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我与轮回(3)
时间:2007-10-04 09:22来源:法音作者:学愚 点击:
“没有,大王。再生无有一物转生。”
“请举一例说明,尊者。”
“如一人从一灯点燃另一灯,第一盏灯的光亮会转生到另一盏灯上去吗?”
“不会。”
但是,第二盏灯是由于第一盏灯的缘故而亮,这是一个事实。第一盏灯与第二盏灯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内在联系。接着,弥兰陀王问:
“那么,何为再生?”
“大王,心法和色法再生。”
“是不是与此生一样的心法和色法再生?”
“不是与此生一样的心法和色法再生至下一生,但是依现在生的心法和色法,一人行善
作恶,由于这些行为,另外一种(相续)心法和色法在下一生中再生”。
最后,弥兰陀王问:“如果不是与此生相同的心法和色法再生至下一生,一个人不是就不受其恶业的果报了吗?”
“如果一个人不再生至下一生,他将从恶业中获得解脱。但是,正因为一个人再生至下一生,所以他没有从恶业中获得解脱。如一人从一棵树上摘走一个芒果,果树的主人当场把他抓住,并把他带到国王面前,控告说:‘国王,此人偷了我的芒果。’但偷芒果的人却说:‘大王,我没有偷他的芒果。这个人种下的芒果与我摘走的芒果不同。我不应受到惩罚。’那么,大王,此偷芒果之人会不会受到惩罚?”
“尊者,他肯定会受到惩罚。?
“为什么?”
“无论此人怎样狡辩,他都要受到惩罚。因为他偷走的芒果是树主人所种芒果而生。”
“同样的,大王,以此心法色法,一人作业,或善,或恶,由此业故,另一心法和色法再生于下一生。因此,此人不能从恶业中逃脱。”
《杂阿含》第335经云:“眼生时无有来处,灭时无有去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尽灭,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俗数法者,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业有善恶之分,但无造作善恶之业的我;果有顺逆之别,但没有善恶承受之灵魂。《杂阿含》第1202经云:“唯有空阴聚,无是众生者”。所以说佛教肯定了因果轮回,但否定了因果轮回中的常我。
从有情因缘业报相续而言,不要以为佛说无我就无个性,须知在因果系统相续不断的流变中,此生与彼生之间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各个生命的特性,不但有,而且是被坚定的保留下来。因果相续,无常一主宰之我。
佛教的无我,是指诸法无有恒常主宰之实体,而不是否认一切,更不是否认因果规律。因此,佛教从真谛上讲诸法无我,从俗谛上说六道轮回。这就是无我与轮回的对立统一。无我思想贯穿了整个三藏经典,但是,佛法真俗圆融,正行中道,所以无我并不妨碍轮回。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无我不等于断灭。佛陀并没有完全否认有情众生的存在,而是说存在的有情众生没有一个固定不变、常一主宰之我的存在。一方面,说无我是为了去除贪执,破除常见;另一方面,说业果轮回是为了去除愚痴邪见,破除断见。不落常断二边才是佛陀讲述诸法无我的本怀。
明白了佛陀讲说无我的目的是为了去除我执,我们就不会误解佛经。在许多经典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佛陀对我有不同用法。例如,佛陀在临涅?时,嘱咐弟子们说:“以自己为灯,以自己为皈依”,“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在这里,自己或自我不能被解释为本体,或恒常不变之自体,而应看成是人称代词,代表由五蕴构成的有情众生。
佛陀讲法,恒顺众生,善巧方便,否则无法演说正法。所以,佛教并没有否认传统习惯意义上的我或自我。就世俗谛而言,五蕴和合而成的有情众生还是存在的。又如,当一群青年在森林里寻找一逃跑的青年女子时,佛陀对他们说:“寻找自我不是更好吗?”在这里,自我当然不是指所谓的灵魂、上帝或梵天,寻找自我意为真正明白有关自我的真理,即五蕴无我。有我见则有喜厌之别,则有贪执和?恚之心,有恐惧失落。故法句经云:“从贪执生爱,从贪执生怖;离贪执无爱,何处有恐怖?”若人能真正了达无我之理,无有自私欲念,则能无所畏惧,慈悲一切众生,所作无碍,了脱生死轮回,成就无上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