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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规律的特点来看佛教与科学的区别——徐东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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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佛教看来,事物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没有最终的差别

在佛教,众生都是平等的,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将来,在人类的生存世界,或在其他五个轮道。它依佛教的缘起理论和因果法则解释了个体之间的内在依存性。

佛教根据缘起的理论来观察和分析人生现象,认为人是物质与精神的组合体。人的肉体是物质的,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构成的,人的精神是由多种心理要素,如受、想、行、识等构成的,一旦四大元素和各种心理要素分离,生命则立即消亡,精神世界也随之消失。所以佛教认为人生具有生、住、异、灭,世界具有成、住、坏、空,世界上没有独立不变的永恒实体。

此外,在佛教看来,每个人在本质上都有成佛的本性。的性质是一个佛像一天。大家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个体之间的区别也是不重要的。佛教在传说教义,或宣扬理论时,都是把所有的众生都考虑进去了的。因此,它的理论具有最大的普适性。

五、佛教与科学关于世界发展的理论

1、科学了一个先入为主的偏见,认为所有的运动都是一种进步与发展

科学认为从本质上讲,所有的事物和现象的发展只有一个方向,这个方向是无限向前上升的。

在历史学家看来,今天的成就是过去历史积累起来的。所有现代文明的成果都是建立在过去的基础上,过去是为今天准备的。因此,从发展观点来看,今天比昨天更好,明天也将会比今天更好。世界遵循一个朝一个方面上升发展的程式。

当我们在字典中查找“进步”一词时。我们可以发现有许多进步,它表现在当代几乎所有的学科上,如哲学、历史学、生物进化学、社会学等等。说明世界发展的一致向前性。

当我们谈到的进步,科学给我们的始终是它给我们的乐观态度,而佛教给我们的态度是既不乐观也不悲观。

2、佛教没有预设偏见,世间一切事物皆按四劫轮回运行

佛教从不预先设定发展的程式。它在考虑事物时,都是把所有的时间和空间,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将来,在地球内的或地球外,所有的众生都考虑进去。它以缘起法及佛教因果法则来说明这世界的发展变化。

在这里,我们人类生存作为一个例子。有一些对现代人来说比较陌生的观念。佛陀继承了印度信仰轮回传统,认为每个人都有他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世的生活。

更奇怪的是,佛陀说,虽然人能乘愿再来,但他们的肉体没有灵魂。在某种程度上,这似乎是一种对古代印度教信仰的继承。认为人的不变的灵魂可以历经多世。但佛陀通过他自己的自觉体悟到了这点。以观受是苦、观行无常、观法无我来解答现世不久住的问题,摆脱执著,超脱痛苦轮回,获得永恒的快乐。

在这点,20世纪物理学的最新发展成果某种程度上对佛教的观点作了说明。除了心灵、或精神外,世界没有任何不可改变的东西。每一个“东西”实际上是一个过程——它产生,发展,繁荣,减少和消失。
虽然所有的东西都是在一个过程,但这个过程与科学告诉我们的有很大不同。它并不意味著这一进程是一个发展、上升的程式,它也可能是逆行的运动,例如佛所说的“末法时代”。

 

六、佛教缘起法的殊胜

佛教缘起理论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这不仅适用于人类,同时也适用于各界有情与器物。它不仅是一个认识世界的工具,也是人类涅盘成佛的基础,具有最大的有效性。

从本质上讲,缘起理论是一个描述痛苦产生及其息灭的过程。“苦”是佛教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关于它有诸多的解释。如几个数字,其最重要的教义,如三大苦。为了更清楚地了解缘起的原则,必须首先了解这个“苦”。

“苦”中的佛教中使用广泛,并非如英语中那个单词的含义所能概括。它泛指逼迫身心苦恼之状态。苦与乐乃相对性之存在,若心向著如意之对象,则感受到乐;若心向著不如意之物件,则感受到苦。苦之分类有多种,根据它的本质,佛教把它分为苦苦、坏苦、行苦三种。

苦苦谓有漏行蕴中,诸非可意之苦受法,逼恼身心之苦。坏苦谓诸可意之乐受法,生时为乐,坏时逼恼身心之苦。行苦,指除可意非可意以外所余之舍受法,为众缘所造,难免生灭迁流,故圣者观见之,于身心皆感逼恼,故称为行苦。这里面既包括身体的痛苦,也包括了精神的痛苦。在这三者中,第三行苦最为重要。因为它必须对造世间诸法间的所有关系有正确明晰的认识之后才能摆脱。

而缘起法表明,世间相互依存性和相即相入的形式众多纷繁,不是那么容易能够认识清楚的。

比如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所有事物的出现或发展都是遵循一定的程式的。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因素相互关联,并且随意条件的变化发生相关联的变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相互间有众多的互利为用的关系。

在此,我们还要提一下业力,因为业力决定了所有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业力是一种功能,它虽为短暂而存,但其功用巨大。没有任何事物能逃脱于业力之外。认清业力的性质及其发生作用的过程才是正确判定事物的关键。

佛教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寻找事实的第一因或造物主上帝的问题,都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因为它本身不具任何意义。只要把握了缘起法则,那么一切都将迎刃而解了。

七、佛教因果法则的殊胜

佛教因果法则强调,“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因与果在佛教中具有特定的含义,佛教的因果法则可以运用于广大的领域。他们的缘份,原因和后果的佛教有其特殊的意义。该原则可以适用于大范围的宇宙中。

从佛教的观点来看,数学和科学解释事情是如何发生的,但没说明原因。像科学一样,佛教对自然界和物理学所说的因果关系也持肯定的态度。认为这是我们都应共同遵守的规律。

这个法则的作用力量巨大,它不是由外在的某个观察者或上帝创造的,是不能由人力所改变的。比如您的朋友跳下悬崖死亡,你并不会仰天大喊“都是因为地球引力杀害了我的朋友”。同样地,如果您经常损害他人,或经常遭遇坏运气,你也不能责备上帝或因果法则。

对自己的选择(就好比佛教中的种子),你就必须承担选择带来的结果(比喻为水果)。当佛教教导人们要奉行戒律的时候,这并不是一种暴君作出的武断安排。它犹如父母于孩子,长辈一般都比小辈见识更多,为此更会为小孩的行为提供借鉴或指导。比如教育小孩,“不要抽烟。”这并不能说明父母是反对抽烟的,只是他们担心吸烟对儿童造成的后果。经过痛苦的经验和见解,他们有对疾病和死亡的痛苦有著更加深入的了解。他们热爱儿童,并希望他们能够避免这些后果,即使孩子在这一点上是无法完全理解他们行为。同样,佛陀也是在以这种慈悲心在告诫我们的行为,希望我们能早日去除执著,远离痛苦。他所教授的那些理论或规则,都是为了我们的利益著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