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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辉映下的信仰力量——王小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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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佛教本身也是一个独立的文化系统。佛教有它的教义、理论,有它的组织、仪式,有它的建筑与心理氛围,等等。这些文化形式为其道德的实现提供了修养的途径与情景。佛家的经典著作如《无量寿经》、《金刚经》、《华严经》等,除了内容上有大量的道德劝戒,诱人思考,好像永远有咀嚼不完的精华之外,又都有优良的文风,平实古朴,想象非凡,辞采飞扬,有韵律感,蕴涵丰富,感染力极强,所以它们同时亦即人类的文化经典。有人曾这样评价佛教经典:“绝大多数佛典苦心孤诣地将义理置于一定的情节、规定悟境、特殊氛围中呈示出来,使闻经者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信徒闻之,会强化宗教的崇敬感、认同感和亲切感;非信徒闻之,也无不为其闻所未闻的情事谕理形式所吸引,并进而对所宣谕的义理发生浓厚的兴趣…”③不难想象,阅读、闻听宗教经典自然而然地变成了一种文化的陶冶过程,而道德的洗礼亦蕴涵其中矣。另外佛教也有祈祷、祭祀(供奉和道场)以及庆祝浴佛节(佛诞)、佛成道节等节日,通过这些礼仪,加强神人关系,巩固和强化信仰,满足信徒心理需求,使之获得信心、希望和安全感,也可以维持佛教信仰的永续性。同时佛教信仰的场所、情境也使人具有极高的艺术享受,如寺院的外部形式和内部构造都给人一种神圣、庄严、肃穆的感觉,千姿百态的神雕、浮雕,栩栩如生、动人心魄的油画、壁画,又伴有音乐,使信徒们完全置身于超凡脱俗、和谐美妙、飘渺欲仙的神圣氛围。好像这一切利用了人类文化全部可以利用的成果,这也正是佛教道德教育能够深入人心的一大奥秘。

(三)

通过对佛教信仰中道德内涵的研究,可以为我们今天的道德教育提供一些启示。信仰指“人们对于某种思想、学说、主张、宗教或个人的信服和仰慕,并用以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和行动指南。信仰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实践基础上和心理活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通过心理过程制约着人们的实践活动。”④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不同的阶级和时代,人们有着不同的信仰;作为人对社会存在的掌握方式,其形式可以有多种多样。在社会生活中就广泛地存在着宗教信仰、政治信仰、科学信仰等。当我们将信仰的目光移向社会的道德存在即具有了对一种道德的信仰时,也就被称之为道德信仰。因而道德信仰从其最直观的理论意义来看,常常被理解为“对某种道德目标及其理论的信服和崇拜”。⑤从狭义的道德信仰来看,它是对某一道德体系的信仰。道德存在的前提是精神的自由,只有在主体将其纳入自身的信仰观念之中,道德才事由己出,才是道德。道德对人的约束和管理完全依赖道德主体本身,这就完全决定了道德必须依托于信仰才能存在。信仰是道德的根本,失去信仰的支撑,道德就成为无源之水,只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社会现象,就不可能上升为人的自觉追求;失去信仰的支撑,道德就成了僵死的教条,毫无意义可言,也决不可能给人的生活以指导。因而,建立信仰是道德教育的关键所在。

我们不能通过教育学生确立宗教信仰的方式去确立道德生活的信仰,但我们必须考虑学生对于精神家园的正确寻找。所谓“精神家园”只是一个比喻的说法。家园是人始终不离的场所,是人生存的最切近的处所。人不仅是一种物质存在,也是一种精神存在,精神是人超越于其他动物的根本特征之一。所谓精神家园也便是人所确信不移的精神努力目标,是人的终极关怀,是被人认做自己生存之根本的精神理想。精神家园给人以价值方向和精神寄托,有了这一家园,人的生活即是有航向、有目标、有“神性”的,反之就有一种空虚感、疏离和价值无根感。在这个家园里,既有最基础的规范准则,又必须向学生展示人生的最高境界,最高尚的人格榜样,使具体的道德规范的践行同最崇高的人生追求相结合,而坚定不移的信仰贯穿始终。学校道德教育的最低限是建立起最起码的文明习惯,而最高限应该是确立人生的精神信仰并引导学生在信仰的追求过程中真正感受到人生意义和幸福的所在。

同时要认清道德教育的根本。道德教育的根本在于确立教育对象道德学习的主体性。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必然限制人们的“为所欲为”,它用其特有的手段如道德评价、道德监督等来促使人履行一定道德规范。从古代到近代乃至现代,以国家法律形式标明道德是极普遍的现象。没有他律,道德不能立足。但是道德若不能转化为普遍的社会行为准则,若不能转化为内在的道德义务,道德与法律就没有了区别,其弃恶扬善的功能就会大打折扣。完善的道德只能是自律与他律的内在统一。在他律向自律的转化中,一个根本的条件是信仰,只有获取信仰的支持,这一转化才能最终实现;若无对道德的执着和信仰,只能永远处在他律阶段,即使能进入自律阶段,由于道德约束的宽松性,没有信仰的支持甚至连对道德的一点敬畏也没有,道德的防线也只能一触即溃。以自律为特征的道德,没有硬性的强制,它要求人出于自愿,这就决定了道德必须要以信仰为基础。佛教道德教育以因果报应的奖惩来引发信徒的“自律”,实质上就是构筑道德主体的心理防线。忏悔、祈祷、禅定等宗教活动方式又时时让信徒从精神上反省,与神沟通,既促进了主体的自律又强化了宗教道德行为的精神性。这种教育方式是十分精致和具体的,学校道德教育虽然不能引入佛教仪式,但是让学生参与道德实践的同时,增加德育对象自省、体悟的情境却是可行的。

道德教育的效果更多地取决于学生的体悟而非单纯的道德宣讲。克服单纯的道德灌输和形式主义的实践训练之弊的出路在于更多地创造学生真正体悟道德的学习情境。在这种情境中必须要有充分的情感交流和融会,一个人从认同价值,产生动机,激励行为,并最终形成人格,其间都需要依助情感的作用。对信息进行道德加工,认同价值,激励道德行为,这个过程不仅需要理智而且需要启动情感的活动,因为情感有动力作用,有强化作用,同样的信息有了情感色彩就会被放大和渲染。因为信仰本质上就既有“信”又有“仰”,“信”侧重于理性,指道德的认知,是第一位的;而“仰”是有更多的情、意成分,具有非理性色彩,建立信仰就是要达到知情意的统一。

建设道德信仰,还必须通过仪式化的形式使之不断地巩固和强化。信仰是一种思想的状态,它的维系必须通过必要的仪式来保证。在中国传统中,重大的民间节日都有其相应的礼仪规范,如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在规范人们的思想行为的同时,强化着人们团结、和谐、爱国、尊老、相亲等道德理念,营造了一个崇尚德性的、执信德性的氛围。使人们的道德信仰在不断地巩固。因而,如何利用传统礼仪与现实的重大节日如国庆、元旦等,创设出一系列仪式化的社会道德教育体系,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