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洞宗禅诗(上)
时间:2009-03-22 11:32来源:中国佛教禅宗网作者:佚名 点击:
禅宗五家七宗中,南岳下的临济和青原下的曹洞最具特色,影响也最为深远。曹洞宗出自行思的青原系,其开山祖师是洞山良价807~869,后经曹山本寂840~901的发扬光大,曹洞宗风即告形成。洞山传曹山本寂、云居道膺、疏山匡仁、青林师虔、龙牙居遁、九峰普满、乾峰和尚等;其中曹山法脉数传即告中断。使曹洞宗法脉延续的是云居道膺一系。其传承依次为道膺、同安丕、同安志、梁山缘观、大阳警玄、投子义青、芙蓉道楷、丹霞子淳、天童正觉等。历史上素有“临天下,曹一角”之称,说明曹洞宗的势力,其盛不及临济,其衰也不像沩仰与法眼,两宋之后,发展仍绵延不绝。
在五家七宗中,曹洞宗的禅诗最为引人注目。曹洞宗远绍华严理事无碍、石头《参同契》、昙晟《宝镜三昧》,通过独特的禅修和教化实践,建立了“五位”、 “回互”之说,并以诗歌的形式使之广为流传。其正偏五位、君臣五位、功勋五位、五相诗、四宾主等歌诀,集中地表达了曹洞宗的宗风特色。然而,由于曹洞宗禅法理论本身的细致绵密、幽缈艰深,使得表达其宗旨的禅诗具有哑谜天书般的神秘色彩。由于曹洞宗门庭施设极其复杂,致使出现了文献淆乱、阐释抵牾的地方,如大慧宗杲对正偏五位的阐释,《洞上古辙》卷上即驳斥其说,谓偏离五位之旨,最不可信;宋慧洪则认为当时禅学大师已失曹洞正偏五位名目,提倡恢复“兼中至”为“偏中至”等。 本章拟从分析曹洞宗哲学的核心理论正偏回互入手,对表达曹洞宗禅悟体验的诗偈文本进行解码,来考察曹洞宗禅诗的阐释体系,以揭示其象征意义和美感特质。
一、曹洞宗正偏思想的渊源
曹洞宗最为显著的思想是理事、正偏的兼带回互。它的思想渊源,远可以追溯到《华严经》、华严宗,近可以上溯到石头希迁。关于华严的理事无碍思想,请参《禅宗思想渊源》之《〈华严经〉、华严宗与禅宗思想》章。 希迁的禅风圆转无碍,时人称为“石头路滑”。其五言偈颂《参同契》,借用东汉末年炼丹方士魏伯阳著作的名字,展开各种思想的会通:
竺土大仙心,东西密相付。人根有利钝,道无南北祖。灵源明皎洁,枝派暗流注。执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门门一切境,回互不回互。回而更相涉,不尔依位住。色本殊质像,声元异乐苦。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浊句。四大性自复,如子得其母。火热风动摇,水湿地坚固。眼色耳音声,鼻香舌咸醋。然于一一法,依根叶分布。本末须归宗,尊卑用其语。当明中有暗,勿以明相遇;当暗中有明,勿以明相睹。明暗各相对,譬如前后步。万物自有功,当言用及处。事存函盖合,理应箭锋拄。承言须会宗,勿自立规矩。触目不见道,运足焉知路。进步非远近,迷隔山河固。谨白参玄人,光阴莫虚度。《洞山悟本录》
《参同契》中,“参”意为参差不齐,指世间万法分殊,各守其位,互不相犯;“同”,意为万法虽殊,同归真如;所谓“契”,则是二者的统一。具体说来,心、物有别,内、外有别,理、事有别,但这些分别,归根结蒂,不过是体用之别,从本质上看是一体的。石头的《参同契》,就是既要分辨出它们的不同,又要辨明它们的契同,达到理事圆融。
“竺土大仙心,东西密相付。”石头在一开始就强调《参同契》所颂的是佛陀的心法。佛陀将涅槃妙心传付给迦叶,历经二十七祖,传至达摩。达摩东渡来华,禅宗遂开始了“东西密相付”的历史。“人根有利钝,道无南北祖。”在传授禅法的时候,由于人的器根有利钝愚鲁的不同,所以悟道也有顿、渐不同,由此生起了北宗的渐修和南宗顿悟的差别。但就求道悟道而言,并没有高下之分,所以不能有南宗、北宗的门户之见。
“灵源明皎洁,枝派暗流注。”“灵源”,指心、理,即本体。“枝派”,指物、事,即现象。自心自性,即是万法之源,光明皎洁,但它并不是单独的存在,而是显现在一物一事之中。树木有千百条枝干,河流有千万条支流,但树木的根部只有一个,河流的源头只有一个。“灵源”正像树木的枝干、河流的枝派一样,流注在万事万物之中。虽然物、事只是个别,只是殊相,只体现了真如的一支、一脉,但真如却暗暗流注于其中,所以它们同样是真如的全体。理、事虽有体用之别,却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侧面,二者不能偏废,更无高下之分。
“执事原是迷,契理亦非悟。”“理”是渗透在千差万别的现象界事物中的理体;“事”则是被法性渗透的现象界中千差万别的事物,属于用的范畴。执着于千差万别的某一现象界事物是迷,仅仅体会了寓于事物中的理体也是迷。换言之,执着于事相而求法求道是迷妄,执着于契理而不识事相差别同样也是迷妄。只有理事融通,才能无所执着。
“门门一切境,回互不回互。”宇宙间万事万物就是“门门一切境”,它们的关系是既回互而又不回互:“回互者,谓诸根境互相涉入,如帝网珠也;不回互者,谓诸根境各住本位,未尝混杂也。虽互相涉入,而实各住本位;虽各住本位,而实互相涉入,此非意识之境。”永觉禅师《洞上古辙》卷上《参同契注》,收于《永觉元贤禅师广录》卷27,卍续藏第125册。 “回而更相涉,不尔依位住。”事理之间尽管界限分明,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互相依存,互相作用,同时又保持其独立的个性。事与理虽然彼此相依相涉,却各有分限,互不淆杂。
“色本殊质像,声元异乐苦。”明确了理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后,还要深入了解万法殊相,从纷繁复杂的森罗万象来悟入理体。“色”大约相当于物质,凡是我们的六根所能感受得到的,都可纳入“色”的范畴。“色本殊质象”,是说我们的六根所感受的现象界事物的本来面目,与六根依缘六尘而生的六境是很不相同的。这是因为我们习惯于从一己的立场来看待世间万物,由此而产生对事物表象的虚妄认识,与色尘的本来面目大相径庭。同理,“声元异乐苦”,人们的耳根所依缘声尘而生的耳识,与声尘的本来面目差之千里。“暗”与“明”的关系犹如理与事、体与用的关系,“暗合上中言,明明清浊句”是说,在本体上似是符合上中根机的言句,放在体用的角度去看,却又是清浊分别见之境了。
“四大性自复,如子得其母。火热风动摇,水湿地坚固。”构成色法的地、水、火、风四大要素,火性暖,风性动,水性湿,地性坚。由于四大和合的原因,使其自性不能显现。只要透过四大和合的一切现象界事物而见到四大的自性,就会在用中见体,如同因子而见其母。“母”与“子”,就是体与用,也是共相与殊相、一般与个别、理与事、心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