严、品质的总和,其由人的社会属性决定其尊卑高下。人的内在的道德理念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才可能发挥其社会化功能。个体人格是社会共同价值特殊化、个性化的结果,而它只有与社会共同价值融合,才会体现其价值。因而,人格的本质,不是抽象的、自我意识的,而是具体的、社会意义的。因此,个性张扬且符合社会共同道德认同,能够承担起服务社会的责任,才是理想的价值追求。 我想,发菩提心是大乘佛教所树立的人生观、幸福观的精神内核。在伦理学意义上,它蕴含着极丰富的内容,大慈大悲已成为佛教精神的象征。《华严经·普贤行愿品》认为“诸佛如来以大慈大悲而为体故,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慈是予人欢乐,悲是拔人痛苦,所谓拔苦予乐。人类生存主要在人与人之间你来我往,如何对待处理人与人相互的矛盾关系,这是人类生死存亡的大事。对个体的人来说,树立什么样的人生观至关重要。可悲的是,人类中有相当数量的人却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作为延续生命的手段;更可怕的是,一旦它作为群体意识而存在,那世界就干戈纷扰、生灵涂炭——且罪恶亦互为因缘,恶性循环,轮回不息。基于此,佛教首先针对人类的心灵深处或说是为了剔除邪恶之潜意识,随机说教。大慈大悲作为伦理实践施行之前,首先要作为意念,作为美好的业力种子根值在人类的心灵深处。“故皈依三宝的,应学如来,于诸有情,断除损害而修悲悯心;于诸有情,先修悦意慈,见诸有情,皆甚可悦;复修行极厚心、极爱念心,欲作恩心,欲拔苦心,无厌倦心,代爱苦心;令心调柔自在,于诸有情生起拨苦与乐的堪能意乐。”然而,佛教基于缘起论的世界观,达到实践意义的圆满,更拓展其广大的慈悲之心行不限于“悲悯有情”而兼及无限世间。《瑜伽师地论》第四十四卷中说,慈(悲)有“有情缘慈”、“法缘慈”、“无缘慈”。“无缘慈,修善行者,复于诸法,远离分别,不起法相,修慈俱心。”《大般涅槃经·梵行品》也说:“不住法相及众生相,是名无缘。”就是说,我们要对一切有情无情一视同仁。这种思想,把世界构成的任何元素,视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广施爱心。在人生实践上,佛教首先提出要“发菩提心”。菩提心是菩萨行的根本法,是大乘佛教所极力提倡的。《华严经·入法界品》说:“欲修菩萨一切行愿,先当发菩提心。”《大集经·虚空藏菩萨品》中说:“菩提心是一切佛法根本,一切法住菩提心故,便得增长。”那么,发菩提心的根本又是什么呢?《华严经·入法界品》中又说:“发菩提心者,所谓发大悲心。”《大乘庄严经纶》也说:“菩提发心,以大悲为根本。”大悲心的意义,如《摄大乘论·无性释》指出:“言大悲者,谓于有情,和乐意乐。”《大集经·不可说菩萨品》中指出,成就大菩提心,不但对有情而且要对一切法,知恩报恩。其它大乘经典几乎都详述发菩提心的涵义。总而言之,发菩提心即是要大慈大悲,切实躬行。 大乘佛教反对离群索居的个人解脱与完善,认为它经受不起持久的社会实践的检验,认为只有在慈悲利人的实践中才能够不断完善、获得真正的智慧,所谓利他才能利人。道德责任的完成,会给人带来持久的宁静,心理的宁静祥和本质上是精神自由的表现,精神自由必然会带来生活智慧的发掘与发挥,从而提升人生境界与生命价值,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文明、进步和发展。 佛教自净其意修法有利于提升人格形象 精神问题的出现在于社会价值取向和个人信仰的迷失。在当今社会上,我们到处都会感觉到“一切向钱看”的极端个人主义对社会的污染、毒害。特别是,思想幼稚、浅薄的年轻人,非常令人担忧。当代青年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怎样做人和把握自我的问题。青年人的人格中有五种倾向,即(1)主体价值的迷失。将人生价值定位于“我”,使“我”与社会群体对立起来,对西方价值观理解片面,不该吸收也吸收。(2)道德滑坡。优秀的文化传统美德,被丢掉,宣扬“自我设计”、“自我实现”之类。(3)心态危机。冷漠化、无约束、粗俗、躁动,缺少方向和理智,为低级欲望驱使,发展下去很可怕。(4)整个人格的不协调和不和谐,将智与德分离。(5)审美意识差。爱美是人之天性,但现在一些人将调侃、庸俗当作美。如果我们若忽视人格素质,青少年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将要反映在对社会的反抗上,引起诸如青少年犯罪率增长等问题。即使在中老年人群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这些危机的出现,反映出人格的扭曲,这是社会最深刻的问题。 人格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孤立的,它最终以社会普遍的道德标准来评判。在中国传统的文化理念中,成贤作圣要立得、立功、立言,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国为民,大公无私,乃至奉献一切。用现代的标准看,理想的人格,必须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促进社会文明的健康发展,造福于全人类,崇高而神圣。一切优秀的文化和美好的理想,最终都要靠众多具有理想人格的人去实现。所以,人格体现着一定的信仰理念,是信仰活动的关键。人格的形成,基于一定的人生价值理念,所谓生之于心性,发之于行相。人格的扭曲、低下,在于心性污染、肮脏。 中国文化的确是儒、释、道思想为主体构成的,它们质地各异、互融互补,共同作用于社会就其思想特质讲,儒家提倡三纲五常及仁义礼智信,偏重于社会的政治伦理。所谓“治世”;道家讲无为而无不为,实际仍重在政治理念,后来又演绎出长生炼丹之术,所谓“治身”;而佛教,也主张大乘入世精神,但重在内在的智慧证悟,所谓“治心”。若依佛法讲,儒道偏重在“相”,佛教重在“性”,具有治表与治里之别、治本治末之殊。社会是个体人有机联系的整体。因此,佛教主张首先自觉,净化心行之后,再去觉他,在觉他之时得到进一步坚固,从而达到觉行圆满,成就大智慧,成就完美的人格。这里所谓的觉,不只是觉悟、教化之义,还包括利他的实践,真正能称得上佛、菩萨的人,是在于利益和度化众生,共同生活在最为美好的境界。我认为,佛教施设的戒规律仪,倡导的六度四摄,以及种种的证悟之法、正行之理,根本都在于要塑造和倡扬完美的人格精神,去改变社会人生。 佛教修行,就是塑造人格的过程。比如,《华严经》中提出了塑造崇高人格的基本条件,要经历严格的精神修炼和社会实践:坚定的信念(十信),坚毅的心志(十住),切实的实践(十行),恢弘的胸襟(十回向),高尚的境界(十地)。佛教推崇大乘菩提精神,反对只是追求个人解脱的阿罗汉思想,而号召人们做菩萨,直至成佛。佛的本义就是富有智慧的最高尚的人格形象,是众生学习的精神楷模。佛教修行的最高层次,应该是个人人格被社会普遍地承认。 有人认为,对自己心灵“灰箱”认识之肤浅,成为近现代科学的最大缺陷。这当然归咎于人类过于畸重物质,而不重视自己心灵的修养。佛教修行解脱理论的根本,就在于“自净其意”的精神,在于教导人类能够“自知其心,自宰其心,自净其心”。“面对攸关文明走向、人类命运的重大问题,重读释氏‘自净其心’的遗训,有助于唤起对心灵的研究和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释氏所提出的通过自知其心、自净其心解决人生根本问题、文明根本问题的路向,及其以‘如实知自心’为打开宇宙密机总钥匙的诀要,对提高文明自觉、拨正文明航向,建设合理的新型文明,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为了实现自净其意,佛教在实现道德追求和提升人格形象中,建立了“忏悔”的法则。佛教忏悔自律的内省性,有利于培植健康心态,防止个人行为失范。道德的“非制度化”特征,说明道德价值观念的培育,根本在于对内在精神品格、行为习性、思想意识的教化、引导,使某一道德理念成为人的“内化的规范”,转化为人的信仰价值取向,用“良心”落实到他的情感、信念、意志、行为之中。那种迫于外界压力而循规蹈矩的人,不一定是道德意义上的好人。只有自觉的地有益于社会的人,才会长期地有益于社会。而“真挚的”可能包括“迷信的”,但迷信只会导之盲从,而不可能“自觉”。而且,迷信都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自利不会产生真挚的行为,因而也就不会让善行长期地持续下去。 忏悔,就是行为者敢于面对自己的过去,敢于对自己的错失承担责任,并善于对自己的心行功过进行理性的、深刻的、真切的分析,从而校正、培育正确的人生价值追求,并能自觉、有效地警戒、约束自己的行为取向,使其契合真、善、美的社会道德要求。这种心灵自觉产生积极的行为自律,潜移默化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忏悔不一定会抵销历史责任,但可以引发历史智慧,使我们现实行为发生道德转变,有益于未来。佛教的“无相忏悔”与“四宏誓愿”联系起来,明确忏悔要以树立高尚理想和承担社会责任为目的。而不应只是个人的精神自娱。忏悔使人清醒,清醒的心智有益于反思能力与社会批判精神健康发展,产生宽容的、民主乐观的、积极的、持久的精神状态,这是美好人生与理想社会所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