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人文关怀具体体现在对个体行为的指导上,其社会功能的发挥也依赖于宗教主体(信徒)的社会行为。佛教走向中国的历史中,最绚丽的亮点,最活跃的要素,就是那些不畏艰阻,殚精竭虑的弘法高僧。因此宗教行为的研究是深刻认识宗教的必要内容。佛教七众信徒修行实践行为的直接指导原则即是佛教戒律。对治修行问题,指导信徒追求离苦得乐的超越境界,创造人间净土即是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梵网经》称诸佛大乘戒为“光明金刚宝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萨本源,佛性种子。”[⑥]而戒律的现实功用即是对治修行问题,激发菩提心,熏习善种子,是佛教信徒实践的轨道和追求圣果的途径。从制度性角度看,佛教戒律根据信众各个层次,制定了相应的原则和规定。这些制度性的原则和方法都是围绕佛教的基本精神而为指导修行实践,实现佛教精神而立。从修行法门的角度入手,佛教戒律的制度性表现为对行为的约束性(止持)和激励性(作持)两个层次。如“十戒”的行为轨持意义,止持是禁止信徒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绮语、恶口、两舌、贪欲、嗔恚、邪见。作持是针对十个方面的约束而要求信徒慈悲、高行、贞洁、正直、尊重、柔顺、交友、知足、忍辱、正智。而十个方面的制度则可统摄于佛教身、口、意三修的基本精神,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是身业要求,不妄语、不绮语、不恶口、不两舌是口业要示,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是意业要求。佛教戒律在行为层面上所要实现的目的,即是激发和扶持修行者利乐众生,不断追求,层次递进,修证佛果的利己利世的宗教实践。
四、从不同于治世学问和其它宗教的独特性看,佛教戒律以“戒体”为依止的宗教思想体现了佛教的独特个性
从法律史看,法律源自于早期社会的宗教法典,其法学思想的源泉即是宗教思想。而法律为治世而立,是维护社会稳定,维系社会团结的强制性制度。其思想根据是平衡各方面权力和义务,以实现人民现实利益的维护和国家利益的保护。宗教戒律的作用是维系宗教阶层和群体组织,目的是约束和指导信众实现现世的幸福和人格与精神的超越。佛教戒律的独特性体现于以“戒体”为依止的理论体系和精神取向。
如前所述,在佛教戒律的整个构成系统(即:“戒体”、“戒法”、“戒相”、“戒行”)中,戒体是其它三项的根本依据,是最核心的内容。它说明了戒的本质以及因何和为何持戒的根据。戒法则是在戒体基本根据的基础上所设立的系统性、制度性、具体性法则。戒相、戒行则是信徒如律修行的现实受用。在古代印度部派佛教活跃的时代,几乎每个大的部派都有自己的律藏,而产生部派律藏最核心的因素则是:部派佛教各自不同的理论体系和精神取向。中国佛教随着戒律体系和戒律学的发展,各宗派亦有自己的戒律思想,集中体现于其戒体论中。如:南山律宗种子戒体说,禅宗“持而不执”无相戒体说,天台宗“性且发显”佛性戒体观等。总而言之,各家学说虽有差异,但都围绕着大乘佛教的基本精神,从事物本质和心性入手进行论证。其精神归属终归一处,即摄受众生的菩萨道精神和利己利世追求圣果的价值取向,即佛教戒律具有入世与出世相统一的精神,体现了佛教戒律独特的个性。如《毘尼母经》曰:“波罗提木叉,名最胜义,以何义故,名为最胜?诸善之本,以戒为根,众善得生,故言胜义。复次,戒有二种:一、出世,二、世间。此世间者,能与出世作因,故言最胜。”[⑦]因此,戒体思想是佛教戒律的精神内涵,体现着佛教拔苦济世的慈悲精神和追求离苦得乐超越境界的价值追求。
综上所述,以宗教学的方法,从宗教史入手进行讨论,鉴古治今,佛教戒律的研究是构成完整佛教学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中关于当代弘扬戒律的困难提出:律本太多,综合不易;中国环境,不崇律制;律文刻板,时代变更等五个方面问题。佛教发展历史过程和佛教的宗教学特性的讨论,说明戒律不仅是佛教构建自身的基础,同时佛教戒律的研究也是顺时化教的要求,是佛教当代化适应的关键所在。
[①] 《大涅槃经》卷3,《大正藏》第1册。
[②] 《佛说十二游经》卷1,《大正藏》第4册。
[③] 《善见律毗婆沙》卷1,《大正藏》第24册。
[④]镰田茂雄:《中国佛教通史》,第一册第377页,台湾佛光出版社, 1986年版。
[⑤]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127一128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⑥] 《梵网经》卷2,《大正藏》第24册。
[⑦] 《毘尼母经》卷3,《大正藏》第24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