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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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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在[1982]1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造就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又有相当宗教学识的年轻宗教职业人员队伍”,这是我们佛教院校办学的总方针。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应如何健全佛学院的领导机构?如何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如何稳定教师队伍?如何改进教学方法?并且进一步如何搞好在职人员的培训?也请大家议一议。

这次全国会议《纪要》中的若干规定很好,也很及时,我们一定要认真执行。如:学修一体化、学僧生活管理丛林化。我们要通过教学和管理使学员达到佛教学识和佛教信仰、修持同步增长。因此,学僧修持、持戒的表现应予评分,做为能否升级、毕业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按照丛林僧人的要求对学僧进行管理,坚持上殿、过堂、禅修、念佛,严格僧仪、僧纪。还有教材标准化、规范化、系列化问题,已通过了中国佛教协会拟定的《关于设立中国佛教协会汉语系佛教院校教材编审委员会的意见》,待正式文件下达后,我们应立即执行。为了合理使用人才,做到人尽其才,今后各大寺院的执事主要应从佛教院校毕业生中选拔。新安排担任知客、监院以上职务的中青年僧人也必须是高、中级佛学院毕业生或经过执事进修班培训的僧人。

最后请大家议一议:根据全国会议《纪要》中对中级佛学院办学的任务与性质的规定,福建佛学院与闽南佛学院以及各地培训班应如何确定层次、目标,分工协调等等。

希望与会者认真地就以上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使本省佛教教育工作出现新的局面,同时预祝这次座谈会开得圆满、成功。

再一次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