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的最后一天,国内外媒体热切关注的少林寺“上市风波”,尘埃落定了。曾经激烈的各种议论、担心、道德义愤,好像也一并消失了。
登封市政府明确表示,不论合资公司是否上市,少林寺的正当宗教行为不会受到限制,宗教活动的正当权益也会得到有效保护。尤其重要的是,政府、少林寺、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三方,当日口径一致对外:少林寺“上市”纯系误读;少林寺不会上市,少林寺利益不会受损。
信仰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少林寺上市风波中,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少林寺上市、贱卖国有资产”?
且不说那些充满感情的批评,我觉得法学界的意见最值得参考。法学家的意见是,少林寺能否上市,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因为其上市后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少林寺的公益性。或者主张,谈及少林寺上市问题的关键,是在于它以怎么样的方式来上市。其方法有,一是通过与一个上市公司签长期协议,将寺庙的门票收入、维护等捆绑与上市公司签长期的合同。因为国家让寺庙收费是长期稳定的政策,不会随意改变。但寺院本身不能与上市公司直接签定合同。因为寺庙受宗教局、旅游局管理,所以这项合同不可能由寺院本身来签,最好有两家单位共同鉴定。
但是,其股权到底归谁?并不明晰。归国家、河南政府?还是归宗教局、少林寺?
法学界的议论很专业,也很地道,看出了少林寺问题的根子。这就是少林寺的寺产归属问题。它不是少林寺本身所有,少林寺仅有经营权和使用权。少林寺是国有资产,完全可以由政府加以配置、使用,甚至分配。所以,人们才认为河南登封市作为县级政府,无权处理国家财产。这就再次肯定了少林寺无形与有形资产的国家公有特征。同时,这也无可争辩地说明了,少林寺门票经营权与名称权的管理与使用,虽然涉及宗教地位与功能主体性,但其问题的构成,却出自少林寺财产归属的界限不明,同时也是佛教、市场与政府之间的界限不明。
信仰与法律交织为一体。地方政府利用寺院知名度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这是法律问题;而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明白,少林寺的价值绝不局限于商业评估。这是信仰问题。如果政府将宗教文化作为赚钱工具,则是突破了宗教信仰与商业****的底线。少林寺一但上市,它就成为股民之财产,不再属于佛教。那么,人们的佛教信仰将挂搭在何处呢?
寺庙不等于信仰,官商不是和尚
寺产的国有或公有,表明佛教信仰与政府市场没有界限,说明佛教僧团无法自理这份如来家业。
中国佛教是所有中国宗教中得益于改革开放最多者。但是,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其主体本非佛教,亦非寺庙,更不是佛教信仰大众,而是地方各级政府。这就在处置和使用佛教资源方面,当代中国早已建构了一种传统,这就是政府与佛教的长期合作。因为佛教与社会没有界限,寺庙作为国有或公有,参与这一合作本来就属常见。而佛教资源的这种存在与发展形式,其社会学实质,就是让每一信仰佛教的中国人能够不费成本地获得自己的信仰,从而避免了宗教神圣资源的稀缺性难题,使佛教信仰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中一种极其普遍的社会信仰现象。
与此相应,佛教与国家社会之间也就没有了彼此的界限,共同构成了整个社会和社会生活的神圣化。然而,这也就使佛教信仰的实践与表达基础,同时获得了一种国有或公有的形式。本来是一个人的信仰生活的问题,却因为寺庙财产的国有或公有,成为了一个国家政府必定要关心的事情;而每一个单一的佛教信仰者,同时也把自己的信仰与寺庙的命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
本来,一个佛教信仰者的宗教生活是否纯真,是否健康?实与一座寺庙的存废没有直接的关系。然而,少林寺上市的风波激荡,说明了如今中国人的佛教信仰乃与寺庙的存废、公私归属问题紧密关联。寺庙的存废、公私归属,似乎同时就是佛教信仰的存废与公私认同。寺庙的危机,同时就是信仰的危机。所以,民众争议的,是觉得长久以来的信仰或信仰象征被商业所玷污。于是,少林寺上市,才会严重伤害了佛教信仰者的感情,甚至有可能颠覆了中国佛教的基础。
一方面,人们强调,少林寺的财产不属于少林寺和登封市,少林寺属于公共财产,属于全国。另一方面,人们也主张,少林寺的有形与无形资产,分别属于国家或少林寺僧众,登封市政府无权将少林寺上市。然而,说到底,这少林寺的寺产究竟属于谁?却和当代佛教其他寺产一样,始终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它们被高悬起来。谁也不能做主;谁都可以做主。关键就在于一时一事的利益博弈。
值得指出的是,佛教寺产的这种高悬状态,一方面说明寺庙僧团并非它的法人代表,另一方面也说明,所有的佛教信徒也不是它们的法律主体。而佛教寺产的这种高悬状态,往往会落空,最终制约着中国人表达信仰和实践信仰的方式方法。一个最常见的现象就是,寺庙成为了佛教信仰主体,而谁能够处置寺庙这种神圣资源的人,谁似乎就是佛教信仰的主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