诵经说法与小说家言(2)
时间:2009-02-25 10:22来源:《中国文学研究》1998年2期作者:刘克敌 点击:
鲁迅对于那些宣扬因果报应之小说是极为反感的,并指出其与佛教的联系:“以意度之,则俗文之兴,当由两端,一为娱心,一为劝善,而尤以劝善为大宗”。“当神魔小说盛行时,记人事者亦突起,……大率为离合悲欢及发迹变态之事,间杂因果报应,而不甚言灵怪。”(注:《鲁迅全集》第9卷,第321页。)他认为这种写轮回报应的小说可从古代印度中找到渊源,并指出《鸯堀摩罗经》就是一例。不过他没有注意到中国哲理小说贫乏与因果报应小说泛滥之间的关系,没有藉此来展示中国传统思想中之不足。另一方面,中国古代小说之作者不能借佛经中深妙之哲理,来提高其小说之思想性,而只学来什么因果报应,用在作品中导致结构上的重复老套和大团圆式的结局,对此陈寅恪与鲁迅是都看到的,不过二人的着眼点不同:鲁迅由中国人之喜好大团圆结局进而批判国民的劣根性,陈寅恪则从“东施效颦”中发见了中外文化传播与吸收时的适当与否及加工改造问题。一与思想史之批判有关,一与中外文化交流及比较有关。
胡适研究中国古典小说其出发点是为白话文学寻根,所以他主要考证白话小说。他把传统小说分为两类,一是经历代演变而来的历史小说,一是由个人独立创作的小说。他的研究由于重在把小说当作历史材料处理,因此对作品艺术形式方面分析较少,更重要的是由于他对佛教评价甚低且认为佛教传入中国是中国文化发展的大不幸(恰与陈寅恪观点相反),所以他也就不会想到佛教的深奥哲理应当被中国小说家用来创作哲理小说,而只会把那些讲因果的报应的滥俗文学视为佛教之流毒的产物了。胡适此种看法至晚年仍未改变:“我对佛家的宗教和哲学两方面皆没有好感。事实上我对整个的印度思想——从远古时代,一直到后来的大乘佛教,都缺少尊崇之心。我一直认为佛教在全中国‘自东汉到北宋’千年的传播,对中国的国民生活是有害无益,而且为害至深且巨。”(注:参看唐德刚:《胡适的自传》,第263-264。)出于为白话文学寻根的需要,把《水浒传》等视为文学价值极高之作品,不能说不正确,但只重其语言形式,却相对忽视思想内容中因果报应等消极因素的批判,可见其实用主义倾向。另外,他既极力称赞《水浒传》、《西游记》等,又责备中国文学中“只有短篇,没有布置周密,论理精严,首尾不懈的长篇。”(注: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中国新文学运动史资料》第94页,光明书局,1934年版。)可见他意识到中国小说哲理性缺乏,结构松懈,名为长篇,实为短篇之集合的缺陷,可惜由于胡适研究常先带偏见,就很难进行客观的研究。
二
关于小说与古文运动及唐代科举的关系,陈寅恪也有独到的见解。他早年在《韩愈与唐代小说》一文中就指出:
“贞元(785-805)元和(806-820)为‘古文’之黄金时代,亦为小说之黄金时代,韩集中颇多类似小说之作,石鼎联句诗并序及毛颖传皆其最佳例证,前者尤可云文备众体,盖同时史才、诗笔,议论俱见也。要之,韩愈实与唐代小说之传播具有密切关系。”(注:陈寅恪:《韩愈与唐代小说》,转引自汪荣祖《陈寅恪评传》第180页。)
“退之之古文乃用先秦、两汉之文体,改作唐代当时民间流行之小说,欲藉之一扫腐化、僵化不适用于人生之骈体文,作此尝试而能成功者,故名虽复古,实则通今”。(注: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第294页。)
“中国文学史中别有一可注意之点焉,即今日所谓唐代小说者,亦起于贞元元和之世,与古文运动实同一时,而其时最佳小说之作者,实亦即古文运动中之中坚人物是也。……而古文乃最宜于作小说者也。”(注: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P2页。)
陈寅恪如此强调小说与古文的关系,并非是认为小说因古文运动才兴起,他的意思是古文这种体裁较之骈文更加自由、特别易于小说创作。当时之碑传铭刻因袭雷同,早已不能适应现实生活之表现需要,当然需要改革:“然碑志传记为叙述真实人事之文,其体尊严,实不合于尝试之条件。而小说则可为杂要无实之说,既能以俳谐出之,又可资雅俗共赏,实深合尝试且兼备宣传之条件。此韩愈之所以为爱好小说之人。”(注: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P13页。)陈寅恪又对韩愈小说与元稹小说进行了比较,认为韩愈创作《毛颖传》不能算是成功,比不上元稹之《莺莺传》。其原因何在?陈寅恪指出元稹之作为自叙之文,有真情实感,而《毛颖传》则为游戏之笔,感情固难以投入。另外小说叙述描写应求细求详,韩作过简而元稹之文繁,所以他们之优劣就可以理解了。”(注: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第288页。)应当说,陈寅恪的分析是很有见地的。而且,唐代小说的繁荣,仍然与佛教的传入有关,因为古文运动的倡导者韩愈,正是从佛教得到启示,为传统文化的改造和发展,找到了新的途径:
“尽量谈心说性,兼能济世安民,天竺为体,华夏为用,退之于此奠定后来宋代新儒学之基础,退之固是不世出之人杰,若不受新禅宗之影响,恐亦不克臻此。”(注: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P115-116页。)
由论述小说与古文之关系,陈寅恪又谈到科举制度对小说的影响。本来唐代科举士子风习,先有所谓行卷,继之温卷,即以自己作品经名人介绍送与主考官,使其对自己有好印象,以利于中式。通常举人以传奇呈送而进士则以诗。陈寅恪抓住传奇“文备众体”一点,经考证分析,认为“唐代举人之以备具众体之小说之文求知于主司,即与以古文诗什投献者无异。……白居易与陈鸿撰长恨歌及传于元和时,虽非如赵氏所言是举人投献主司之作品,但实为贞元元和间新兴之文体。此种文体之兴起与古文运动有密切关系,其优点在便于创造,而其特征则尤在备具众体也。”(注: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P115-116页。)明白这点,即可了解《长恨歌》为何没有结尾,原来其“可以见史才”之议论部分,有陈鸿的《长恨歌传》来承担,二者合一,方为完整:“唐人小说例以二人合成之。一人用散文作传,一人以歌行咏其事。”(注:陈寅恪:《寒柳堂集》第95页。)关于陈寅恪在这方面的观点,今人已多有研究。”(注:参看唐振常:《谈陈寅恪先生治史》。)但有一点应加以强调,陈寅恪对白居易《长恨歌》之后半部写到杨贵妃死后升仙一段大加赞赏,似表明他对浪漫主义手法的肯定:“此故事既不限现实之人世,遂延长而优美。然则增加太真死后天上一段故事之作者,即是白陈诸人,洵为富于天才之文士矣。”(26)这种评价与他批评传统文化中的“惟重实用”倾向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