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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寅《崇正辩》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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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崇正辩》中,胡寅对佛教的批判基本上统围着这五个方面展开,用邱濬的话讲,是“按其事而判之,随所言而折之,根究条析,琐细不遗”。因为胡寅的批判几乎涉及到佛教的每个方面,而其中尤以佛教的外在表现形式为多,因此在佛教与儒家两方面都引来一些批评。在佛家,尤其是禅宗看来,认为胡寅所辩的许多内容,都属于不以为然的东西;而在儒家,则以为胡寅的厘清儒佛工作太多地花在外在形式的讨论上,“只论其迹”。换言之,佛教以为胡寅的批判无足轻重;而儒家以为胡寅的批判太局于表面。但朱熹以为不然。针对佛教自以为是的看法,朱熹讲:
   不成吾儒守三纲五常,若有人道不是,亦可谓吾儒自不以为然否?[3](p.2558)
   在朱熹看来,胡寅所否定的种种佛教内容,虽然可以不被禅宗所看重,但佛教若舍弃了这些内容,佛教也不再是佛教,正如三纲五常在儒家中虽然只是道德思想的一个方面的呈现,但如舍弃这些呈现,儒家的精神也无从在生活中得到落实。至于来自儒家的那种“只论其迹”的批评,朱熹则明确指出,“论其迹亦好”。朱熹引用程颐的话讲:
   不若只于迹上断,毕竟其迹是从那里出来。[3](p.2258)
   换言之,离开了外在的形式,内在的精神无从见得,观念与思想正是通过外在的形式才得到贯彻与呈现。

     

   胡寅对佛教的批判,固然是“按其事而判之,随所言而折之”,显得“只论其迹”,但实际上却也贯彻着他在根本理论问题上的立场与见解。其中尤为重要而需要指出的是两个问题,其一是关于因果报应,其二是关于儒佛两家的根本分歧。
   因果报应是佛教的一个重要内容。作为人的道德判断与选择的依据,因果报应也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思想与原则。(注:参阅杨联升《报——中国社会关系的一个基础》载《中国思想与制度论集》第349-373页,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7年修订本。)在道德哲学的论域里,因果报应是否符合求善的宗旨,这是问题的关键。胡寅讲:“人各有所欲而未必皆同,多为利路以张之,必有一中,中则其说可入,此佛之术也。”因此,佛教以因果报应设教,其主观动机虽可能是诱人为善,但实质却是“以利乐害其心”。换言之,因果报应的实质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虽然不能从道德话语中清除出去,但是在儒家的思想中,功利主义本质上是被归入非道德性的思想中的,“诱人为善,莫先于正其心”[1](p.17),也就是实践主体作出道德判断与选择的原则应该是自律,而不是他律,更不应该是以利害福祸为原则(注:关于儒家在道德判断与选择问题上的自律与他律原则,以及儒家关于报应的看法和在道德实践中的运用,我曾通过比较儒家与天主教做过讨论,请参见拙稿《西学与晚明思想的裂变》第六章第二节,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胡寅在因果报应问题上值得关注的并不是他对因果报应的功利性本质的揭示,而是他对善恶祸福这一人世际遇无常的解释。在儒家的道德哲学中,行为之取舍,“惟义所在”(注:参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孟子•离娄下》,中华书局1983年版。),“报”的观念是遭到摈弃的。即便是在世俗的劝善教化中,“施恩不求报”(注:参见《太上感应篇》,北京燕山出版社1995年版。)也是作为一种道德情操而得到提倡。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报”作为一种基础性的观念与规范,支撑并维系着人们现实生活中的行为。然而,现实生活中,善者无长寿、恶者活百年的事实常使得“报”这个原则受到冲击。佛教三世轮回的输入,使得“报”这一原则获得了新内涵而增强了功能的有效性。儒家既然不主张报应说,更不认同三世轮回说,自然要对自己所提倡的道德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作其他的论证,这正是整个的儒家,包括南宋理学所要做的正面的工作。只是除此而外,儒家也必须对善恶与福祸不对应现象作出解释,否则不仅无法拒斥佛教,而且也无法真正确立起儒家自身的价值体系。事实上,这一正一反只是一项工作的两面而已。儒家对善恶祸福的解释,其实是非常简单而富有理性精神,用孔子的话讲,便是“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注:参见朱熹《四书集注•论语•颜渊》,(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人世的际遇无常既然受制于许多的不确定、不可测因素,则人们便无必要固执地自作聪明去趋福避祸。这样的一个解释,实际上是将善恶祸福的问题从道德哲学的论域清除了出去。胡寅继承了孔子的这一思想,而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胡寅讲:
   夏至之日,一阴初生,而其时则至阳用事也。阴虽微,其极必有折胶堕指之寒。冬至之日,一阳初生,而其时则至阴用事也。阳虽微,其极必有烁石流金之暑。在人积善积恶,所感亦如此而已。颜回、伯夷之生也,得气之清而不厚,故贤而不免乎夭贫。盗跖、庄之生也,得气之戾而不薄,故恶而犹得其年寿。此皆气之偏也。[1](p.22)
   胡寅的这个解释之所以重要,在于由此解释透露出在湖湘学派这里,由自然来阐述,具体地说,就是由气来引申出价值体系,成为其理论上的一个重要特征。
   胡寅思想中的这一理论特征,在论及儒佛两家的根本分歧时,呈现得更加清晰。胡寅以为,儒佛两家的根本分歧在于,儒家以山河大地、人生社会为真实的存在,而佛教正相反。胡寅讲:
   佛之道以空为至,以有为幻,此学道者所当辨也。今日月运乎天,山川著乎地,人物散殊于天地之中,虽万佛并生,亦不能消除磨灭而使无也。[1](p.42)
   这一实有一空幻的分歧,反映在各自的思想体系中,构成了完全不同的思想路数。在儒家,以自然为法,即所谓“盖天命之性,其理自然,非智力技巧所能造作也”[1](p.49);而在佛教,“离天性之自然,而外立其德,自以为道者是也”[1](p.42)。由此而产生的结果,便是儒佛两家如前述的五个方面的整个不同。要而言之,将儒家的价值体系还原于自然而得以求证,成为胡寅在批判佛教时所呈现出来的重要方法,同时也是重要的思想,而无论是方法还是思想,对于南宋理学后来的发展,确切地说,是对后来朱熹哲学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