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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与六朝士人的道德困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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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戒,一者不杀,不得教人杀,常当坚持尽形寿;二者不盗,不得教人盗,常当坚持尽形寿;三者不淫,不得教人淫,常当坚持尽形寿;四者不欺,不得教人欺,常当坚持尽形寿;五者不饮酒,不得以酒为惠施,常当坚持尽形寿。若以酒为药,当推其轻重,要于不可致醉。醉有三十六失经教以为深戒。不杀则长寿,不盗则长泰,不淫则清静,不欺则人常敬信,不醉则神理明治。     (《弘明集》卷十三)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他强调的是“不杀”对身心健康的好处“长寿”,而不是其中的道德内涵。他还以因果报应说论证五戒的必要性:“全五戒,则人相备;具十善,则生天堂;全一戒者,则亦得为人。人有高卑,或寿夭不同,皆由戒有多少。”而且,寻绎其语意可知,五戒之中,郗超似乎对“不饮酒”更为留意,“五戒”之中,最具“仁爱”意义的“不杀”倒并不是他最看重的。当然,他也提倡在修斋中追寻“忠孝之道”:“斋者普为先亡现在知识亲属并及一切众生,皆当因此至诚,玄想感发,心既感发则终免罪苦。是以忠孝之士,务加勉励。良以兼拯之功,非徒在己故也。”(《奉法要》)修斋的受惠者以本人和“知识亲属”为主而兼及一切众生,这与儒家推己及人的仁爱较为接近,可见郗超已隐约具有了通过奉行戒律来实现利他道德的观念,但尚未十分清晰。同时,他认为修斋的意义首先是有益于“先亡现在知识亲属”,因此他所说的“忠孝”实际上是侧重于“孝”一端的。

    其次,人们论述“不杀”等戒律的“仁爱”内涵时,其目的却并不在于劝人守戒,而是为了论证佛家的因果报应说。东晋时,孙绰(320-377)《喻道论》为了论证佛家报应说的信而有征,他指出儒家的春蒐夏苗、减轻刑罚等制度中已有“去杀”的倾向。在他的观念中,“仁爱”与“去杀”已经隐约联系了起来,但他的目的并不在于以去杀实现仁爱。

    迄于刘宋,因果报应说的真伪仍是士人热烈讨论的问题,与因果报应说相互发明的佛家去杀戒律也就常常被士人提及。与孙绰《喻道论》相似,宗炳《明佛论》阐明儒家仁爱与释教去杀的联系曰:

        (圣王)践庖闻声则所不忍,因豺獭以为节;疾非时之伤孕,解罝而不网,明含气之命重矣。孟轲击赏于衅钟,知王德之去杀矣。先王抚粗救急,故虽深其仁不得顿苦其禁。如来穷神明极,故均重五道之命,去杀为众戒之首。   (《弘明集》卷二)

在此,“去杀为众戒之首”一说是值得注意的新动向。五戒以“去杀”为首,虽然是早已有之的观念,但宗炳特别点明这一点,显然突出了“去杀”的重要性。

    刘宋时一些主张以儒统佛的士人特别欣赏佛教的慈悲去杀等思想。如释慧琳《均善论》以为佛与儒殊途同归,“六度与五教并行,信顺与慈悲齐立”,即佛家的“施、戒、忍辱、精进、一心、智慧”六度与儒家的“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教是相辅相成的。他还在同文中赞美了佛教的“爱物”:“爱物去杀,尚施周人,息心遗荣华之愿,大士布兼济之念,仁义玄一者,何以尚之。”(《宋书·夷蛮传》)又何承天《达性论》驳斥报应说,但他也承认佛教不无弘益世道人心之处:“佛经者善九流之别家,杂以道墨,慈悲爱施,与中国不异。大人君子仁为己任,心无忆念,且以形象彩饰,将谐众人耳目,其为靡损尚微,其所弘益或著,是以兼而存之。”(《答宗居士》,《弘明集》卷三)何承天是刘宋著名儒者,他对“慈悲爱施”的重视,在奉佛士人中颇具代表性。

晋宋两世,释家戒律与儒家道德合而未融的根源在于,无论是以佛统儒还是重儒轻佛,士人都只是在理论上认识到佛教戒律中蕴含的利他道德。此时人们对探讨佛理的兴趣远胜于奉行戒律。东晋士人沉溺于般若学的不同学说的论争,如郗超曾热心地参与“本无义”、“即色空义”的讨论(《高僧传》卷五《竺法汰传》,《高僧传》卷四《于法开传》)。刘宋士人关心的则是形神因果、顿悟渐悟等命题。虽然郗超《奉法要》以较大篇幅论述戒律,刘宋何尚之向宋文帝陈奏佛教之不可不兴时,也以戒律的教化作用为理由:“百家之乡,十人持五戒,则十人纯谨矣;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则百人和厚矣”,但实际上,当时的社会并不重视戒律。东晋时会稽许荣上疏批判佛教的流弊,指出“尼僧成群,依傍法服。五戒粗法,尚不能遵,况精妙乎!”(《晋书·简文三子传》)五戒是适合在家居士的较为宽松的戒律,僧人尚且不能遵守,士人就更可想而知了。当时士人主要的佛教修行,不过是随帝王修八关斋而已,关于士人奉行“五戒”、“十善”情况的记载却寥寥无几。刘宋时宗炳、谢灵运、颜延之等奉佛名流都未见有持戒或礼敬明律僧人之事。当然也并非没有例外,如平昌孟顗谨守戒律,但他却被谢灵运讥为“得道应须慧业,丈人生天当在灵运前,成佛必在灵运后”(《宋书·谢灵运传》)足见刘宋士人仍以为慧业义理是决定性的,孟顗等人的守戒习禅是不合潮流之举。其时有些士人甚至连八关斋的戒律都不能认真遵守,史称“孝建元年,世祖率群臣并于中兴寺八关斋。中食竟,愍孙(即袁粲)别与黄门郎张淹更进鱼肉食”(《宋书》卷89《袁粲传》),袁粲曾于宋末驳斥吴郡顾欢《夷夏论》以弘扬道教,吴郡张淹也出自奉佛家族,他们不会不知道八关斋时一不得食鱼肉,二不得过中而食,此事只能解释为当时奉行戒律的观念仍很淡漠。正如清谈玄言那样,此时佛教文化带给士人的是智力游戏的愉悦而非道德需要的满足。

三  南齐以降:“去杀”与“仁爱”的融合

    进入南齐以后,情况有了变化。士人领袖竟陵王萧子良和文惠太子都笃信佛教,萧子良尤重修行,他多次在府邸中举行斋戒,甚至亲自赋食行水,以致被世人讥为“失宰相体”。他自名为净住子,著《净住子净行法门》二十卷,其中《戒法摄生门第二十》着重阐述守戒之重要:“托境行因,戒为其始。可谓入圣之初门,出俗之正路。如乖此训,永处三途人天长绝”(《广弘明集》卷27)。他本人恪守戒律,同时他还敦促他的宾客守戒。如太学生钟岏议蚶蛎可食,萧子良听说后大怒,可见他坚决反对食生。又如他曾致书孔稚珪,劝其奉佛云:“三归五戒岂一念而可舍,十善八正宁瞥想之可贵”,他自云劝人守戒的意图是“欲令相与去憍矜、除慢慠、节情欲、制贪求、修礼让、习谦恭、奉仁义、敦孝悌……司徒之府本五教是劝”(《弘明集》卷十一),在此,他明确提出了通过奉行戒律来磨砺儒家道德的观点。又文惠太子也提倡修行,曾问周顒“卿精进何如何胤?”(《南齐书·周顒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