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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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禅佛教内在形态诸要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李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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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注意保护佛教的积极性,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正确、彻底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当代中国佛教界的各种合法权益,继续清除极“左”的思想,坚持信仰上相互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的原则,为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要注意避免佛教的消极性,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对佛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严格政策界限,使宗教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佛教界也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在此基础上适应时代的进步而对佛教教义进行合理的解释,对佛教修道方法进行正确的引导,将消极因素限制到最小的程度。

   第三、主动促进佛教作用的发挥,这就要求党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佛教界朋友积极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佛教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同时,振奋精神,投人力量,积极宣传自己的和谐理念,提供构建和谐的实践方法,并在与自己相关的领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四,要注意扬弃和转化,即对禅佛教中所蕴涵的关于和谐的理念、实现和谐的方法要有选择的继承,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并根据新时代新任务的总体要求,进行适应性的转化,在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的关系的同时,获得有价值的理论启示和实践借鉴;对于禅佛教所蕴涵的精神动力也应该慎重对待,妥善引导,实现积极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