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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与六朝士人的道德困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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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萧子良和文惠太子的倡导下,南齐士人兴起了修行守戒之风,有些奉佛士人甚至竞相奉行比五戒更为严格的禁欲。本来五戒之首“去杀”并不要求完全断鱼肉,周顒却长年食素,并劝诲何点断血食。又何胤精信佛法,竟终身不娶。何胤兄何点亦奉守戒律。周顒劝说何点食素的理由有:一,杀生必受报应。二,食鱼肉有悖于仁慈之义。三,禽兽由于不信佛法而受形,士人食之则“自汙肠胃”。其中第二条理由云:“丈人于血气之类,虽无身践,至于晨凫夜鲤,不能不取备屠门。财贝之一经盗手,犹为廉士所弃;生性之一启鸾刀,宁复慈心所忍。驺虞虽饥,非自死之草不食,闻其风岂不使人多愧。”食素意味着不但本人不能杀生,而且必须拒绝接受他人杀生的结果,因而周顒此说强调的是去杀、食素行为背后的仁爱、慈悲,这样一来,周顒之食蔬,就不仅仅是个人追求成佛的行为,而且是遵奉佛教慈悲即儒家仁爱的道德实践。

    南齐时萧子良、周顒、何点等崇尚戒律的士人,在政治生活中并没有背弃忠义的行为。从他们的家学背景来看,他们大多出身于晋宋时期擅长清谈玄言且奉佛较早的高门,入齐以后转为以玄兼儒,在侨姓士族中较早地开始了对门阀文化的反思。周顒是东晋名士周顗的七世孙,长于《老》、《易》和清谈,又自称“自释之外,儒纲为弘”(《答张融书难门律》,《弘明集》卷六)。何胤、何点兄弟是刘宋玄言名家何尚之的孙子,通儒学。如前所说,何点曾著《齐书》讥刺禇渊、王俭的背叛宋室。儒学修养和高门出身,决定了这些士人对自身的道德困境有相对深刻的认识。他们对门阀士族不能奉行忠义的现状认识得越清醒,就越需要提倡其他儒家道德来挽救世风的颓坏。当然,他们对门阀士族文化的反思的结果,只能是乞援于佛教修行,而不可能直接提倡忠义道德。

    萧梁一世,黑白士人更为严格遵守戒律,佛家戒律甚至有官方化的趋势。与萧子良相比,梁武要求僧人蔬食的态度十分鲜明,甚至可以说是强硬的。小乘佛教要求戒杀,但不绝对禁止肉食,允许吃“三种净肉”。梁代以前,僧人大多奉行“三净”原则。然而,梁武《断酒肉文》四首,要求僧人禁饮酒,断“一切肉,乃至自死者”,并再三表示要用国法捍卫“断肉戒”:“若复有饮酒噉肉不如法者,弟子当依王法治问。”(《广弘明集》卷二十六)不惟如此,他还有《断杀绝宗庙牺牲诏》(《广弘明集》卷二十六),又有《与周舍论断肉敕》。在戒杀禁肉方面,梁武简直是殚精竭虑。萧衍何以如此执着于“断酒肉”?他自称个人原因是他即位以后,面对着眼前的美味佳肴,痛心于不能以此奉养已故的父母,即“及至南面,富有天下,远方珍羞,贡献相继,海内异食,莫不毕至,方丈满前,百味盈爼,乃方食辍筯,对案流泣,恨不得以及温清,朝夕供养,何心独甘此膳,因尔蔬食,不噉鱼肉”(《净业赋序》),因此素食于他个人而言,是寄托孝思的一种形式。他认为断酒肉的佛理依据是佛教慈悲和报应说。萧衍对前者再三申论,并将之与儒家仁爱之道相比拟。《与周舍论断肉敕》曰:“众生所以不可杀生,……灭慈悲心,增长恶毒,此实非沙门释子所可应行”。他在长篇大论《断酒肉文》四首中,引用《大般涅槃经》以证成其说:“经言食肉者,断大慈种。何谓断大慈种?凡大慈者皆令一切众生,同得安乐。若食肉者,一切众生,皆为怨对,同不安乐。”(《广弘明集》卷二十六)与僧人禁酒食素相联系,梁武还下令丹阳、琅琊二境不得打猎捕鱼。议郎江贶论述梁武此令的动机云:“圣人之道以百姓为心,仁者之化以躬行被物。皇德好生协于上下,日就月将自然改俗。”(《广弘明集》卷二十六)此说将禁猎理解为“仁者之化”,可谓深得梁武之心。这一诏令遭到了许多大臣的反对,但最终梁武还是授意周顒驳斥众议:“礼云,君子远庖厨,血气不身翦,见生不忍其死,闻声不食其肉。此皆即目兴仁,非关及远,三驱之礼,向我者舍背我者射。”由这些说法可以看出,梁武希望通过宣扬佛家去杀之理,为自己一个打造“仁爱”帝王的形象。

不唯如此,作为曾经是南齐萧子良“竟陵八友”之一的名士,梁武平素常以“唯知礼义”的儒家道德自我标榜,他本人的道德困境也是可想而知的。他废齐自立,登基后却对此事难以释怀。比如,他在《净业赋》中自云:“世论者以朕方之汤武。但汤武君臣义未绝,而有南巢白旗之事。朕君臣义已绝,然后扫定独夫,为天下除患。”他自称废齐自立一事无悖于“君臣义”,可见他内心有愧。又如他对佐助禅代的沈约、张稷等人虽委以高官,但骨子里一直耿耿于怀。史称“高祖有憾于张稷”(《梁书·沈约传》),由《南史·张稷传》可知,梁武曾于酒后斥责张稷的不忠不义:“卿兄杀郡守,弟杀其君,袖提帝首,衣染天血,如卿兄弟,有何名称”,张稷反唇相讥道:“臣乃无名称,至于陛下不得言无勋。东昏暴虐,义师亦来伐之,岂在臣而已。”可以推测梁武与张稷之“憾”,很可能就是张稷揭露他背弃忠义一事。废齐自立可说是梁武的一个心病。他在即位后,大兴儒学,尤重孝道,其实质和西晋武帝的提倡孝道一样,都是帝王本人于忠义有亏而不得不乞援于孝道。同样,梁武再三强调“慈悲”、“去杀”等教义戒律,并积极地身体力行,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满足他本人的道德缺憾。

上有所好,下必从之,梁代越来越多的士人虔诚地奉行戒律,如吴郡陆杲“素信佛法,持戒甚精”(《梁书·陆杲传》),又会稽孔云童“笃信佛理,遍持经戒”(《梁书·孔休源传》)。可能正是在此前后,以佛教五戒比附儒家五常的说法在南方日渐盛行。从现存资料来看,以儒家“五常”比附佛教“五戒”的说法最早出自伪经《提谓波利经》,《出三藏记集》卷五称此经为宋孝武帝时(454-464)北国比丘昙靖撰,此经因袭汉儒的阴阳五行和天人感应思路,建构了一个五戒、五常(五德)、五行、五方、五星、五藏相互比附的系统。此经反映了北朝重视传统儒学并且推崇佛家戒律的学风。南北朝时期南北文化交流并未完全断绝,可以推测此经对南朝士人的观念也产生了一定影响。由梁入隋的颜之推所著《颜氏家训·归心篇》云:“内典初门,设五种禁,外典仁义礼智信,皆与之符。仁者,不杀之禁也;义者,不盗之禁也;礼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酒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以儒家“五常”比附佛教“五戒”的说法也许是颜之推到北方后才了解到的,但萧梁兼重佛教戒律和儒家道德的风气,无疑为他接受这一思路打下了良好基础。该篇还特意阐释了世人有关佛教的五大困惑,其中之一便是去杀问题:“儒家君子,尚离庖厨,见其生不忍其死,闻其声不食其肉。高柴、折像,未知内教,皆能不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