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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论》中佛教对“外道”的批驳看中观派的理论特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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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论》中也提到了数论派的观点:
   “外曰:实有神,如《僧佉经》中说,觉相是神。”(注:《百论》破神品第二。)佛教一般是反对有“神”的。原始佛教就提出了“无我”的基本思想。到大乘佛教后,虽然有些变化,但中观派还是坚决主张“无我”(无“神”)的。《百论》中对有“神”论的批驳较多,如针对神以觉为相的说法,该《论》破斥说:
   “若觉神相,神无常(修妒路)。若觉是神相者,觉无常故,神应无常。譬如热是火相,热无常故,火亦无常。”(注:《百论》破神品第二。)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如果觉是神的相,那么,有神就应有觉,反之亦然。由于觉是无常的,因此神也应无常。那么外道说的存在着常恒的“神”的理论就不能成立。
   《百论》破斥外道“觉是神相”的理论,实际上是把“觉”作为推论“神”存在的有代表性的概念。“觉”的地位或作用大致相当于人们的认识、情感及生命现象。因而,在《百论》中,主要通过对“觉”与“神”的关系的考察来破外道有关“神”存在的理论。此处再看一段在这方面的更深入的破斥:
   “内曰:若尔,觉非神相(修妒路)。觉是无常,汝说神常,神应与觉异。若神觉不异者,觉无常故,神亦无常。复次,若觉是神相,无有是所。所以者何?觉行一处故(修妒路)。若觉是神相者,汝法中神遍一切处,觉亦应一时遍行五道。而觉行一处,不能周遍,是故觉非神相。复次,若尔,神与觉等(修妒路)。以觉为神相者,神应与觉等,神则不遍。譬如火无热不热相,神亦如是,不应有遍不遍相。复次,若以为遍,则有觉不觉相(修妒路)。汝欲令神遍,神则二相:觉不觉相。何以故?觉不遍故。神若堕觉处,是则觉。若堕不觉处,是则不觉。”(注:《百论》破神品第二。)
   在这段中进一步强调,觉不是神的相,因为觉是无常的,而神被认为是常的。如果二者一样(或二者是一个存在另一个也应存在的体与相的关系),那么就不能说觉(或这类成分)是神的相。另外,从神是遍一切处的,不觉则不能周遍等方面看,也不能说“觉是神相”。因此,由“觉”一类成分(如其他的认知、情感、生命现象等)来推论“神”的存在是不能成立的。
     三、关于“因”与“果”的关系观念
   前面已经谈到,佛教主张“无生”,而不少外道则认为有“生”。由于外道认为有“生”,因而也就有了“因”与“果”的问题。在印度思想史上,有两种引人注目的因果理论,一种是以数论派为主要代表的因中有果论,另一种是以胜论派为主要代表的因中无果论。
   在数论派看来,事物的产生就是由因转变出果来。果在产生之前就已潜在于因之中,因是果的潜在状态,果是因的展开或表现形态。因和果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在胜论派看来,事物的产生是由许多因素和合后实现的。果在产生前不存在于因之中。果虽然由因聚合而成,但因与果在表现形态等许多方面是不同的,因与果在本质上不同。
   佛教既不同意数论派的因中有果论,也不同意胜论派的因中无果论。佛教在破斥因中有果论时似站在胜论派的立场上,在破斥因中无果论时似又站在数论派的立场上。但在实际上,佛教对这两种理论都是反对的。
   《百论》中说:
   “外曰:诸法非不住,有不失故,无不生故(修妒路)。有相诸法如泥团。从团底,从底腹,从腹咽,从咽口,前后为因果。种种果生时,种种因不失。若因中无果,果则不生。但因变为果,是故有诸法。内曰:若果生故有不失,因失故有失(修妒路)。汝言瓶果生时泥团不失,瓶即是泥团。若瓶果生,是时失泥团因故,是则无因。若泥团不失,不应分别泥团瓶有异。今实见形、时、力、知、名等有异故,有应失。”(注:《百论》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数论派主张果生时因不失,因为如果因中无果,那么果就不会生。数论派认为,有形态的事物如同泥团一样,泥团从成瓶时瓶的底部到瓶的腹部、咽部、口部,前后是因果关系。在种种果产生时,种种的因不失。如果因中无果,那么果就不会产生。只有因变为果,才有诸种事物。《百论》针对数论派的这种论证驳斥说,如果果生而因不失,那么,因若失就会有果的失。实际上,如果作为果的瓶产生时,就应失去作为因的泥团。如果泥团不失,那就不应有泥团和瓶的分别。但实际上,人们看到泥团和瓶(也就是因和果)在形态、生灭的时间、作用、观念、名称等方面有差别。因此,应该有因的失。这样,因中有果或因果同一的理论也就不能成立了。
   针对因中无果论,《百论》中说:
   “若因中无果者,何以但泥中有瓶,缕中有布?若其俱无,泥应有布,缕应有瓶。”(注:《百论》破因中无果品第八。)
   如果因中无果,那么为什么瓶子只能从泥中造出,布只能从线中织出?如果在这两种因果关系中,果在因中都没有的话,那就也可以从泥中织出布,从线中造出瓶。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而因中无果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四、关于“常”的观念
   佛教一般是讲“无常”的。原始佛教如此,中观派仍然如此。中观派认为“法”都是不实在的,“无常”的。因而对外道讲的“法”都进行否定。外道似乎也觉得对一些“有因法”很难反驳佛教的责难,但对于一些“无因法”则认为应当说是“常”的,或不可破的。《百论》中说:
   “外曰:应有诸法,无因常法不破故《修妒路》。汝虽破有因法,不破无因常法,如虚空、时、方、微尘、涅槃。是无因法不破故,应有诸法。”(注:《百论》破常品第九。)
   在这里,外道认为虚空、时、方、微尘、涅槃是不破的无因法,认为这些法是“常”的。《百论》在后面还都一一作了具体论证,也针对外道的论证进行了批驳。
   关于虚空,《百论》中引述了外道的不少观点,其中一个是:
   “定有虚空,遍相,亦常,有作故(修妒路)。若无虚空者,则无举无下,无去来等。所以者何?无容受处故。今实有所作,是以有虚空,亦遍,亦常。”(注:《百论》破常品第九。)
   外道的意思是说,虚空肯定有,因为虚空有遍在之相,是常的,是有造作的。如果没有虚空,那就没有上下去来等动作的容受处,而实际上又有这些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