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邪淫戒
除了夫归之间的男女关系,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称为邪淫。
《圆觉经》中说:“若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大正一七·九一六中)可知众生的存在,皆由淫欲而来,若要凡夫众生,皆断淫欲,那是不可能的事;众生修证至三果阿那含位,始得永断淫欲;修禅定而入初禅以上,始能伏住淫欲;欲界众生,虽至第六天,仍在淫欲中。所以淫欲的烦恼,在人类世界是很难戒绝的。佛陀设教,固然盼望一切众生皆能离欲,但此终属不可能的事,所以巧设方便,在家弟子,允许有其正当的夫妻生活。
事实上,人间的安立,端在男女夫妻的和合,正常的夫妻生活,不会带来社会的悲剧;男女问题之为社会造成悲剧,都是由於不正常的男女关系而来,如果人人安於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我们的新闻报道中,便不会发现奸杀、情杀、强奸、诱奸、和奸以及破坏家庭等等的字眼了。为了造成人间的和乐,佛陀为在家的男女信徒,制定了邪淫戒。
邪淫戒以具备四个条件,成重罪不可悔:
一、非夫妇——不是自己已经结 婚 的妻子或丈夫。
二、有淫心——乐於行淫,如饥得食,如渴得饮。否则便应如热铁入体,或
腐尸系颈。
三、是道——须於口道、小便道(阴道)、大便道行淫。
四、事遂——造成行淫的事实。男女二根相接相入如胡麻许,即成重罪不可
悔。
若五戒信士,除了妻室以外,於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的三处(即口道、阴道、大便道)行淫;或於人男、非人男、畜生男及黄门(阉人及阴阳二性不全人)的二处(口道与大便道)中行淫;人二形(有时变男有时成女者)、非人二形、畜生二形的二处行淫,犯重罪不可悔;两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罪;发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罪。除女性的三处男性的二处,於其余部分行淫,罪皆可悔。
於熟睡中的女性三处男性二处行淫,亦犯重罪不可悔。
於死女性的三处死男性的二处行淫,若死尸未坏或多半未坏者,亦犯重罪不可悔;若死尸半坏、多半坏,一切坏,乃至於骨间行淫者,中罪可悔。
一切方便而未行淫者,皆犯下罪可悔。
在《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大正二四·九四三上)这是说,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给钱嫖妓,不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热带民族,对於男女关系,非常随便。男人嫖娼妓,是普遍寻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萨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萨,为了摄化因缘者,不得有此行为。即在今日中国人的习俗观念中,狎妓而淫的行为,断非正人君子的榜样。我们既然信佛学佛,并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应该视为邪淫了。
今人为了避孕或防毒的理由,有用子宫帽及安全套的,虽然男女性器,未曾直接相触,但其仍受行淫之乐,若与夫妻之外的男女行淫,自亦视同邪淫。律中有明文,不论无遮隔(如用子宫帽及安全套)或一方有隔,或两方皆有隔,只要性器相入如毛头许(亦称胡麻许),即成重罪不可悔。不论是内中作,外边出精,或外边作,内中出精,一律犯重罪不可悔。
如果是在家的信女,梵语称为优婆夷,除了自己的已婚丈夫,不得与任何男性发生肉体关系。
女人以三处(口道、阴道、大便道)受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及黄门行淫,而有淫乐的感受者,犯重罪不可悔;不论睡中或醒时,乃至强力所制,三处受淫,但有一念淫乐的感受者,皆成重罪不可悔;女人由於淫欲烦恼而於男性的死尸上行淫,若尸未坏或多半未坏者,重罪不可悔,半坏或多半坏者中罪可悔;女人由淫欲烦恼而利用器物入女根(阴道)中(今人所谓手淫)而受淫乐者,犯下罪可悔。
有隔与无隔,准上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