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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寅《崇正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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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理学虽以批判佛教为动因,但理学自身的建构不仅使批佛弱化,且呈现出儒佛混为一谈的现象,因此胡寅《崇正辩》实是南宋初期理学家批判佛教的重要著作。胡寅对佛教的批判,虽从清理佛教外在形式入手,但实际上却贯彻着他在根本理论问题上的立场与见解。胡寅揭示了因果报应的功利性本质,强调了儒家道德思想的自主性原则;同时他将善恶祸福无常对应的问题从道德哲学的论域中清除了出去,阐述了湖湘学派由实在性自然引申出价值体系的理论,并最终落实在儒佛心法上的比较,彰显出儒与佛的真实性与虚妄性。胡寅在批判佛教中所阐发的思想,对于后来朱熹的思想建构很有影响。
【关 键 词】胡寅/《崇正辩》/佛教批判
【参考文献】
     [1] 胡寅.崇正辩:卷一(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3.
     [2] 胡寅.崇正辩•斐然集:附录五(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3.
     [3] 朱熹.朱子语类:卷一百一[C].北京:中华书局,1986.
     [4] 胡寅.崇正辩:卷二(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3.
     [5] 朱熹.朱子语类:卷二十[C].北京:中华书局,1986.
     [6] 黄宗羲.宋元学案•衡麓学案:卷四十一[M].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四册[C].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

     

   胡寅的《崇正辩》是南宋初期理学家批判佛教的重要著作。理学家对佛教进行批判,本不足以道,因为整个唐宋儒学就是针对着佛教的泛滥而兴起的。但是,自从韩愈提出“道统”的观念,从思想的层面上来抵制佛教这一外来文化时,这种抵制实际上还催生出一个新的更本质的问题,即儒家的道统作何解释。尽管抵制外来的佛教仍旧是根本的目的,但是更直接的问题是能否正确诠释和确立起儒家自己的传统。换言之,破斥佛教有待于儒学自身的确立。理学实际上也因此而产生。(注:参见何俊:《论韩愈的道统观及宋儒对他的超越》,《孔子研究》(济南)2000年第2期。)然由此一来,宋代儒学对佛教的正面批判停了下来。维系北宋中晚期至南宋初期思想界基本格局的二程洛学与王安石新学,前者重心在理学的建构,后者或留情于政治,或干脆遁于佛学。而即便在程门理学对儒学精神的确认与培养中,终也出现了像张九成那样的学者,将儒佛混为一谈。(注:参见何俊:《洛学向心学的转化》,《哲学研究》(北京)2001年第1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中,与张九成几乎同时的胡寅,专门撰成的《崇正辩》,才显出其特殊的意义。对这个意义,明儒邱濬在所撰的《崇正辩序》中有一个很好的评定。邱濬讲:
   自有佛氏千有余年,其间豪杰之士明言以痛斥之者,若傅太史、韩吏部、程夫子、朱文公,其论可谓明白而深切矣。然皆举其大纲,撮其大凡,细微旁曲之处,容有未尽焉者。彼犹或得以隐遁掩饰也。惟有宋致堂胡明仲先生《崇正辩》一书,凡为卷三,为条二百九十有九。盖因僧仁赞之所论,按其事而判之,随所言而折之,根究条析,琐细不遗,一本诸理之所有,以证其事之必无。理直而气壮,词严而意周。彼夫诞幻不经之邪见,茫昧无稽之虚言,一切破荡无余矣。(注:《崇正辩•斐然集》附录二,下册第702页,容肇祖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对于《崇正辩》,容肇祖先生在“点校说明”中作了开创性的讨论,但学术界的讨论似乎少见。)

     

   唐宋以后的佛教,汉化的特征已非常明显,许多主观意识上持守儒学的人也常常以为儒佛的区别只在秒忽之间,佛僧更是致力于消除佛教与儒学的紧张,而胡寅所撰写的《崇正辩》,在方法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要揭示儒佛的区别并加以清理。譬如佛家以为,佛教之不杀、不淫、不盗、不妄、不饮酒五戒,正是儒家的仁、义、智、信、礼五常,两者在性质上只是名称不同,在功能上儒家的五常是从正面昭示伦理精神,佛家的五戒则是从反面划定道德底线,即所谓“五常之教,禁其见非;五戒之谟,防其来过”。对此,胡寅指出:
   君子之于禽兽,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此圣人戒杀之训也。由是推之,博施济众,使民生老病死不失其所,鸟兽鱼鳖咸顺其性,本于此心而行之,有法度焉,久而无弊。非如佛氏不杀之化,无别无义也。举此一端,则仁义礼智信皆然,岂五戒浅浅之可比方哉?其途自异,其归不同,其虑自百,其致不一,不当引圣人之道以文其说也。[1](p.10)
   按照胡寅的看法,儒家以爱训仁,有君子远庖厨之训,目的是在由此体会博施济众,使人生老病死不失其所,鸟兽鱼鳖咸顺其性的伦理精神,而不在戒杀这形式本身。然而佛教以万法惟空,其戒杀只是一个自标身份的形式而已,与儒家之仁爱精神有霄壤之别。儒家所注重的伦理精神,其实是人类对世界有序性,即所谓法度的确认。而在佛家那里,空为世界的真相,万法只是众多的幻像,以空的本体而视之,众生平等自然是佛教要贯彻的精神,而戒杀生乃是体现这种精神的律令。因此,胡寅以为,如果把佛家的戒杀只看作是一种形式而无内在的精神,则纯是依据着儒家的立场而下的判定,并不符合佛教的真精神。至于儒家之五常与佛家之五戒,在功能上一个重在正面昭示,一个重在反面设限,自有各自的意义,而胡寅以为,如果人能于道德上具有确定不移的认识,又何必再设一条多余的道德底线。胡寅的这个反驳是基于儒家理想主义的要求,陈义过高了,诚如四库馆臣在评读胡著《读史管见》所讲的那样,“大抵其论人也,人人责以孔、颜、思、孟”,很有点“不近人情”[2](p.719)。但尽管如此,胡寅的批判终究是将儒佛的区别——儒家强调秩序,而佛教旨在破除秩序——凸现了出来,从而达到了澄清儒佛区别的目的。
   对于儒佛的种种区别,容肇祖指出胡寅在他的《永州重修学记》中作有一个概括性的揭示,这个指示是非常正确的,胡寅讲:
   夫道德有本,而非殄彝伦也;性命有正,而非趋空寂也;幽明有故,而非天地之外复有天地也;死生有说,而非受形轮转、人兽同区也;鬼神有情状,而非居处、姓氏、言语、主掌之可名可接也。(注:《斐然集)(下册)卷二十一第436页。容肇祖对此作有解释,详见“点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