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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占卜与隋唐佛教的结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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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唐代的占卜与佛教最突出的结合点,在于将因果业力来预测人的命运。上述佛谶中已经有一些包含较明显的因果联系。而当时在敦煌等地流行的有关佛教的占梦书里,更是突出了因果业力在其中的作用。如伯3908《新集周公解梦书》“佛道音乐章第八”云:“梦见礼佛,得贵人力;梦见入寺行,主喜事;……”等等。郑炳林、羊萍等先生就此分析道:“尊佛信佛,勤作功德都会给人带来善果,免遭轮回之苦,那么梦见佛像、礼佛、菩萨、金刚、寺院等,说明做梦者信仰至诚,其梦象的预兆都是吉兆”。(注:《敦煌本梦书》,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301页。)实际上这已经表明了当时社会基层中所理解、流行的业力与占卜间的因果关系。至于社会的上层,包括佛教界在内,则有更多的理论说明,如慈恩寺的明慧中夜诵经见天上白虹而知玄奘寂灭,即所谓“明慧行道,占虹气之贯天”。(注:分见《宋高僧传》卷二十四《唐京兆大慈恩寺明慧传》,卷二十五《读诵篇论》。)清画解释此间的道理云:“佛法一门,独开心也,皆椎论也。於戏!天造溟滓,惑网高张,非大圆真诠,曷能示明明之义,俾群生知正修之路哉!”而“释氏论之,夫生生之理,罔有不关于业,则报施有归;报施有归,则因果不爽;因果不爽,则空见不生,有去来三世之殊,故钜细必显”。(注:清画《报应传序》,载《全唐文》卷九一七。)宗密也是这个意思:“明因果始终,推究方法,彰生起本末”。(注:宗密《华严原人论序》,载《全唐文》卷九二○。)可以说到隋唐时,佛教占卜的理论已经通过与业因说相连而系统化了。
   佛教中主体在六道轮回中如何流转,是取决于业力的。所谓“一切众生,系属于业,依止于业,随业自转,以是因缘。有上、中、下,差别不同。或有业能令众生得短命报;或有业能令众生得长命报;或有业能令众生得多病报;或有业能令众生得少病报”等等,(注:见隋瞿昙法智译《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从理论上讲,“依据‘此有彼亦有’的原则,每一元素的出现都是合乎严格因果律的。从而,道德上的因果性观念,或者说轮回观念在一般因果联系的理论中找到了哲学基础”。(注:舍尔巴茨基《佛教逻辑》“绪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10页。)将此哲学基础与占相挂钩,就赋予了传统占卜以新的理论。道世《法苑珠林》卷六十二《占相篇引证部》引《阿育王太子法益坏目经》谓“六道各有其相”,即人有地狱、畜生、饿鬼、修罗、人、天等六相,其中还有细分,如畜生相中有从象、马、猫、鼠、鸽等25种“受形殊异”的相,构成了一个很全面的占相体系。并宣称:“善恶相对,凡圣道合;五阴虽同,六道乖法;占候观容,各知先业,恶断善修,方能止遏”。此即说明,善恶先业种下的“因”,会通过“相”表现出来,由此又可以占算未来的“果”。
   对于占卜与佛教的结合,世俗佛教学者则从另一方向予以论证。如唐初李师政著《通命论》云:
   “孔子曰: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又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佛之所云,业也。儒之所谓,命也。盖言殊而理会,可得而同论焉。命系于业,业起于人,人禀命以穷通,命随业而厚薄。厚薄之命,莫非由己。……天道无亲疏,人业有盈缩,由斯以推天命,可得除疑惑矣”。(注:文载《全唐文》卷一五七。)
   李师政实际要讲的是佛教业力因果报应之说有利于道德约束,但也表达了凡是有因果规律者皆可占推的道理,所谓“大教无私,至德同感,凡情缘隔,造化殊形,心境相乘,苦乐报异。如虫葛印印泥,泥印成文”。(注:《法苑珠林》卷六十二《占相篇述意部》。)这就为佛教与占卜的合拍提供了具体的以中国传统话语的表述。王维也借龟镜图发挥此理,他说:“龟可以卜也,镜可以照也。以前代帝王行事善恶以卜后代;以前代帝王行事善恶以照后代,可以知盛衰兴亡”,而龟镜图之原理“又近佛经八识”,其中“第六识即分别五阴十八界”,与易卦的初始之理是一样的。(注:王维《奉敕详帝皇龟镜图状》,载《全唐文》卷三二五。)当时有人因此宣称:“阴阳不测,唯佛而已”。(注:顾况《阴阳不测之谓神论》,载《全唐文》卷五二九。)
   善恶既然是人为的,在这种因果关系面前的占卜就不是被动的预告了,故佛家占卜强调了人在命运面前的主观能动作用,上述王维想要表达的就是这个道理。《法苑珠林》卷六十二《占相篇》也有例子说明:
   “梁州招提寺有沙门名琰,年幼出家。初作沙弥时,有一相师善能占相,语琰师:‘阿师子虽大聪明,智慧锋锐,然命短寿,不经旬日’。琰师既闻斯语,遂请诸大德共相平论,作何福胜,得命延长。大德答云:‘依佛圣教,受持《金刚般若经》,功德最大。若能善持,必得益寿’。琰师奉命入山,结志身心,受持《般若经》。余五年,既见延年,后因出山,更见相师。相师惊怪,便语琰师云:‘比来修何功德,得寿命长?’琰师具述前意,故得如是。相师叹之,助喜无已。琰师于后学问优长,善弘经论,匡究佛法,为大德住持,年逾九十,命卒于寺”。
   《法苑珠林》及其它佛教文献中此类故事甚多,影响很大。著名如裴度在洛阳香山寺拾得一妇人用以救父的玉带还之,使先前占他饿死的相者改口云:“此必有阴德及物,此后前途万里”,(注:王定保《唐摭言》卷四“节操”。)也是一个占卜中加入因果报应的故事。有的虽系佛教宣传,但宣扬事在人为,强调道德改变命运的思想,还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三

   佛教占卜理论在唐代系统化、完善化后,对民间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寺庙内求卜问签的普遍化。佛寺内的卜签也是有所创新的,如开元时百济国僧真表自云其曾遇弥勒佛,得卜签求戒之制。《宋高僧传》卷十四《唐百济国金山寺真表传》云当时情景:
   “慈氏躬受三法衣、瓦钵,复赐名曰真表。又于膝下出二物,非牙非玉,乃签检之制也,一题曰九者,一题曰八者,各二字,付度表云:‘若人求戒,当先悔罪,罪福则持犯性也’。更加一百八签,签上署百八烦恼名目,‘如求戒人,或九十日,或四十日,或三七日行签,苦到精进,期满限终,将九、八二签参合百八者,佛前望空而掷。其签坠地,以验罪灭不灭之相。若百八签飞逗四畔,唯八、九二签卓然坛心而立者,即得上上品戒焉。若众签虽远,或一二来触九、八签,拈观是何烦恼名,抑令前人重覆忏悔已,止将重悔烦恼签和九、八者,掷其烦恼签,去者名中品戒焉。若众签埋覆九、八者,则罪不灭,不得戒也。设加忏悔过九十日,得下品戒焉’。慈氏重告诲云:‘八者新熏也,九者本有焉’。嘱累已,大杖既迴,山川云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