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传入中国曾有过“三武一宗”(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周世宗)排佛之难,也曾因大师零落,任运敷衍,但禅宗一脉适逢其会,枝繁叶茂,绵远流长。禅宗有着浓郁的中华文化气息,禅宗之“禅”向人揭示的,不仅是宗教也是一种世俗的生活艺术,体现着一平和宁静又充满生机、愉悦的生活心态。这许也是人们至今对“禅”兴味犹存的原因。当然,从广义上讲,“中国哲学的永久性价值就在于能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哲学动态》95.3第3页)。以“苦”铺展的佛教哲学,却告诉人们去过一种淡泊的、有情趣的现实生活,这很实在、很深刻,和“生生之谓仁”的儒家生活态度、庄学“撄而后成”的美学走向殊途同归。禅宗主张直指人心,见性成佛,把人类的终极关怀和日常生活沟通,而“即事而真”的旨趣就透露了这样的意蕴。
与原始佛教的教义不同,禅宗认为“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主张“青青翠竹,总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它劝诫僧人过与常人无异的生活,并在运水搬柴的日常琐事中体认至高无上的道——真如本性。佛籍载:
“……问:和尚修道,还用功否?师曰:用功。曰:如何用功?师曰:饥来吃饭,困来即眠。曰:一切人总如是。同师用功否?师曰:不同。曰:何故不同?师曰:他吃饭时不肯吃饭,百种须索。睡时不肯睡,千般计较。”①
“僧问师学人乍入丛林,乞师指示。师云,吃粥也未?云吃粥了也。洗钵孟去。其僧因此大悟。”②
离开尘世、物象,百种须索、千般计较,不能悟道,因此弹宗主张“即事而真”。
“即事而真”并非指事(个别)中包含理,是理的显现,即“从个别(事)上呈现出全体(理)来……即每一事都是法的显现,法渗透于一切事中”③,若如是说就背离了禅宗的主旨,落入如石头希迁禅师所云“执事元是迷,契理亦非悟”的羁绊。
“即事而真”所指称的“事”,仅是体证“真”(真理)的一个入口处或机缘,是禅师令弟子开悟的诱导手段。借用西方现象学的术语来表达:“事”(黄花、翠竹、运水、搬柴)是主体意向性活动的对象,是纯粹自我进行意向性活动的一些特殊形式,是纯粹自我所给予的。“真”与“事”无缘,只与意向性有关,存在于主体的意识活动与体验中。但体认“真”又离不开这些媒介——“事”,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感性对象。因此,“事”与“真”不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不能从“事”逻辑地推导出“真”,它们的关系是超越,如李泽厚所言,禅宗的悟道是“在日常经验中通过飞跃获‘悟’”,是“在感性自身中获得超越,既超越又不离感性”。④
“即事而真”的“真”是对人人本来就具足的佛性——本心的体悟。禅宗认为,只要意识到“我心即佛”,“我心即山河大地”,当下就彻悟了佛法真谛。这种境界是语言文字不能表达的,因为语言文字都有规定性,是作分别用的,而一作分别,就是“滞累”,“真”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体验,自解自悟,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这种思想显然融入了老庄和魏晋玄学。老子以为只有依靠神秘的直观才能体认作为宇宙本体的“道”,所以“涤除玄览”,把自己的内心打扫干净,清除外物,没有瑕疵,直观得“道”。庄子以为只有根本忘掉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差别、界限,才能达到与天地万物混然一体的境界,所谓“离形去知,同于大道。此谓坐忘”。玄学家王弼说:“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⑤这些和禅宗的直觉体验都可以相互格义、印证。
“真”是对人的本心——自性真空的体悟,大千世界不过是心的产物,所谓“自心是佛,更莫狐疑,外无一物而可建立,皆是本心生万种法”。这从最大限度上弘扬了主体的能动性。它不要求断灭和外境(即事)的联系,却主张采取一种超然洒脱的态度,所谓“无念为宗,无相为体,无住为本。”“无念”,就是与外物接触时,心不受外境的影响,“不于境上生心”。“无住”,就是心不执著于外境。“无相”是说外离一切相,心中不存有任何事物的表象。文彦禅师曾对无念为宗的境界做了如下描述:“终日说事,未尝挂住唇齿,未尝说到一字,终日着衣吃饭,未尝触着一粒米,未尝挂着一缕丝。”
做到无念、无住、无相,虽处于尘世之间,却无染无杂,毫无滞碍,这即是“真”也就是极乐世界。反之,心滞于外境,对于形色声味各种相念念不忘,必然无限烦恼,这就是地狱。
“事”是通向“真”的入口处,“真”是对“事”的超越,是对自性真空的彻悟。那么,从“事”到“真”需经何种思维通道呢?显然,通常适用的逻辑思维不能实现这种超越,禅宗认为只有靠人生本来就有的认识自己本性的“灵知”,突然悟到心本来就是空的,当下便达到成佛的境地,也就实现了从“事”到“真”的飞升。
“灵知”是一种直觉体验。日本佛学家铃木大拙认为,禅是一种独特的认知方式,是对人生存在意义的直接领悟,是一种带有情意性的认识自我的途径,是一种趋近法,是“直接进入物体本身”。领悟这朵花,就是“变成这朵花,去做这朵花,如这朵花一般开放,去享受阳光及雨泽”。只有把自我失去在花中,才能领悟花的秘密,宇宙的秘密,进而体悟自我。⑥
铃木所谓的趋近法,揭示了禅的领悟方式,即由“事”到“真”的思维途径是通过直觉观照,达到物我合一,进而在物我两忘的解脱中,实现“真”的开悟。
千百年来为人们津津乐道或纷争不已的所谓公案,是禅师诱导弟子开悟的功夫和手段。它生动而又形像地说明禅师如何用“事”(无人能懂的事情或话头)来点拨、启发弟子向“真”的境界猛进。
如,有个僧人问从谂:“万法归一,一归何处?”从谂回答:“我在青州作一领布衫,重七斤。”有个僧人问省念和尚:“如何是佛心?”省念回答:“镇州萝卜重七斤。”龙牙问义玄:“‘什么是佛祖西来意?义玄拿起蒲团便打”。
对弟子提出的问题:“法”、“佛心”“佛祖西来意”若作合乎逻辑的思考或回答,则是回到了理在事中的思维窠臼,是参了“死句”,违反“即事而真”的要旨。而禅师的回答:“一领布衫”、“镇州萝卜”、“用蒲团打”,才道出了“即事而真”的真谛。其心理机制在于用与理无关的“事”(话头、动作)骤然断灭弟子的逻辑思维的秩序,阻断从事到理的通道,如一道铁闸挡住意识的流向,意识突然受阻,湍急奔腾,无路可行之际,潜意识的涵洞突然打开,意识与潜意识豁然沟通,片刻间,自我即本我,瞬刻即永恒,主体超越了对“事”的求索,直接跃入“真”的境界,即佛我同一的境界。按铃木的说法是:公案的作用就在于把弟子逼到一种没有退路的境地,从而开启从来未知的心灵领域,得到体悟真我内在感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