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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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三》原始佛教的教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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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以分做三方面来讲:
  (一)民主的僧伽制度
  此所谓僧伽,就是教团,就是僧的音译的全音。从佛陀的教团之中,最能看出佛陀是主张民主制度的一位先驱。现举五点如下:
桝律仪是由于大众的要求而制:
  佛成道后的第一年,就度了好多弟子出家。在最初五年,没有制定戒律的条文。舍利弗尊者请佛预先制定戒律,释尊却回说:「舍利弗,我此众中,未有未曾有(的恶)法;我此众中,最小者得须陀洹(小乘初果)。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的恶)法而为弟子结戒。」(《五分律》卷一)这是说,佛陀不愿小视他的弟子们,弟子们尚未做出违背佛法的行为之前,他如预先制戒,那就像给尚未犯罪的人,预先加上枷锁一样了。这与神教的信仰者,一开始就由神给他们颁下神约或诫命的精神相比,实在不可同日而语。
  佛陀成道后第五年,最初有弟子行了恶法,佛在大众的要求之下,便开始为僧团制戒。纵然如此,佛所制的戒律,也非一成不变的。若由于实际的需要,在大众僧的要求议定之下,仍可请求修正,而且可以再三再四的修正。例如比丘戒中的「若比丘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除有智男子,波逸提」这条戒,前后一共修正了十一次之多。
  若以现代民主政治的术语来说,这就是人民「大众」有创制(立法)的权利,也有复决的权利。宪法是由全民的意见所制定,行使之时,则由总统公布之,戒律是由僧意而制,佛陀不过是顺从僧意而将之公布实行。可见佛教的民主制度,早在二千五、六百年之前,已在印度实行了。
桞僧事诉之于僧断:
  此所谓僧事僧断,就是僧团大众之中所发生的事,应由僧团大众采用会议方式来处理。会议的总名,叫做羯磨。羯磨的种类,共分单白、白二、白四三大类,计一百零一种。所谓单白,是处理常行惯行而应行的事,只要向大众宣告一遍即可。白二是宣告一遍之后,再说一遍以徵求大众的同意。白四是在宣告一遍之后,再作三番宣读,每读一遍,均作一次徵求同意。若大众之中无异议,即算一致通过,若有一人提出合理的异议,便不能成立,这是采用一致通过的民主议程。因此,羯磨之在佛法中的地位,相当于「民权初步」之在国父遗教中的地位,它是一种会议程序的规定。凡是不尊重会议决定的团体,不会是民主精神的团体;佛教则以为,凡是不注重羯磨的僧团,一定不是清净和乐的僧团。
桟僧权的取舍及其资格:
  佛教的僧团是民主的,但是在民主的精神下,必有资格的限定,权利的享受及义务的遵守,均有分际。要作为一个民主制度下的公民,他首先要具备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条件:年龄太小、智力太低,或者违犯了国法的人,便不能行使民权。因此,沙弥不能参加比丘的羯磨,比丘戒腊在五夏以上始可作为人师,比丘戒腊在十夏以上始可度沙弥出家。若不自知佛法和戒律的持犯者,虽百夏比丘,也无行使僧权的资格。若自己严重地违犯了戒法,应即接受大众的制裁而放弃一切僧权,直到受制裁的时限届满,再行恢复僧权。也有极严重者,褫夺僧权以至终身的,那叫做「与学波罗夷。」
  僧中职司的选举与罢免,就是根据这种僧权资格的标准,而决定取舍。
桪平等的僧权及僧阶的建立:
  民主的社会,必然要以平等的权益作为民主建设的基础。所谓平等,是基于同等的地位、同等的人格、同等的机会而建立各人的事功,这是立足点的平等。人人都有同等的地位、人格和机会,但由于个人天赋资质及后天勤惰之不同,以及进身的先后和对环境抉择与适应之不同,人与人之间,即产生了社会地位的尊卑,伦理辈份的长幼,因缘际遇的悬殊。所以,健全的民主社会,并不是要把全部的阶级一律铲平。
  在佛教的僧团中,长幼有序,尊卑有次,条理井然。以全体佛弟子来说,所受的戒别越高,地位便越高,以同一种戒别来说,受戒的时间越早,地位便越尊,乃至先后相差日光移动的一根针影。但是,佛教的戒律,不是机械性的,是有伸缩性的。位尊者称为上座,《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四,将上座分有三种:1.戒长的生年上座,2.世俗的福德上座,3.道高的法性上座。此三种上座,均受尊敬,但以生年上座及法性上座为准。如果戒腊虽长而无智愚钝,则应尊敬法性上座。所以律中规定,如果戒年浅者,有德多智,戒年高者,愚钝无智,应以无智者亲近有德者,除了不礼其足,一切当如弟子事师。
  (二)自由的僧伽教育
  我曾在《正信的佛教》最后一节中说过:「在根本佛教的教团社会,乃是彻底的无政府主义,并没有主从及隶属的分限。大家在佛法的原则之下,人人平等,在佛法的范围之内,人人自主(自由作主)。所以,纵然是创立佛教的释迦世尊,到了将入涅盘时,还对阿难尊者说:『如来不言,我持于众,我摄于众。』《长阿含·游行经》第一)」这是充分地表明了佛教是自由思想及自由生活的实行者。现在列举五点如下:
桝有僧团的实质而无固定的建制:
  出家的弟子们,最初并无寺院可居,他们如闲云野鹤,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托钵乞化千家饭,身披粪扫百衲衣。他们追随佛陀,周游弘化,或者离佛独行,各化一方。佛陀绝不像后代寺院的住持们,要为大众的衣食张罗。但是,他们每到一处,纵然临时息脚,也要为他们自己划定一个范围,称为结界。凡在这个范围内的出家人,便自然地成为一个僧团,要一同诵戒,一同举行羯磨(会议)。任何人要离开甲地去乙地时,均可自由作主。到了后来,虽有了僧舍的建立以及寺院的出现,但仍流行著这样的一句话:「千年的常住,云水的僧。」寺院永属十方的,僧人可以自由自在地来往于十方的寺院之间,这实在是自由生活的最可爱处了。
桞佛的弟子可以各随其意而各修其法:
  佛是究竟圆满了的完人,但他对于弟子们的修学指导,绝不作硬性的规定,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佛法,弟子们要如何,尽可以照他们自己的性格和兴趣而修行。不像耶稣对于门徒的选择时,要人人都得学他自己的模样去做(请参阅拙著《基督教之研究》四章二节)。因此,我们通常知道,佛的十大弟子,各有一门专长。又在《杂阿含经》卷十六中,举出了佛的十三位大弟子,他们各有一种第一的特殊性格,也各有他们共同修学的伴侣。
桟随时毗尼与随方毗尼:
  毗尼就是律制,律制的性质和现代各国的法律相同。法律乃为各个国家民族之风俗与习惯的延伸。佛教的戒律条文之中,有的根本不适于在印度以外的地区来实行,这就是它有地方性的色彩。有些规定,根本是由于随顺当时民间乃至外道的习俗而制。后世的律师们,为了尊古崇佛,所以不敢改动。其实,佛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已经明白地告诉了我们:「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这叫做随方毗尼。根据随方而变的原则,自亦可以随著时代的不同而作适应性的求变,仍为佛所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