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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上座部的色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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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蘊的色字,含有憂、惱、變、壞、滅、障礙等等的定義。如果僅照字面來看,我們實難了解。顯而易見的如形色和顏色的色,它是屬於色塵,只是色蘊中的一部分。覺音的《清淨道論》第十四品中把“一切寒冷等壞相之法,總括為色蘊”。《分別論》也把任何色,不論是過去、未來、現在的,或內或外,或粗細、劣勝、遠近的,集為一處,名為色蘊。《集異門論》卷十一云:“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遠若近,如是一切,攝聚一處,說名色蘊”。據我們所了解,佛學上所指的色略等於現代所說的物質,即指組成動物的肉體以及自然界一切無生物的物質。宇宙萬有中的一切物質分子佛教把它分為“四大種”和“所造色”兩大類。每個物質分子不是屬於這一類就是屬於那一類。如上座部的覺音說:“此色有大種及所造的區別,分為兩種”;漢譯《五蘊論》也說,“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諸色”;在《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同樣指出“諸所有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這種基本的分法,佛教各宗各派大致相同。不過上座部對於“所造色”的分類,與其他部派有著很不同的說法。這也就是本文著重要論述之點。

一.四大種及大種所造色的關係

雖說地、水、火、風“四大種”,是一切物質的基本原素,但佛教對它們有一種特殊的解釋,與普通所說的地火風有些不同;關於四大種本身的狀態和作用,各部派佛教的解釋是大同少異,如說一切有部的《俱舍論》卷一云:

地水火風,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為界。如果四界,亦名大種。一切餘色所依性故;體寬廣故;或於地等增盛聚中形相大故;或起種種大事用故。此四大種能成何業?如其次第能成持、攝、熟、長四業。地界能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長謂增盛,或復流引。業用既爾,自性云何?如其次第,既用堅、濕、煖、動為性。由此能引大種造色,令其相續,生至餘方,如吹燈光,故名為動。

瑜伽宗的《廣五蘊論》及《入阿毗達摩論》卷上所說的,略同“俱舍論”。這裏且看上座部的《清淨道論》第十一品所說:

堅性或固性的是地界;粘結性或流動性的是水界;遍熟性或煖熱性的是火界;支持性或浮動性的是風界。地大有堅性的相,住立的味(作用),領受的現起(現狀);水界有流動的相,增大的味,攝受的現起;火界有熱性的相,遍熟的味,給與柔軟的現起,風界有支持的相,轉動的味,引發的現起。

關於為什麼叫“大種”,為什麼叫“界”?除了說一切有部及瑜伽宗各有說明外,上座部的覺音對這個問題舉了好幾個理由來說明:(一)大的現前故,因為此等大種,在無執受(無生物)的相繼及有執受(有生物)的相續中而大現前;(二)如大幻者之故,因為此等大種,如大幻師,能把本非寶珠的水而示作寶珠,本非黃金的石塊而示作黃金,如是大種自己非青,能現青的所造色,非黃、非赤、非白而能現黃赤白的所造色;(三)當大供養故,因為此等大種要以資具飲食來維持而得存在;(四)有大變異故,因為此等大種於無執受及有執受中而有大變異故;(五)大故存在故,因為此等大種應該以大努力而得存在。由於這五大理由,故名“大種”。為什麼叫它們為“界”?因為能持自相、領受諸苦,不能超越一切界的相,故為“界”。

這些都是各派論師們有組織地解釋四大種的特相及其作用。其實在經典中也有許多具體的說法,尤其是對內四大這方面說得特詳細。這裏僅舉南傳巴利藏經中的一例。中部《大象跡喻經》說:
諸賢!什麼是內地界?那內自身的堅的、固體的、所執持的、即髮、毛、爪、齒、皮、肉、腱骨、骨髓、腎、心臟、肝臟、肋膜、脾臟、肺臟、腸、腸間膜、胃中物、糞,或任何其它在內自身的堅的、固體的、所執持的,是名內地界。什麼是內水界?那內自身的水,似水的液體所執持的,即
膽汁、痰、膿、血、汗、脂、淚、膏、唾、涕、關節滑液、尿,或任何其它自身的水,似水的、所執持的,是名內水界。什麼是內火界?那內自身的火、似火的熱,所執持的,即以它而熱,以它而衰老,以它而燃燒,及以它而使食的、飲的、嚼的、嘗的得以消化的,或任何其他內自身的火,似火的、所執持的,是名內火界。什麼是內風界?那內自身的風,似風的氣體,所執持的,即上行風、下行風、依腹風、依下腹風、肢體循環的風,入息、出息,或任何其它內自身的風,似風的、所執持的,是名內風界。

由此我們可以明白經典中指出組成有情的肉體自身的四大是些什麼了。然而四大種的本身也不是單獨存在,而是互相為因互相為緣的《清淨道論》第十四品說到組成有情肉體的四大種,“它們都以自己以外的其餘三界為近因”。論文第十一品說“地界由水界攝受,火界保護,風界支持,故不致於離散及毀滅”;“水界依地而住,以火保護,以風支持,才不致於滴漏流散”;火界依地而住,攝之以水,由風遍熱於此身,故令此身不呈現於“腐敗”;“風界依地而住,攝之以水,由火保護,故能支持此身不倒而能動”。由此可見四大種之間是有著互相依存關係的。

其次對於大種與所造色之間的關係問題,各派也都有大體相同的解釋。覺音論師,除了前面他敘述大種的五種理由中有所提示外,還在《清淨道論》中說,“所造色的眼等是以大種為近因”,並說明“所造色由四界的地保持、水粘結、火成熟、風動搖的四種作用而資助,正如王族的孩子由四位保母的抱、浴、著飾、打扇的四種工作所保護一樣。”說一切有部及瑜伽宗對這個問題說得更明白。《五事毗婆沙論》云,“此四能造諸所造色,謂依此四大,諸積集色、大障礙色,皆得生長”。《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二十七說大種是所造色的“生因、依因、立因、持因、養因”。更說明四大種能“生”餘色,如母能生子;火為餘色所“依”,如弟子之依師;地為餘色所“立”,如大地負載萬物;水能“持”餘色,如食物之養身;風能“養”餘色,如水之滋潤樹根。“雜集論”卷一也說:“所造者,謂依四大種為生、依、立、持、養因義。即依五因說名為“造”。生因者,即是起因,謂離大種,色不起故。依因者,即是轉因,謂捨大種,諸所造色,無有功能,據別處故。立因者,即隨轉因,由大變異,能依造色,隨變異故。持因者,即是住因,謂由大種,諸所造色,相似相續生,持令不絕故。養因者,即是長因,謂由大種,養彼造色,令增長故。”這些都是說明大種能造所造色。即是以四大種為組成有情肉體物質的四種根本原素,而其它被稱為所造色的四大的物質,是由這四種原素所出。