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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达与佛教哲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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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24章)

   德里达的能指变动不居,使人明显感到刚一“接触”到某一能指,这能指就“逃匿”了,就被其他能指“替补”了,我们“抓”不到任何一个确定的能指;提出这种思想的人也使人捉摸不定,无怪乎罗蒂称德里达为“坏小子”。同僧肇对“动”“静”关系问题的全面把握相比,德里达是偏于“动”而否定“静”。这还使人联想到古希腊哲学家克拉底鲁认为“人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的观点。这种认为万物瞬息即逝、变幻无定的思想确是德里达思想的主要特征。而他的解构策略也是建立在这种“瞬息无常”思想基础之上的。笔者看来,他的思想著于“无常”而失于“静止”,与小乘佛法的“动静”关系思想有相似处,但从大乘中观思想看来,确有片面处。

   四、两者在语言观上的比较

 

   德里达的著作以晦涩难懂著称。但笔者看来,他并不完全是想给读者设置阅读障碍以使其理论显得高深莫测。一方面,他对他解构思想的解释,尤其对如“延异”、“痕迹”、“撒播”等概念的解释,确实“力不从心”,可谓竭其所能,而终究“言不尽意”。另一方面,他为打破人们对语言文字的传统观念、为体现能指的变动性,也采用了与当今主流写作方式大相径庭的文风。

他用“痕迹”来描述能指的不在场及不断替补的特性。又自造了“延异”(différance)概念。而“延异”是由“差异”(differ)和“推延”(defer)两个词结合而成的,是对索绪尔的“差异”(différence)概念的改造。为了说清楚“延异”,德里达可谓穷其辞能,用心良苦。他在《论文字学》中写道:“痕迹事实上是一般意义的绝对起源。这无异于说,不存在一般意义的绝对起源。痕迹乃是延异,这种延以展开了显象和意指活动。……痕迹既非理想的东西,也非现实的东西,既非可理解的东西,也非可感知的东西,既非透明的意义,也非不传导的能量,没有一种形而上学概念能够描述它。”〔10〕(p92)美国批评家雷契在《解构批评》一书中列举了德里达本人对延异的许多解释。“‘延异’既不是一个词,也不是一个概念。”;“它既不存在也没有本质。他不属于存在、在场或缺场的范畴。”;“延异是差异的本原或者说生产,是指差异之间的差异、差异的游戏。”;“它不是一种存在——在场,它什么也不支配,什么也不统治,无论哪里都不卖弄权威,也不以大写字母来炫示。不仅没有‘延异’的领地,而且‘延异’甚而是任何一块领地的颠覆。”〔11〕(p402~403)

佛家对语言文字的认识可谓深刻而系统,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

大乘佛教大都否定语言的实在性,但同时强调离不开语言的教化作用。大乘佛教空宗般若学派的般若学说对语言文字的空性多有论述,认为以般若智慧观照空理是把握人生实相的根本。《放光般若经》卷一云:“菩萨行般若波罗蜜,不见诸法之字,以无所见,故无所入。”意思是说,般若观照是不见一切事物的名称,是以无所见、无所入而冥合空理。《大般若经》强调,指称万物、描述万物的差异,又离不开名言,佛正是顺应众生了解万物的需要而说,这也是般若,称为“文字般若”〔12〕(第31章)

佛教为阐述难以表达的真理,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正面的肯定是(称为“表诠”)和反面的否定(称为“遮诠”)。后者通过排除事物的属性来诠释事物“不是什么”来说明最高真理。即通过“不”、“非”、“无”、“离”等否定式来表达。如龙树在《中论·观因缘品》中以“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来显示真理的中道〔13〕(第31章)。德里达德在阐释“延异”等概念时就采用了类似“遮诠”这种方法。

禅宗在语言文字观上也继承了大乘佛法的思想,持“不立文字”又“不离文字”的观点。非常值得一提的是,禅宗在佛法修行的实践方面较以前佛教有诸多创建。禅宗通过棒喝、体势、圆相、触境、默照等一系列非同寻常的修行方式,旨在打破修行者头脑中能指与所指具有固定联系的思维定势,排除语言文字对人把握真理的障碍作用,以直观达到契合真理的目的〔14〕(第28章)。相比之下,德里达解构主义也要消解西方人头脑中传统的二元对立的思想,但他只会用思辨的方法来分析,而缺乏禅宗的“直观”、“体悟”等环节和阶段,也缺乏如禅宗修行那样消解二元对立的有效的方法论,因此,德里达能否能真正达到解构的目的很值得怀疑。

由此可知,佛法教人解脱生死痛苦,追求超越境界,主张通过语言而超越语言,运用语言而排拒语言。可以说,佛教既深入文字语言之中,又从语言文字中超脱出来。而德里达一下子陷入语言文字之中而不能自拔,他体会到的只能是“文本之外一无所有”。这正是德里达思想同佛法相比缺乏超越精神的突出表现。

以上所述德里达思想同佛法思想的相似及不似之处,只是冰山的一角,两者的比较应有无限多的方面。笔者看来,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佛教以追求最高智慧和超越境界为目标的“人生”论、修行为主要内容的“实践”论、成佛基础和修行核心的“心性”论为主要内容。而德里达思想缺乏超越精神,只见文本不见人,缺乏“心性”论,也没有实践论。而他的本体论也只限于语言文字领域,只给人变幻不定的夸大能指运动的感受,也没有系统的“有无”、“动静”等关系的辩证思考。但我们也不能把德里达的思想说得毫无价值。释迦牟尼佛在《金刚般若波罗密经》中说:“须菩提,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须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意思是说,在具有最高智慧的境界中所看到的是,一切法和佛法都是因缘所生,他们都有“不变之体”和“不变之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他们都是平等的;若思想中有佛法同其他一切法的绝对区分,并执著于佛法,就不是最高境界。同时,也不能执著一切法为实有,也不能执著一切法的名相。而在华严境界之中,最高境界是“事事无碍法界”,一切事法自然融通,法法无碍,诸法互摄,重重无尽,具足相应;在此境界之中,佛法与德里达的思想并非无法贯通,也无绝对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