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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育王与前七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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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波崛多的名称事迹见诸《阿育王传》、《阿育王经》、《舍利弗问经》、《摩诃摩耶经》、《大悲经》、《付法藏传》等多种史料中,许多经典说他与阿育王同时,这种说法也许与其相当长寿有关,但还是有些过头了。优波崛多于佛灭百年时成道,假若其时他二十岁,则阿育王即位时(公元前371年)他已经一百三十多岁了,这种可能性不是太大。北传以其与阿育王同时,主要是将法阿育与黑阿育混为一谈,将阿育王当成了佛灭百年时人  。《舍利弗问经》云“优波笈多后,有孔雀输柯王”,(8)这一说法是正确的。优波崛多大概活了一百多岁,于阿育王出生前入灭,其护持佛法的时间或与其师商那和修相当,大概八十年左右。多罗那他也认为阿育王幼年时相当于提多迦的晚年,这是正确的,但他还是将阿育王当成佛灭百年时人,这是错误的。值得注意的是,《阿育王传》、《鞞婆沙论》、《阿毘昙毘婆沙论》、《付法藏传》等多种经典皆载至优波崛多时代,不仅教法多有遗失,而且僧团也开始分裂,这表明他的持法者地位并不是全无异议的。《鞞婆沙论》卷一云:“复说尊者舍那婆阿罗汉,是耆婆师,彼般涅槃日,即彼日亡失七十千生经,阿毗昙中亡失十千经,从是以来,佛法不复行。”(9)《阿毘昙毘婆沙论》卷十亦云:“曾闻有大德阿罗汉名奢那婆数,是尊者耆婆迦和尚,彼尊者般涅槃时,即日有七万七千本生因缘,有一万阿毗昙论,灭不复现,从是以后,更不复行。”(10)可见有部并非全都承认优波崛多,毗婆沙师就有耆婆迦为商那和修继承者之说,这个耆婆迦的名字亦见于《大悲经》卷二,然又云“祁婆迦”“显发大乘”,(11)显然是指后来的同名者。《摩诃僧祗律》卷三十二也列了一个始自优波离的律部传承,其中第十九代亦名“耆婆伽”,(12)是不是那位“显发大乘”的“祁婆迦”不得而知,但显然也不可能是商那和修的弟子。其他资料大都承认优波崛多的持法者地位,但也同样记载了在他的时代经典散失之说,这至少表明他的持法者地位已经有所动摇。其时不仅传承上有了异说(可能有些僧众以耆婆迦为正传),经典有了分散,而且还出现了部派的分析,这三个方面又是相互联系的。据《摩诃僧祗律私记》:“佛泥洹后,大迦叶集律藏为大师宗,具持八万法藏。大迦叶灭度后,次尊者阿难,亦具持八万法藏。次尊者末田地,亦具持八万法藏。次尊者舍那婆斯,亦具持八万法藏。次尊者优波崛多,世尊记无相佛,如降魔因缘中说,而不能具持八万法藏,于是遂有五部名生。”(13)也就是说,由于优波崛多不能具持八万法藏,才有佛法分流成为五部之事,故而形成后世萨婆多部的异世五师与同世五师并存(14)。
  也许优波崛多的三昧神通真的赶不上前辈的持法者,尽管他被佛亲自授记,称为无相好佛,但其中的真实含义是他的持法者地位受到了挑战,有些部众不承认他的权威。在他的时代确实发生了上座部与大众部的首次分裂,但说有昙摩掘多部(法藏部)、弥沙塞部(化地部)、迦叶维部(饮光部)、萨婆多部(有部)、摩诃僧祗部(大众部)五部之分却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其时不可能有五部之分,律部五家大都是后起的。《摩诃僧祗律私记》下文又说此事发生在阿育王时代,这倒有可能,看起来又是将优波崛多当成了阿育王的同代,因此将阿育王时发生的事放到了优波崛多的时代。虽然优波崛多之时不可能有律部五家之分,然“遂有五部之名”可能有一定道理,只是但有“五部之名”而已。据《异部宗轮论》,早在根本分裂之前,就先有了四众,即龙象众、边鄙众、多闻众、大德众,而这四众似乎又不包括优波崛多所领的持法者一派,因为优波崛多根本未参与十事或五事之争,再加上持法者众,正好就是五众。五众的划分,并不是由于律法或教理之争,而是与地理、语言、民族国家和师承等因素有关。吕澂先生等在《诸家戒本通论》中将律学传承分为三个系统:
  一、东系—以吠舍离为中心,盛于东方,即由优波离传陀娑婆罗一系。后来更徙于东南。
  二、西系—以摩偷罗为中心,盛于西方,即由大迦叶传阿难一系。后来更徙于西北。
  三、南系—以王舍城为中心,盛于恒河以南中印一带,即由优波离传大象拘之一系。后来更徙于锡兰。(15)
  这三系是主要的三支,其实不只三系,而是有五支乃至更多的派分。
  五众之中,龙象众、边鄙众、多闻众三家为后来大众部的前身和主要组成部分,大德众和持法者众则成为上座部的先驱和主导。很有意思的是,《异部宗轮论》代表上座部的观点,将分裂的起因归于大众部,并说大众部内部好诤,于第二百年便多次分裂,上座部则“一味和合”,至三百年初方始“有少垂诤”,(16)分为有部和本上座部(雪山部),而大众部则说最早分裂出来的全是上座部,依次是昙摩掘多部、弥沙塞部、迦叶维部、萨婆多部,最后才是人数众多的僧团本部,暗示即优波崛多一派,因数量最大,被称为大众部,将喜欢分裂的罪名又加到了上座部头上。
  优波崛多的时代虽无律家五部之分,但发生了第一次分裂则是肯定的。尽管在第二次结集时发生分裂的可能性不大,然它还是为以后的分裂埋下了伏笔。根本分裂的真正原因应当是由于教法之争而非律法之争,北传之说以为是由于大天五事,并未将此与第二次结集联系起来,而在分裂发生的时间方面,《异部宗轮论》但说佛灭后“百有余年”,未有确指,然据说清辨依据正量部的记载“将此事件置于公元前349年,在难陀(Nanda)和大红莲(Mahapadma)两代之间”(17)。多罗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章亦载根本分裂发生在第二次结集之后,在难陀王当政之时。根本分裂是否肯定在佛灭后一百三十七年(公元前349年)不得而知,但这个时间大体上是可靠的。吠舍离的比丘虽然迫于长老们的压力不得不表示赞同十事非法,但他们肯定是口服心不服。二十几年过后,那些老迈的长老们肯定已经不在了,而赞同改革的年轻比丘则与日俱增,他们因此要求再次投票表决,而这次则是主张放宽戒律的年轻比丘占了上风,表决的结果是由原来的十事非法变成了“五净法”(18),吠舍离比丘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如果只是律法之争,分裂则未必会发生,因为“五净法”只是根据时势放宽了对收取金银布施的限制,无关大局,且是民主投票的结果,长老们也不得不依照佛教的规定表示服从。然而思想新进的比丘们并不只是想改革律法,而是想抬高佛果,将佛与阿罗汉的距离拉大,为了这一目的,他们一方面坚持一说,将佛说视为绝对真理,将佛无限神化,另一方面又采取了贬低阿罗汉果的方法,将本来很难达到的阿罗汉变成了与凡夫没有太大区别的果位,其目的不光是为了使佛的地位相对提高,也是为了使不重修证的年轻比丘们轻易获得与僧团长老相同的地位。从前两次结集可以看出,佛教的民主制度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民主制,又有间接民主制,第一次结集并非人人有资格参加,而是只有三明六通、具八解脱的阿罗汉才有资格,阿难虽然地位很高,但在证阿罗汉果前也被摒除在外,第二次结集也是由双方推举长老作为代表议定,年轻比丘肯定不会获得代表资格,也没有投票权。年轻比丘们为了获得代表资格,不想通过苦修,而想通过降低要求达到目的,这当然遭到了上座大德们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